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监事会可以在获得公共事业委员会批准后,授权某人在县内可通航水域旁的土地上建造和运营码头、滑道或栈桥。获得此授权的个人可以收取使用这些设施的费用,最长可达20年。

Section § 4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在获得财政部批准后,允许市、县或个人在其管辖的某些沿海土地上建造用于娱乐或划船的码头。这些授权包括收取码头使用费的权利,最长可达二十年。

各县监事会经财政部通过州土地司司长批准后,可授权任何市、县或个人,在位于或毗邻该县的、除第4000条所指土地以外的任何毗邻海岸的土地上,建造用于娱乐、休闲或划船目的的码头,并许可其在二十年内收取使用费。

Section § 400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获得建造码头或滑道的许可,您需要发布公告,然后提交一份包含多项详细信息的书面申请。其中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是公司,则需提供公司注册证明,以及显示水域和附近土地的地图。

请描述您的施工计划以及三百英尺范围内的土地情况,列出土地所有者的姓名并说明您是否已获得土地使用权。同时,指明该结构将延伸入水域的距离、估算成本以及您何时提交申请。

此类授权的申请须按照下一节的要求发布公告,并提交书面申请书,其中应包含:
(a)CA 港口与航行 Code § 4002(a) 申请人的姓名和住所;如果是公司,则需提供公司章程的经认证副本。
(b)CA 港口与航行 Code § 4002(b) 水域地图,以及水域和毗邻土地的名称和位置。
(c)CA 港口与航行 Code § 4002(c) 拟建码头或滑道的计划,以及其三百英尺范围内的土地计划。
(d)CA 港口与航行 Code § 4002(d) 土地所有者的姓名,拟使用的土地数量,以及申请人是否已获得或将获得使用该土地的权利。
(e)CA 港口与航行 Code § 4002(e) 拟将码头或滑道延伸入水域的距离。
(f)CA 港口与航行 Code § 4002(f) 码头或滑道建设的估算成本。
(g)CA 港口与航行 Code § 4002(g) 提交申请的时间。

Section § 4003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在加利福尼亚州建造或改造码头或滑道,您需要在结构将触及或所在的每个县的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如果该县没有报纸,则使用邻近县的报纸,并且还要在相关县的三个公共场所连续张贴公告四周。公告应包括码头或滑道将位于何处,以及何时何地提交申请。

每位申请人应在码头或滑道所触及、或其所在地、或其将触及、或其将所在的每个县的至少一家报纸上发布公告。如果该县没有报纸,则应在邻近县出版的报纸上刊登,并且公告应在相关县的三个公共场所连续张贴四周。公告应指明码头或滑道的拟建位置,并应说明提交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400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使用不属于自己的土地来建造码头或滑道,他们必须在申请中列出相关事实和土地描述。他们还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十天通知土地所有者。此通知必须由县治安官送达,治安官的报告可作为土地所有者已收到通知的证据。

当任何拟征用并用于码头或滑道的土地不为申请人所有,或未通过协议获得通行权和使用权时,这些事实和土地的具体描述应在申请人的请愿书中列明,并且申请通知书副本应由县治安官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十天送达给所有者。治安官的正式回执是送达的决定性证据。

Section § 4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向不住在本县的土地所有人送达法律通知。如果土地上有居住者或代表所有人的代理人,警长可以将通知交给他们。如果无人,通知可以在听证会前30天邮寄给所有人。如果所有人是未成年人、有精神健康问题、缺乏心智能力或已故,则适用特殊规定;在这些情况下,通知会送达给所有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表人。

如果土地所有人是非本县居民,警长可以通过将申请通知书副本留给占用人或所有人的代理人来完成送达。如果没有占用人或所有人的代理人,警长可以在听证会日期前30天将副本邮寄给所有人。如果所有人是未成年人、患有精神健康障碍、缺乏心智能力或已故,通知应送达给所有人的监护人、遗产管理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

Section § 4006

Explanation

当有人申请建造码头或滑道时,委员会必须首先核实关于此申请的听证会通知是否已妥善发布和送达。如果通知处理得当,委员会会听取申请人以及任何反对者的论点。如果建造码头或滑道对公众有利,委员会可以批准施工。申请人随后可以收取使用费,最长可达二十年。

在通知中指定的日期,或听证会延期的日期,委员会应听取关于通知发布和送达的证据。如果证据令人满意,委员会应听取请愿书中的主张以及对批准申请的任何异议,并听取支持各项主张和异议的证据。如果从证据中显示,公共利益或便利将因此得到促进,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授予其建造或修建码头或滑道的权利,并收取其使用费,期限为二十年。

Section § 4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人使用州政府拥有的一块土地,用于建造或通往码头(船只停靠的结构)或滑道(运输货物的通道)。具体来说,它允许使用州政府所有的溢水地、水下地或潮汐地,以及一条最宽五十英尺、穿过沼泽或湿地的通道,为期二十年。这项许可必须清楚地描述所使用的区域。

该特许权授予受让人或申请人通行权和所有必要的使用权,用于码头或滑道之目的,涉及属于州政府的任何溢水地、水下地或潮汐地,以及一条位于码头或滑道与高地或旱地之间,宽度为五十英尺的沼泽地、溢水地、湿地或潮汐地上的通行权,为期二十年。该特许权应详细描述受通行权约束的财产范围。

Section § 4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授予了保持码头或滑道旁边的土地和水域畅通无阻、没有任何障碍物或所有权主张的权利。这片延伸至通航水域150英尺的区域,仅用于船舶停靠、装载和卸载的目的。

该授予附带以下权利,即拥有码头或滑道两侧从高水位线到通航水域一百五十英尺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使其无产权负担且畅通无阻,以便利船舶停靠、装载和卸载,但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Section § 40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你想建造码头或滑道,仅仅获得建造许可是不够的。你必须首先获得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使用的许可,这包括通行权和任何其他必要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没有这些许可,你就不能开始施工,也不能对使用码头或滑道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4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通航水域建造的任何码头或滑道,宽度不得超过75英尺。这些结构可以延伸到通航水域,并沿岸延伸最长达1,000英尺,但前提是它们不阻碍水上交通。然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城市或城镇范围内的滨水区。

码头或滑道的宽度不得超过七十五英尺,并且可以延伸至通航水域。在本州任何通航河流、海峡、汊道和入海口上建造的码头,如果其不阻碍所在水域的自由通航,则可以沿岸延伸,距离不得超过一千英尺。本条不适用于已设市或镇的滨水区。

Section § 401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任何授予土地使用许可的法律文件(例如用于道路或设施的许可),必须在结构所在地的县记录官办公室备案和记录。这些文件构成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或特许权。此外,申请人还需支付与记录服务以及县官员提供的其他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

Section § 4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委员会每年设定使用码头或滑道的通行费或费用。这些费用应基于码头或滑道的公平价值及其维修和保养成本(不包括许可费),产生至少15%但不超过25%的年收入。委员会通过审查证据和县级评估记录来确定这些价值。一旦确定,费率必须提供给所有者,并醒目地张贴在现场。

董事会应每年确定使用码头或滑道的通行费或码头费率,以产生每年不低于百分之十五但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五的收入,该收入基于码头或滑道的公平现金价值及其维修和保养成本,不包括本章所要求的许可证费用。董事会在确定通行费或码头费率时,应通过听取证据和审查县的评估名册来确定其价值以及维修和保养成本。费率确定后,应提供给所有者,并将其印刷或书面副本醒目地张贴在码头或滑道上。

Section § 4013

Explanation

如果你建造了码头或滑道,并且已经设定了使用费用,你可以获得一个为期一年的许可证来收取这些费用。要获得这个许可证,你需要支付一笔由县董事会决定的税费。从第二年开始,这项税费不能超过你前一年从收费中所得总收入的10%。这笔税款将用于县的道路改善基金。

当码头或滑道建成并确定收费或码头费后,所有人有权获得为期一年的收费许可证。该许可证应由县审计员在缴纳董事会可能确定的许可证税后签发。该税费,除第一年外,不得超过前一年收费或码头费总收入的百分之十。该费用应支付给县财政库,用于一般道路用途。

Section § 4014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或管理码头或滑道并收取使用费,您有责任确保其安全并保持良好状态。否则,您可能会被罚款25美元,并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这笔罚款将通过委员会的命令,用于县的道路基金。

码头或滑道的所有者或管理人,如果对其使用收取通行费或码头费,但未能使其保持良好维修状态,或者如果它不安全或危险,则罚款二十五美元,并对造成的所有损害承担责任。该罚款可由授予权限的委员会命令追回,用于县的普通道路基金。

Section § 4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本章项下授予的任何许可都不能扰乱已有的权利,也不能与州政府已经批准的许可相冲突。此外,如果有人获得建造码头或滑道的批准,他们必须在两年内完成施工。如果在这两年内没有完工,那么这个许可就会失效。

Section § 4016

Explanation

本法规规定,位于旧金山或加州任何其他已建制城市和城镇的州属土地,不适用本章的规定。然而,这些地区(旧金山除外)的市政当局有权批准建造码头或滑道,其权限类似于其他地方授予县监事会的权限。

位于旧金山市的州属土地,以及本州任何已建制城镇或城市界限内已另行处置或位于其中的土地,不适用本章规定。除旧金山以外的任何已建制城市或城镇的市政当局,可以授权建造码头或滑道,如本章为监事会所规定者。

Section § 4017

Explanation

县监事会可以允许铁路公司在其毗邻可通航水域(如海湾或小溪)的土地上建造码头(一种建在岸边的结构)。如果监事会认为这对于铁路公司的终点站业务至关重要,则此许可附带收取码头使用费的权利,期限为铁路公司运营期间,但最长不超过50年。

此外,监事会可以允许为终点站业务建造码头,而无需出售此权利,前提是码头长度不超过1,000英尺且不阻碍航行。然而,本法规不适用于由市、镇或州港口委员会管辖的区域。

县监事会可以授权任何铁路公司在其拥有的、毗邻位于该县境内或与该县接壤的任何可通航海湾、入海口、湖泊、小溪、汊道或海湾的土地上或其前方建造码头,并附带收取使用费的许可,期限为铁路公司的存续期,但不超过五十年,只要监事会认为该码头或栈桥的使用对于铁路公司为终点站目的行使其特许经营权是必要的。该授权可以不经出售而授予。
本章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限制监事会授予铁路公司在其拥有的任何土地上或其前方为终点站目的建造和修建码头的权力,该码头的宽度应足以在该终点站开展该铁路业务。该码头可以延伸至所需长度,但不超过一千英尺,前提是它不阻碍航行。
本条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任何及所有在任何已设立的市或镇或任何州港口委员会管辖或控制下的区域和财产。
本章所有与本条内容不冲突的规定均适用于本条项下的所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