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总务部制作一系列纪念金章,也称为金币。这些金章将有四种特定尺寸,范围从0.1金衡盎司到1金衡盎司,并由纯度为0.999的纯金制成。

总务部应负责设计一系列纪念金章,其纯度为0.999的纯金,尺寸不小于1金衡盎司、0.5金衡盎司、0.25金衡盎司和0.1金衡盎司。在本章中,“纪念章”亦可称为“金币”,并可被指代为“金币”。

Section § 75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与加利福尼亚州相关的奖章应如何设计和生产。奖章正面必须刻有加利福尼亚州州徽,反面应包括“加利福尼亚金”字样、一个州徽章、日期、铸币厂标记、奖章尺寸、“0.999纯度”字样和31颗小星。奖章边缘应有滚边,并有具体尺寸要求,其设计和尺寸不得与任何美国或外国硬币相似。生产这些奖章的铸币厂,其任何新设计都需要获得总务部的批准。如果总务部在14天内未对新设计请求作出回应,该设计将自动获得批准。

每个奖章应刻有:
(a)CA 政府 Code § 7552(a) 一面刻有加利福尼亚州州徽。
(b)CA 政府 Code § 7552(b) 在反面;(1) 顶部横刻“加利福尼亚金”字样;(2) 中央刻有加利福尼亚州的任何徽章;(3) 右下中部刻有日期;(4) 左下中部刻有与总务部签订合同的经认证注册铸币厂的铸币标记;(5) 左下侧刻有奖章的尺寸;(6) 沿右下侧刻有“.999纯度”字样;以及 (7) 沿整个外缘刻有三十一 (31) 颗小星。
奖章应具有滚边或锯齿边,每四分之一英寸不少于10个齿。
奖章的设计或尺寸(包括直径和厚度)不得与任何美国或外国硬币相似。
与总务部签订合同的铸币厂未经总务部批准,不得开始生产新设计。任何新设计批准请求,如果部门在收到请求后14个日历日内未予批准或驳回,则应视为已获批准。

Section § 7553

Explanation
如果黄金生产商表现出足够的兴趣,该部门将与一家经认证的造币厂合作,制作金章。黄金生产商必须提供所需的黄金,并预先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包括金章的制作费、印章使用费以及报销该部门的设计费用。

Section § 75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不同尺寸的奖章上使用加利福尼亚州州徽的费用。

具体来说,1金衡盎司的奖章收费4美元,0.5金衡盎司的奖章收费2美元,0.25金衡盎司的奖章收费1美元,而0.1金衡盎司的奖章收费0.50美元。

加州总务部应就使用加利福尼亚州州徽收取以下特许权使用费:
(a)CA 政府 Code § 7554(a) 对于每枚1金衡盎司尺寸的奖章,收取四美元($4)。
(b)CA 政府 Code § 7554(b) 对于每枚0.5金衡盎司尺寸的奖章,收取两美元($2)。
(c)CA 政府 Code § 7554(c) 对于每枚0.25金衡盎司尺寸的奖章,收取一美元($1)。
(d)CA 政府 Code § 7554(d) 对于每枚0.1金衡盎司尺寸的奖章,收取五十美分($0.50)。

Section § 7555

Explanation

奖章制作完成后,将返还给生产商,由生产商负责其分销、营销和销售。这是对第402条中另一项规定的一个例外。

奖章铸造完成后,应返还给生产商,生产商尽管有第402条规定,仍应全权负责其分销、营销和销售。

Section § 75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经过官方注册和认证,并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合同的铸币厂,才被允许生产奖章。如果任何其他铸币厂试图生产这些奖章,则属非法行为,并可能导致轻罪指控。

只有已与该部门签订合同的注册、认证铸币厂,方可按照本章规定生产奖章。任何其他生产奖章的行为均属非法,并可作为轻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