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所有公共记录和法院事务的官方货币是美元、美分和密尔。州内的所有财务记录和法律程序都必须采用这种货币格式。

Section § 68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的财务记录或合同是以美元以外的货币计价的,你仍然可以在诉讼中使用它。但是,在法庭诉讼中,你必须将金额换算成美元。

Section § 68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由美国发行的法定货币,例如美元纸币,在向加利福尼亚州或州内任何县市缴纳税款时,必须按票面价值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