Section § 439.9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声明了该法案的官方名称,即《健康研究公平法案》。

Section § 439.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了美国女性健康研究及其资金状况的几个关键点。首先,它强调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NIH) 将其预算的一小部分用于专门针对女性健康问题的研究,并指出女性在医学研究中往往代表性不足。因此,针对女性的治疗方法可能主要基于对男性进行的研究。

法律还讨论了影响女性的特定健康问题,包括乳腺癌、艾滋病、骨质疏松症和不孕症,并用统计数据表明这些领域尚未获得足够的关注或资金。该法律倡导通过更集中的研究工作,更好地预防和早期发现女性健康问题。

最后,它指出,修订后的NIH政策现在要求女性在研究中按所研究疾病的流行程度比例纳入,以确保公平代表。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1(a)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NIH) 是美国医学研究的主要资金来源,将其预算中约13%用于主要涉及女性健康问题的疾病和病症研究。尽管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大部分研究资金用于影响男性和女性的疾病研究,或对影响我们所有人群的疾病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研究,但女性在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的、针对影响男性和女性的疾病的重大研究中,在研究人群中并未得到充分代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1(b)  如今,许多目前用于女性的医疗治疗方法都是基于完全针对男性的研究。例如,尽管心血管疾病是美国女性死亡和致残的首要原因,但女性一直被排除在该领域的主要研究之外。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1(c)  据估计,今年将有175,000名美国女性患乳腺癌,44,000名女性将死于该疾病。目前,在美国出生的女性中,每九名就有一名在其一生中会患上乳腺癌。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1(d)  女性占所有报告艾滋病病例的11%。所有感染艾滋病毒的女性中,80%是有色人种女性。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1(e)  骨质疏松症,一种以骨组织过度流失为特征的疾病,影响约2400万美国人,每年导致约100亿美元的直接医疗费用。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骨质疏松症发病率的增加,这种疾病的成本将继续攀升。如果目前的趋势持续下去,到2020年,骨质疏松症治疗费用可能高达620亿美元。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1(f)  80%受骨质疏松症影响的个体是女性。45岁以上女性中有一半,75岁以上女性中有90%患有骨质疏松症。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1(g)  近一百万对夫妇寻求不孕症的医疗咨询或治疗。在过去20年里,与不孕症相关的就诊次数几乎翻了两番。黑人患不孕症的风险是白人的1.5倍。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1(h)  尽管有这些事实,女性健康问题——被定义为女性特有的、在女性中更普遍或更严重的疾病或病症,或者其特定风险因素或干预措施对女性有所不同的疾病或病症——在资金和研究方面都未得到充分关注。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1(i)  治疗女性健康问题的最佳方法是预防其发生,或在其最易治疗的早期阶段发现它们。如果不对影响女性的疾病的病因和治疗方法进行研究,这些疾病就无法得到有效治疗。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1(j)  1990年8月24日,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发布了一项修订并强化的“NIH/ADHMA关于将女性纳入研究人群的政策”。该政策明确指出,除非提供适当的理由,否则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的临床研究中必须纳入足够数量的女性,其比例应与所研究疾病的流行程度相符。修订后的政策还规定,国立卫生研究院将不会资助不符合其规定的项目。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1(k)  加州大学资助或开展的大多数生物医学研究是基础研究,旨在探究基本的生命过程和疾病机制,通常在细胞或分子层面进行,并为我们所有人群带来益处。

Section § 439.9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机构和加州大学在1992年6月30日之前制定政策,以确保女性和少数族裔群体充分纳入健康研究。这些政策应基于NIH/ADHMA关于在研究人群中纳入女性的指导方针。

到1992年9月30日,这些机构和大学应将采纳的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政策的程序提交给立法机关。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2(a)  1992年6月30日或之前,州机构应采纳,且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加州大学董事会采纳,基于“NIH/ADHMA关于研究人群中纳入女性的政策”出版物的政策,以便女性和少数族裔群体被适当地纳入由州机构或加州大学研究人员开展的健康研究项目的受试者。由州机构或加州大学资助的研究提案的审查应包括对研究人群构成适当性的考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2(b)  1992年9月30日或之前,州机构和加州大学应向立法机关提交根据本节采纳的政策副本,以及为执行这些政策而制定的具体程序副本。

Section § 439.9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鼓励州机构和加利福尼亚大学支持关注影响妇女和少数族裔健康的科研项目。其旨在解决这些群体在研究资助方面历来代表性不足的领域。

此外,它强调资助需要适应人口中疾病不断变化的分布,确保研究重点与当前的健康挑战保持一致。

州机构应,并且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加利福尼亚大学: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3(a) 为专门针对妇女和少数族裔特别关注的疾病、失调或其他健康状况的研究项目提供特殊资助机会,或在妇女和少数族裔传统上代表性不足的健康研究领域提供特殊资助机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3(b) 同时,确保资助将使研究人员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疾病人口分布。

Section § 439.9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机构和加利福尼亚大学报告州资金如何用于研究那些独属于妇女或少数族裔、在她们中更普遍或对她们更严重的健康问题。如果这些群体的风险因素或治疗方法不同,也适用此规定。

截至1992年6月30日,这些机构必须建立收集和分类这些数据的程序。从1993年6月30日起,它们必须在常规项目报告中包含其研究如何解决与妇女和少数族裔相关的健康问题的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4(a)  州机构和加利福尼亚大学应根据现有数据,报告由这些机构和加利福尼亚大学管理的州资金在多大程度上用于支持对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的疾病、失调或其他健康状况的研究,具体由州机构或加利福尼亚大学确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4(a)(1)  独属于妇女或少数族裔,在妇女或少数族裔中更普遍,或对妇女或少数族裔更严重。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4(a)(2)  其风险因素或干预措施对于妇女或少数族裔而言有所不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39.904(b)  在1992年6月30日或之前,州机构和加利福尼亚大学应采纳程序,用于收集和分类关于州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对妇女和少数族裔特别关注的医疗问题的数据。在1993年6月30日或之后,关于由州机构和加利福尼亚大学特定项目支持的研究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对妇女和少数族裔特别关注的医疗问题的信息,应纳入现有法律要求的相应定期项目报告中。

Section § 439.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表明,加州立法机关希望推动对药物RU-486(米非司酮)如何用于治疗多种疾病的研究。这些疾病包括乳腺癌和卵巢癌、一种名为脑膜瘤的脑肿瘤、子宫内膜异位症、库欣综合征、骨质疏松症、糖尿病和艾滋病。

Section § 439.90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每当本法律部分中使用“州机构”一词时,它指的是《政府法典》第11000条中提供的定义。

就本部分而言,“州机构”具有与《政府法典》第11000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