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港口与航行 Code § 131(a) 任何非法阻碍任何可航水域航行的人,犯有轻罪。
(b)CA 港口与航行 Code § 131(b) 任何被裁定犯有本条轻罪的人,将受到不超过一千美元($1,000)的罚款,或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该罚款和监禁并处。
如果有人未经允许阻碍或干扰可航水域的通行,他们就犯了轻罪。如果被定罪,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被监禁最长六个月,或者两者并罚。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是紧急情况或法律明确允许,否则任何船只向加州的通航水域排放石油都是非法的。紧急情况包括无法避免的事故或碰撞等情况。如果违反这项法律,你可能面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两者并罚。“石油”指任何种类的石油,包括燃料油或废油;“通航水域”指州管辖范围内的任何海域和潮汐区域。
这项法律规定,在船舶与岸上设施或另一艘船舶之间转运石油、化学品或其他危险物质时,如果未能妥善监控转运过程以防止泄漏,则属违法。该系统必须在有溢流风险时,或在任何相关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向操作员发出警报。如果这些机制安装和维护得当,则可以对违反指控进行抗辩。
符合特定联邦法规的船舶和岸上设施,可以通过制定确保转运过程中沟通的程序来满足这些要求。本法律不适用于使用自动关闭喷嘴为小型船舶加油的情况,也不适用于设有结构以阻止溢流物进入州水域的岸上储罐。
该法规在特定检查截止日期后适用于油轮,但某些豁免设施除外。它还广义地定义了“船舶”,并明确了何为“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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