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30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负责照管船舶及其货物的普通代理人被称为经理。如果该代理人也拥有部分船舶所有权,他们则被称为管理船东。

Section § 831

Explanation

船舶经理必须确保船舶完全适航,在港期间得到妥善维护,并配备所有必要文件。此外,他们还必须雇佣合格的船长、大副和船员,并为船舶提供充足的补给品和物资。

除非另有指示,船舶经理的职责是确保船舶完全适航;在港口照管船舶;并确保船舶备有必要文件、合适的船长、大副和船员,以及充足的补给品和物资。

Section § 8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是某个房产或企业的管理业主,通常情况下,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你被认为无权为自己在那里的工作获得报酬。

Section § 8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经理签订履行其职责所需的合同。他们可以签订与租船、货物运输、运费结算以及处理海上损失共同分摊费用相关的协议。

经理可以签订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合同。他可以签订租船合同、运输合同,结算运费,并处理共同海损。

Section § 8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船舶经理未经特别许可,不能贷款、放弃收取运费的权利、购买货物,或签订法律上约束船舶所有人的保险协议。

未经特别授权,经理不得借款、放弃运费留置权、购买货物,或使船舶所有人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