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1
Section § 6310
这项法律在加州州政府内设立了国际种族灭绝纪念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分别由政府不同部门任命:州议会议长任命两名,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两名,州长任命五名。其中一些成员必须是种族灭绝幸存者或其后代。委员会成员会从内部选出一位主席,而立法成员参与委员会活动但没有投票权。如果委员会成员无法出席,可以派代表参加。委员会成员没有工资,但除了立法成员外,可以报销参与活动产生的费用。
(a)CA 政府 Code § 6310(a) 州政府设立国际种族灭绝纪念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具体如下:
(1)CA 政府 Code § 6310(a)(1) 由州议会议长任命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应为州议会议员。非立法成员应为种族灭绝幸存者或种族灭绝幸存者的后代。
(2)CA 政府 Code § 6310(a)(2) 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应为参议院议员。非立法成员应为种族灭绝幸存者或种族灭绝幸存者的后代。
(3)CA 政府 Code § 6310(a)(3) 由州长任命五名成员,其中一名应为州长幕僚或州政府行政部门的州长任命人员,且其中至少四名应为种族灭绝幸存者或种族灭绝幸存者的后代。
(b)CA 政府 Code § 6310(b) 成员应从其自身中选举一人担任主席。
(c)CA 政府 Code § 6310(c) 立法机关成员应作为当然成员在委员会任职,无表决权,并应在不与其立法职责相冲突的范围内参与委员会的活动。
(d)CA 政府 Code § 6310(d) 委员会成员若无法亲自出席,可选择代表参加委员会活动。
(e)CA 政府 Code § 6310(e) 委员会成员不应获得报酬,但除立法成员外,在参与委员会活动期间应获得每日津贴和费用报销。
国际种族灭绝纪念委员会 种族灭绝幸存者 种族灭绝幸存者后代 州议会议长 参议院规则委员会 州长任命人员 州政府委员会 非立法成员 当然成员 委员会活动 每日津贴 费用报销 主席选举 委员会代表
Section § 6311
这项法律允许在国会历史区建造一座加利福尼亚州种族灭绝幸存者纪念碑,但在动工前需要获得总务部和国会公园总体规划小组的批准。该项目必须等到州议会公园总体规划获得规则联合委员会批准后才能开始,但如果未能在 January 1, 2021 之前获得批准,则可以申请豁免。纪念碑的资金必须来自私人捐款,委员会可以接受这些捐赠。
此外,该部门必须与国际种族灭绝纪念委员会合作,确保项目符合设计、维护、安全和无障碍标准,包括遵守《美国残疾人法案》。他们还必须确保所有环境文件合规,并彻底审查所有施工文件和计划。最后一步是准备一份详细的入场许可,其中概述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责任。
(a)CA 政府 Code § 6311(a) 加利福尼亚州种族灭绝幸存者纪念碑的建造特此授权在国会历史区进行。纪念碑的实际建造未经总务部和国会公园总体规划小组事先批准,不得进行。
(b)CA 政府 Code § 6311(b) 在州议会公园总体规划获得规则联合委员会批准和采纳之前,该部门不得开始建造纪念碑。但是,如果州议会公园总体规划未能在或不迟于
January 1, 2021 获得规则联合委员会批准或采纳,该部门可以向规则联合委员会申请豁免,以允许选址和建造。
(c)CA 政府 Code § 6311(c) 纪念碑的建造资金应通过私人捐款提供。委员会可为此目的接收捐款。
(d)CA 政府 Code § 6311(d) 该部门应与国际种族灭绝纪念委员会协商,力求实现以下目标:
(1)CA 政府 Code § 6311(d)(1) 审查初步设计方案,以识别潜在的维护问题。
(2)CA 政府 Code § 6311(d)(2) 遵守《美国残疾人法案》及其他
安全问题。
(3)CA 政府 Code § 6311(d)(3) 审查和批准为指定历史建筑工程准备的符合《加利福尼亚州环境质量法案》的适当文件。
(4)CA 政府 Code § 6311(d)(4) 审查最终施工文件,以确保所有要求均已满足。
(5)CA 政府 Code § 6311(d)(5) 准备入场许可,其中概述最终工作区域、最终施工文件、施工计划、受聘进行工作的承包商、保险、担保、州财产损害赔偿条款以及检查要求。
加利福尼亚州种族灭绝纪念碑 国会历史区 总务部批准 国会公园总体规划小组 规则联合委员会 私人捐款资助 国际种族灭绝纪念委员会 维护问题 《美国残疾人法案》合规 《加利福尼亚州环境质量法案》 施工文件审查 入场许可 历史建筑工程 州财产损害赔偿条款 建筑选址豁免
Section § 6312
这项法律赋予一个委员会权力,负责监督纪念碑设计和建造的整个过程。具体来说,委员会可以为项目设定时间表,制定设计方案的遴选方法,并选择负责筹款和建造纪念碑的个人或组织。此外,委员会还必须监督项目进展并组织纪念碑的落成典礼。他们还被要求每六个月向立法机关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就纪念碑的设计和建造而言,委员会可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A 政府 Code § 6312(a) 制定纪念碑的设计、建造和落成典礼的时间表。
(b)CA 政府 Code § 6312(b) 实施征集纪念碑设计方案的程序,并制定设计方案的遴选过程。
(c)CA 政府 Code § 6312(c) 选择个人或组织提供筹款服务并建造纪念碑。
(d)CA 政府 Code § 6312(d) 审查和监督纪念碑的设计和建造,并制定纪念碑落成典礼的计划。
(e)CA 政府 Code § 6312(e) 尽管有第7550.5节的规定,仍需通过规则联合委员会每半年向立法机关报告纪念碑的进展情况。
纪念碑设计 纪念碑建造 筹款服务 设计遴选过程 项目时间表 半年度报告 立法机关更新 落成典礼 委员会权力 项目监督 进展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