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故意并恶意地损坏、凿沉或放任漂流一艘属于他人的小型船只(特指不足十总吨的),则构成轻罪。

Section § 30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且怀有恶意地损坏或毁坏属于他人的大型船只(具体指十总吨或以上的),他们就犯了轻罪。

故意且恶意地割、毁坏或损坏属于他人的十总吨及以上船只者,犯有轻罪。

Section § 302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故意并怀有恶意地凿沉或任其漂流一艘属于他人的大型船只(十总吨或以上),他们就犯下了被称为重罪的严重罪行。

Section § 30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且怀有恶意地焚烧、损坏或毁坏属于他人的木材或木料堆或木筏的任何部分,或者故意将其放走,他们可能被控犯有轻罪。

Section § 3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船只的人如果故意损坏或摧毁船只或其货物,意图伤害或欺骗他人,则构成重罪。

Section § 305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犯下了第304条中提及的罪行,但又不属于该条所描述的特定人群,他们仍然犯有重罪。

Section § 30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制作或签署虚假或误导性的运输文件(例如舱单或发票),意图欺骗他人,他们就犯了重罪。

Section § 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用船只系泊或附着在浮标或航标上(除非是指定的系泊浮标),他们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0美元的罚款,这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此外,如果有人故意移除、损坏或毁坏官方设置在加州通航水域的浮标或航标,这将被视为一项轻罪。

Section § 3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将船只系泊到浮标或灯塔上是违法的,除非是美国海岸警卫队在本州水域放置的、专门标记用于系泊的浮标。损坏或摧毁海岸警卫队放置的任何浮标或灯塔,无论它们是在水中还是在陆地上,也是违法的。违反这些规定将被视为轻罪。

任何人将任何种类的船只系泊到由美国海岸警卫队授权放置在本州水域的浮标或灯塔上(指定系泊浮标除外),或以任何方式用船只挂靠在上述浮标或灯塔上,或故意移除、损坏或摧毁任何此类浮标或灯塔或其任何部分,或砍伐、移除、损坏或摧毁由该机构在本州陆地上设立的灯塔,每次违法行为均构成轻罪。

Section § 30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裁定犯有本章所述的轻罪,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和/或在县监狱被监禁最长六个月。

任何被裁定犯有本章规定的轻罪的人,应处以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310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被判犯有本章规定的重罪,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他们还可能面临16个月、两年或三年的监禁,或者他们可能同时被处以罚款和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