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副或海员没有义务乘坐不适航的船舶出海。如果对其适航性存在合理怀疑,他可以拒绝启航,直到进行适当的检验。
Chapter 3
Section § 860
船上的大副是仅次于船长的第二指挥。如果船长无法履行职责,大副将接任船长,同时不丧失其原有职位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
船舶高级船员等级 大副职责 船长失能 职务继承 大副权利保留 海事等级制度 临时船长 航海指挥链 指挥权继承 商船法规
Section § 861
本条规定了根据本法典谁可以被认定为海员。具体来说,它指出任何在船上或航程中工作的人,除了船长和大副,都被视为海员。
海员定义 船舶航行 船员 航程雇员 海事工人 航海人员 船长排除 大副排除 海事船员识别 海事雇佣 船舶雇佣角色 船员分类 航海工人 排除船长 排除大副
Section § 862
船长可以雇佣和解雇船员,比如大副和水手。但是,只有在航行期间他们严重且屡次不服从命令,或者不胜任工作时,才能被解雇。如果是其他原因,则必须等到航程结束才能让他们离开。
船长权限 船员解雇 航程结束 水手不服从 船员雇佣 海员解雇 严重不称职 解雇原因 海事雇佣 航程期间 船舶船员规定
Section § 863
简单来说,如果大副或海员认为船舶不适合航行,他们有权拒绝在船上工作。在同意继续航行之前,他们可以要求对船舶进行适当的检查。
大副 海员 拒绝出航 不适航船舶 安全顾虑 船舶检查 海上安全 拒绝航行 船舶检验 船员权利 适航性疑虑 船舶安全标准 航前检查 船员安全义务 确保适航性义务
Section § 864
这项法律确保海员不能放弃获得工资的权利或任何与救助相关的权利,即使有协议另有规定。任何试图让海员放弃这些权利的协议,例如在船舶丢失的情况下,均无效力。
海员不得通过协议被剥夺其对船舶的留置权,或被剥夺其原本有权获得的工资追偿的任何补救措施。任何协议,如果海员同意在船舶损失的情况下放弃其工资权,或放弃其可能拥有或可能获得的任何救助性质的权利,均属无效。
海员权利 工资追偿 船舶留置权 协议无效 海员工资 船舶损失 救助权 放弃权利 无效协议 海事法 海员保护 船舶丢失 工资留置权 工资追回 无效协议
Section § 865
这项法律规定,海员不能通过特别协议改变其法定权利或增加其义务,除非他们完全理解该协议的含义并为此获得公平报酬。
海员不得通过特别协议损害其任何依法规定的权利,或增加其任何依法规定的义务,除非他完全理解该协议的效力并为此获得公平报酬。
海员权利 特别协议 损害权利 增加义务 法定权利 公平报酬 理解协议 海员保护 合同条款 海上雇佣 雇员协议 海员合同 权利修改 协议效力 报酬要求
Section § 866
水手赚的钱通常在船舶的货运费收齐后支付。如果货运费因船主或船长的过失而未能收齐,那么水手的工资可能仍然需要支付。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海员的工资在运费赚取时方才到期,且仅以运费赚取为限,除非运费损失是由于船主或船长的过失造成的。
海员工资 运费赚取 货运费 水手薪酬 船主过失 船长过失 运费损失 工资支付 船员报酬 货物收益 海事劳动法 海员薪水 海事收益 船舶货运费 航运工资
Section § 867
本法律规定了船副或海员何时有权开始赚取工资和获得给养。该权利始于以下三个时间点中最早的一个:当该人员开始工作时,其工作协议中规定的日期,或其在船上时。
海员工资 船副工资 工资权利 工作协议 开始工作 海员给养 海员福利 船员权利 海上雇佣条款 海事劳动法 船副权利 在船上 雇佣开始 海事工资法 船员给养
Section § 868
如果船只的航程在开始前被取消,船员必须获得他们已经工作时间的报酬。他们还可以保留他们收到的任何预付款,作为一种补偿。
航程取消 船员赔偿 海员报酬 中断航程 预付款保留 船员赔偿金 启航前航程 海员权利 海事雇佣 船员权利 航程合同 船员工资 水手赔偿 启航前取消 海员赔偿金
Section § 869
如果大副或海员被无故解雇,或在航行中因船长的虐待而被迫离船,那么他的雇佣关系就被视为结束了。在这种情况下,他有权要求获得他本应赚取的所有工资。
大副非法解雇 海员被迫离船 船长虐待 航程雇佣 全额工资追回 雇佣终止 海上雇佣权利 海上非法解雇 水手工资 海事工人保护
Section § 870
如果船只失事或丢失,水手仍然可以获得截至灾难发生时为止的工资,无论船只是否盈利。但是,这仅限于水手已尽其所能地尝试挽救船只、其货物和补给品。
海员工资 船舶失事 船舶丢失 运费 赚取工资 挽救船舶 货物保全 物资安全 海事工人权利 海员权利 船舶灾难 海事付款 船舶安全努力 工资权利
Section § 87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船舶的船长或首席幸存官出具一份证明,声称某海员已尽力挽救了船舶、船上货物和补给品,那么该证明可作为支持该主张的证据。
船舶的船长或首席幸存官出具的证明,证明海员已竭尽全力挽救船舶、货物和物资,是该事实的推定证据。
海员努力证明 努力证据 海员职责 船舶保全 海上救援 船舶幸存 货物保护 船长证明 首席幸存官 推定证据 海船 海事证据 海事法 船员 挽救物资
Section § 87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船上的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在履行职责时因非自身过错而生病或受伤,或被非法解雇,或船舶被捕获,他们仍然有权获得报酬。如果船舶被捕获,他们的工资中可能会按比例扣除一部分,用于支付所谓的“救助”费用。
海事工资 海员权利 疾病补偿 伤害补偿 非法解雇 船舶捕获 船员义务 救助费扣除 船副报酬 船员受伤 海事雇佣保护 航行疾病保护 船舶捕获影响 工作相关疾病 海事职责保护
Section § 873
如果大副或海员在航行中生病或受伤,且不是他们自己的过错,那么船只负责支付他们的医疗、药物和任何其他必需品的费用,直到航程结束。
大副生病 海员残疾 海上医疗费用 航行疾病责任 船上医疗护理 海员医疗保障 航程医疗费用 海员福利 船舶健康义务 船员健康保障 海上航行责任 旅途疾病 船员医疗照护 海事疾病 航海医疗职责
Section § 874
如果水手或大副在航行中去世,他们的家人或法定代表可以领取他们截至去世时所赚取的工资。但前提是,如果他们完成了航程,他们本应有资格获得这些工资。
水手工资 航行中死亡 大副报酬 海员薪酬 个人代表 水手遗产 海事工资 已故水手 航程工资 航海旅程 船员死亡 工资权利 海事收入 海上航行工资单 船员工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