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1
Section § 6205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那些试图逃离家庭暴力、性侵犯或跟踪骚扰等危险情况的人。它承认这些人为了安全常常需要更改姓名或地址。该法律旨在帮助州和地方机构在回应公共记录请求时,对这些新的身份或地址保密。它还支持使用由州务卿提供的替代邮寄地址,以确保受害者的真实地址不被泄露。重要的是,这项法律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6205.5
本法律概述了本章中使用的重要术语的定义,例如“地址”、“儿童绑架”、“同居者”、“家庭暴力”等,这些术语与保护项目中的项目参与者相关。每个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这些含义来源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刑法典》中的罪行定义或《家庭法典》中的家庭暴力定义。本节旨在澄清这些定义,以确保相关法律之间的一致理解,并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6206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特定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申请由州务卿提供的保密地址,旨在保护家庭暴力、性侵犯、跟踪、人口贩运、儿童绑架或虐待老年人的受害者。申请必须在社区援助计划处亲自完成,并包括一份关于申请人安全担忧和恐惧的宣誓声明,如果可能,还需附上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州务卿将作为代理人,为申请人接收法律文件。获批的申请将使个人在该计划中获得四年资格,并可选择续期。此外,除非有法院命令,否则法律要求通知其他合法父母。
自2023年1月1日起,该计划的申请和信息将以多种语言提供。申请过程中的虚假陈述将导致轻罪指控。该法律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6206.1
Section § 6206.4
Section § 6206.5
Section § 6206.7
这项法律解释了个人如何退出或被州务卿管理的特定项目。参与者可以通过通知州务卿并交回身份证件来退出。州务卿也可以因多种原因将某人移除,例如他们提供了虚假信息、搬家后未更新地址,或者未续期其认证。
如果参与者即将被移除,他们会收到书面通知,并有30天时间提出上诉。州务卿会将任何项目变更通知相关的选举和县级办公室。如果某人因提供虚假信息而被移除,州务卿可以披露其申请中的信息。
Section § 6207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特殊项目中的个人,即“项目参与者”,在与州和地方机构打交道时,使用州务卿提供的替代地址,而不是他们的真实地址。机构必须使用这个替代地址,除非他们有正当的法律需求需要真实地址,即便如此,他们也不能公开真实地址。参与者也可以将此地址用于工作相关事宜。
州务卿办公室负责将某些邮件转寄给参与者,尽管他们可以选择不转寄包裹。此外,参与者在与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打交道时必须遵守特定规定,包括依法向DMV提供其当前地址。
Section § 6207.5
本法律条文允许某个项目中的参与者,如果符合投票资格,可以根据特定的投票保密规定,以保密方式登记并投票。
Section § 6208
本条法律规定,州务卿不得允许他人查看或复制项目参与者的真实地址或姓名变更信息,除非在少数特定情况下。这些情况包括:执法机构提出要求时;法院命令明确允许时;或者根据另一部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参与者的认证已被终止时。
Section § 6208.1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人故意在网上或公共场合张贴或展示他人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或图像,如果这样做带有恶意。具体来说,它旨在防止煽动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发出使人对其人身安全产生恐惧的威胁。如果某人的信息在违背其意愿的情况下被披露,他们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寻求禁令或损害赔偿,最高可获得实际损害赔偿的三倍,或至少四千美元的赔偿。
个人可以要求其信息在四年内不被分享,即使某些保护措施在此期间到期。法律还禁止以恶意意图出售或交易这些信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承担责任,除非他们故意促成伤害。一些定义澄清了“图像”和“公开张贴”等术语。除了此处所述,还可以根据其他法律规定采取法律行动。
Section § 6208.2
这项法律规定,在网上或公共场所分享参与保护计划的人(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例如家庭住址或电话号码),如果意图是利用这些信息煽动对他们施加暴力或恐吓,是违法的。违反这项法律是轻罪,可处以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如果非法发布导致人身伤害,惩罚将提高至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长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此外,违反这项法律并不妨碍某人面临其他法律指控。
Section § 6208.5
加州州务卿将选择州、地方和非营利机构,这些机构为家庭暴力、性侵犯、跟踪、儿童绑架、人口贩运以及老年人或受抚养成人虐待的受害者提供咨询和庇护服务。这些机构将帮助受害者申请加入某些保护项目。尽管这些机构可以提供支持和建议,但这不应被视为法律建议。这项法律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6209
这项法律允许州务卿制定规则,帮助州和地方机构更有效地管理本章规定的各项任务。
Section § 6209.5
这项法律规定,州务卿必须以易于阅读的文本形式向项目参与者提供一份通知。该通知告知他们,他们可以在房产契约上使用一个特殊地址,以保护其家庭住址的隐私。通知还解释说,他们可以设立一种称为“可撤销生前信托”的法律安排,以在房产交易中隐藏其地址。他们还可以更改其法定姓名以增加保密性。参与者将收到相关法律和保护服务组织的联系信息,以获取关于设立信托或更改姓名的支持。自2023年1月1日起,该通知将提供多种语言版本,并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6209.6
Section § 6209.7
这项法律规定,加入某个特定计划不会改变已经生效的监护权或探视权命令。如果有人谎报自己的位置以规避这些命令,他们可能会被逐出计划并被控轻罪。
在注册期间,默认认为分享参与者的位置信息可能会暴露其真实地址并危及他们的安全,因此这些信息通常受到保护。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披露信息不会导致地址被发现或危及参与者安全,这项保护可以被推翻。仅仅因为想知道地址不足以成为披露信息的理由。如果法院裁定取消这项保护,必须说明理由。
对于要求提供信息的法律程序,除非在成功推翻推定后法院下令,否则个人无需分享其地址。最后,参与此计划本身在处理监护权或探视权事宜时,不构成任何虐待或犯罪的证据。
这项法律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6210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州务卿就某特定项目所承担的报告职责。每年1月10日前,州务卿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该项目收到的申请人数、各县的参与者人数,以及任何与选举滥用相关的指控。此外,到2004年1月1日,还需要提交另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转发给参与者的邮件总数、参与者总人数、那些秘密更改姓名的人数、参与者在该项目中停留的平均时间,以及提高效率和成本效益的建议。该项目于1999年7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