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且恶意地割、毁坏或损坏属于他人的十总吨及以上船只者,犯有轻罪。
Chapter 4
Section § 30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故意并恶意地损坏、凿沉或放任漂流一艘属于他人的小型船只(特指不足十总吨的),则构成轻罪。
船只损坏 小型船只 恶意损坏 故意损害 任其漂流 故意不当行为 他人财产 总吨 凿沉船只 十吨以下船只 轻罪 船只财产损坏 砍断船只 破坏船只 船只恶意破坏
Section § 301
如果有人故意且怀有恶意地损坏或毁坏属于他人的大型船只(具体指十总吨或以上的),他们就犯了轻罪。
船只损坏 船只 十总吨 财产损坏 恶意损坏 轻罪 故意损坏 大型船只 航运法律 故意毁坏 他人财产 总吨位 船只损坏 刑事犯罪 恶意意图
Section § 302
如果某人故意并怀有恶意地凿沉或任其漂流一艘属于他人的大型船只(十总吨或以上),他们就犯下了被称为重罪的严重罪行。
恶意凿沉船只 任船漂流 十总吨 他人财产 重罪 故意损坏 船只犯罪 大型船只 恶意 严重罪行 海事盗窃 船只毁坏 财产损坏 大型船只犯罪
Section § 303
如果有人故意且怀有恶意地焚烧、损坏或毁坏属于他人的木材或木料堆或木筏的任何部分,或者故意将其放走,他们可能被控犯有轻罪。
故意焚烧 恶意毁坏 木料损坏 解开木筏 放走木材 财产损坏 轻罪 木材 木板毁坏 筏运 财产所有者权利 木堆损坏 故意损坏 恶意 损坏他人财产
Section § 304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船只的人如果故意损坏或摧毁船只或其货物,意图伤害或欺骗他人,则构成重罪。
船舶指挥官 欺诈意图 故意沉船 蓄意破坏 货物损毁 海事犯罪 重罪 船只损坏 欺诈性损害 故意摧毁
Section § 305
如果某人犯下了第304条中提及的罪行,但又不属于该条所描述的特定人群,他们仍然犯有重罪。
第304条引用 重罪 排除在第304条之外 罪行规定 罪责认定 犯罪行为 法律后果 未指明人员 条款引用 刑事指控
Section § 306
如果有人制作或签署虚假或误导性的运输文件(例如舱单或发票),意图欺骗他人,他们就犯了重罪。
虚假发票 欺诈性运输文件 欺诈重罪 舱单伪造 欺诈意图 提货单 船舶登记簿 虚假声明书 刑事指控 不诚实文件 虚假或欺诈性 欺诈意图 航运欺诈 重罪处罚 文件欺诈
Section § 30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用船只系泊或附着在浮标或航标上(除非是指定的系泊浮标),他们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0美元的罚款,这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此外,如果有人故意移除、损坏或毁坏官方设置在加州通航水域的浮标或航标,这将被视为一项轻罪。
船只系泊 浮标附着 航标损坏 指定系泊浮标 加州通航水域 船只罚款 浮标移除 航标毁坏 违规处罚 轻罪 海上航行标志 非法系泊 水道船只规定
Section § 308
这项法律规定,将船只系泊到浮标或灯塔上是违法的,除非是美国海岸警卫队在本州水域放置的、专门标记用于系泊的浮标。损坏或摧毁海岸警卫队放置的任何浮标或灯塔,无论它们是在水中还是在陆地上,也是违法的。违反这些规定将被视为轻罪。
任何人将任何种类的船只系泊到由美国海岸警卫队授权放置在本州水域的浮标或灯塔上(指定系泊浮标除外),或以任何方式用船只挂靠在上述浮标或灯塔上,或故意移除、损坏或摧毁任何此类浮标或灯塔或其任何部分,或砍伐、移除、损坏或摧毁由该机构在本州陆地上设立的灯塔,每次违法行为均构成轻罪。
船只系泊 浮标附着 灯塔损坏 美国海岸警卫队浮标 非法系泊 船只系泊限制 浮标摧毁 海上安全 灯塔破坏 水道法规 加州水域 海上助航设备 船只法规遵守 浮标保护法 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