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处理在州立收容所、少年管教所、医院和监狱等特定机构中在押人员的财产和金钱。它只在没有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如何管理或分配这些在押人员的财产和金钱时才适用。

Section § 6601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被关押在州立机构(如监狱、医院或感化院),在死亡、越狱、假释或获释离开后,如果他有钱财或物品留在机构内,机构负责人可以每月收取费用来安全保管这些物品。

当任何被羁押在任何州立收容所、感化院、医院、州立监狱或其他机构的人员死亡、越狱、获释或假释离开该收容所、感化院、医院、州立监狱或其他机构时,如果其任何个人资金或财产仍由该收容所、感化院、医院或其他机构的负责人或监狱的监狱长保管,则该负责人或监狱长可对这些资金或财产的保管收取月度费用。

Section § 660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不支付他们所欠的费用,州政府会获得一项留置权,这就像对财产的一种法律主张,以确保债务得到偿还。州政府随后可以根据本章的规定,通过止赎来强制执行这项主张。

Section § 660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三年内没有支付一笔费用,他们的财产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留置权。这意味着主管或典狱长有权出售该财产,或者只出售足够偿还债务和费用的部分,可以通过公开拍卖或私人出售的方式。

如果费用在三年内未支付,留置权可被止赎,且主管或典狱长可出售该财产,或其中必要的部分,以清偿留置权和销售费用。该财产可通过公开或私人出售方式出售。

Section § 66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出售通知必须在出售发生前至少10天显眼地张贴出来。该通知应放置在举行出售的具体地点的公共区域,例如州立之家、少年感化院、医院、机构或州立监狱。

Section § 6605

Explanation
当财产出售时,所得款项通常会立即进入州的普通基金。但是,如果该财产属于退伍军人之家或妇女救济团之家的成员,那么销售所得款项将存入销售发生所在之家的特定基金。

Section § 66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设施的典狱长或监狱长有权将属于囚犯的资金存入州内的任何银行。此外,经囚犯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这些资金产生的任何利息可以存入一个特别账户,该账户被称为“福利基金”或“邮政基金”。

典狱长或监狱长可以将其保管的囚犯的任何资金存入州内的任何银行。经资金所有人或其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的同意,他可以将资金产生的利息存入一个指定为“福利基金”或“邮政基金”的特别基金。

Section § 66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监狱长或典狱长作为福利基金的受托人,负责管理该基金。

Section § 66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机构或监狱的人,动用特定基金的资金,为他们所监管的囚犯提供教育或娱乐。

他可以支出福利基金或公积金中的资金,用于他所监管的机构或监狱的囚犯的教育或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