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7599.101(a) 绿色赋能区应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由来自八个利益攸关方群体的代表组成,他们应担任有表决权的董事,并应参加会议并担任其任命实体和相关组织的联络人,具体如下:
(1)CA 政府 Code § 7599.101(a)(1) 十四名地方政府董事,每名来自第7599.100节 (c) 款所列的已通过决议表示有意参与绿色赋能区的市和县。每个市和县应选出一名代表。
(2)Copy CA 政府 Code § 7599.101(a)(2)
(A)Copy CA 政府 Code § 7599.101(a)(2)(A) 五名雇主董事,代表绿色赋能区内能源或制造业领域的大型私营雇主,或对绿色赋能区的成功有既得利益的雇主,由董事会选出。
(B)CA 政府 Code § 7599.101(a)(2)(A)(B) 雇主规模应根据当地劳动力委员会的数据以及在董事被选出时赋能区的边界确定。
(3)Copy CA 政府 Code § 7599.101(a)(3)
(A)Copy CA 政府 Code § 7599.101(a)(3)(A) 三名州和区域董事,每名来自以下每个州或区域委员会、委员会或实体:
(i)CA 政府 Code § 7599.101(a)(3)(A)(i) 加州交通委员会。
(ii)CA 政府 Code § 7599.101(a)(3)(A)(ii) 加州劳动力发展委员会或由绿色赋能区董事会选出的、服务于绿色赋能区的区域劳动力发展实体。
(iii)CA 政府 Code § 7599.101(a)(3)(A)(iii) 加州能源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7599.101(a)(3)(A)(B) 每个委员会、委员会或实体应选出一名代表到绿色赋能区。
(4)CA 政府 Code § 7599.101(a)(4) 五名小企业和经济发展董事,他们应代表服务于第7599.100节 (c) 款所列市或县的现有经济和商业发展组织。这些小企业和经济发展代表应由湾区政府协会提名并经董事会确认。
(5)CA 政府 Code § 7599.101(a)(5) 三名来自大学、实验室、基金会或非营利实体的董事,具有绿色能源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些大学、实验室、基金会和非营利代表应由董事会选出。
(6)CA 政府 Code § 7599.101(a)(6) 五名代表最大的私营部门有组织劳工组织的董事,其成员在第7599.100节 (c) 款所列市和县工作。每个工会应选出自己的代表到绿色赋能区董事会。
(7)CA 政府 Code § 7599.101(a)(7) 五名代表劳动力发展以及公共和私立教育实体的董事,这些实体服务于第7599.100节 (c) 款所列市或县,其中至少一名应是加州州立大学的代表,且至少一名应是加州社区学院的代表。这些劳动力发展和教育代表应由湾区政府协会提名并经董事会确认。
(8)CA 政府 Code § 7599.101(a)(8) 七名在绿色赋能区居住或工作的董事,代表环境或环境正义组织或利益,由董事会选出。
(b)CA 政府 Code § 7599.101(b) 董事会成员被提名人的确认应由董事会现任成员的多数票决定。
(c)CA 政府 Code § 7599.101(c) 董事会每位成员应有一名由其任命实体任命的候补成员。
(d)CA 政府 Code § 7599.101(d) 董事会所有利益攸关方群体代表任期两年,可由其任命机构重新任命,最多连任三届。
(e)Copy CA 政府 Code § 7599.101(e)
(1)Copy CA 政府 Code § 7599.101(e)(1) 公共利益攸关方实体的代表在不再担任使其有资格成为董事会合格代表的职位后,不得继续留任董事会。
(2)Copy CA 政府 Code § 7599.101(e)(2)
(A)Copy CA 政府 Code § 7599.101(e)(2)(A) 私营实体的董事成员资格应由董事会与任命实体(如果有)协商后确定。
(B)CA 政府 Code § 7599.101(e)(2)(A)(B) 董事会应有一项经批准的政策来做出该决定,然后才能根据本分段采取任何行动确定董事成员资格。
(f)CA 政府 Code § 7599.101(f) 董事会空缺应通过用于任命职位空缺董事的遴选和任命程序填补剩余任期。
(g)Copy CA 政府 Code § 7599.101(g)
(1)Copy CA 政府 Code § 7599.101(g)(1) 在任何12个月期间未能参加至少50%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可被免职。
(2)CA 政府 Code § 7599.101(g)(2) 董事会应有一项经批准的政策来做出该决定,然后才能根据本段采取任何行动确定董事成员资格。
(h)CA 政府 Code § 7599.101(h) 每一位代表第7599.100条(c)款所列城市的立法机关成员和美国国会议员,或其指定代表,应为董事会的当然投票成员。
(i)CA 政府 Code § 7599.101(i) 一名董事会主席和两名副主席应由董事会多数票选出。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两年,并可由董事会多数票再次选出,最多连任三届。主席和副主席应从以下人员中选出:
(1)CA 政府 Code § 7599.101(i)(1) 一名成员应为代表第7599.100条(c)款所列的一个或多个城市或县的立法机关成员。
(2)CA 政府 Code § 7599.101(i)(2) 一名成员应为来自第7599.100条(c)款所列城市或县的地方机构代表。
(3)CA 政府 Code § 7599.101(i)(3) 一名成员应为居住地和工作地点位于第7599.100条(c)款所列的一个或多个城市或县的代表。
(j)Copy CA 政府 Code § 7599.101(j)
(1)Copy CA 政府 Code § 7599.101(j)(1)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2)CA 政府 Code § 7599.101(j)(2) 额外会议可由主席或执行委员会多数成员决定召开。
(k)CA 政府 Code § 7599.101(k) 董事会成员应无偿任职。
(l)CA 政府 Code § 7599.101(l) 董事会应受《拉尔夫·M·布朗法案》(第5编第2部第1章第9章(自第54950条起))约束。
(m)CA 政府 Code § 7599.101(m) 董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在发现关于绿色赋能区董事会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时,应立即在审议该事项之前,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7599.101(m)(1) 向主席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导致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利益。如果是主席,书面通知应提交给其中一名副主席。
(2)CA 政府 Code § 7599.101(m)(2) 回避讨论或投票该事项。
(3)CA 政府 Code § 7599.101(m)(3) 离开会议室,直到该事项的讨论、投票以及任何其他处置审议结束后。
(n)CA 政府 Code § 7599.101(n) 董事会成员不得在任何信头、商业代码或身份徽章上使用绿色赋能区的名称,除非该人员已获得董事会的授权。
(Amended by Stats. 2025, Ch. 213, Sec. 2. (SB 227) Effective October 1, 2025. Repealed as of January 1, 2040, pursuant to Section 759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