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政府官员除非支付了规定的费用,否则不能履行其公务职责,除非本章中的其他规定有例外情况。
然而,公证人通常可以选择免费提供公证服务,除非法律要求他们将费用上缴给公共机构或州政府。
州、县或司法区的官员,除非已支付法律规定的服务费用,否则不得提供任何公务服务,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禁止任何公证人在不收取费用的情况下提供公证服务,但法律规定其费用须上缴州政府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的公证人除外。
政府官员费用 公务服务支付 公证人费用 费用例外 上缴州政府 公共机构费用 提供公证服务 免费公证服务 公务职责费用 费用要求例外
(Amended by Stats. 1977, Ch. 197.)
这项法律规定,在涉及人身保护令案件时,你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质疑某人被关押在监狱中是否合法。
人身保护令 免收费 法院费用 法律程序 免费法律程序 质疑拘留 囚犯权利 羁押合法性 释放出狱 监禁合法性
(Enacted by Stats. 1943, Ch. 134.)
这项法律规定,州、县、市等公共实体以及其他政府下属机构,包括以官方身份行事的公职人员,在法院提交文件或办理公务时无需支付费用。例外情况包括民事陪审团费用,以及公职人员处理其管辖范围内的私人资产时。法律还规定,公共机构无需支付法院速记员的服务费用,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另一项法律(第6103.5条)的规定予以追回。此外,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参与遗产管理的遗嘱认证估价师。
(a)CA 政府 Code § 6103(a) 州、任何县、市、区或其他政治分区,以及任何以其公职身份代表州、任何县、市、区或其他政治分区行事的公职人员或机构,均无需为提交任何文件或文书、履行任何公务,或提交任何可能构成协议其他方在任何法院出庭的约定或协议而支付或缴纳任何费用。本条不适用于民事陪审团费用或民事陪审团保证金。本条不适用于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也不适用于公职人员就因其职务而归其管辖的私人资产或义务行事的情况,或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
(b)CA 政府 Code § 6103(b) 本条中提及的任何公共机构均无需支付法院速记员报告服务的费用。此类费用可根据第6103.5条的规定作为诉讼费用予以追回。
(c)CA 政府 Code § 6103(c) 本条适用于遗嘱认证估价师,如《遗嘱认证法》第二编第12部分(自第400条起)所述。
备案费 提交费 公共实体 公务服务 民事陪审团费用例外 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 私人资产 法院速记服务 费用追回 第6103.5条 遗嘱认证估价师 法院出庭 公职人员 政府下属机构 文件提交豁免 遗产管理
(Amended by Stats. 2022, Ch. 851, Sec. 4. (SB 688) Effective January 1, 2023.)
本法律规定,第6103条的规定(该条可能涉及政府相关服务费用的豁免或折扣)不适用于《水法典》特定章节所要求的官方服务费用。这些章节涵盖了水资源管理和使用的详细法规和服务。
第6103条不适用于《水法典》第2编第2部分(自第1200条起)、第3部分(自第2000条起)和第4部分(自第4000条起)所要求的任何官方服务费用或收费。
政府服务费 官方服务 《水法典》 第1200条 第2000条 第4000条 《水法典》第2编 水资源管理费 用水费 费用豁免例外 水法规 服务费排除 水服务收费 官方水服务
(Amended by Stats. 1977, Ch. 579.)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根据第6103条可免除的某些费用或收费,在涉及有毒物质控制主任和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时,仍必须按照《健康与安全法典》中具体条款的规定支付。这项规定也有例外情况,如《健康与安全法典》其他部分所规定。这项规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a)CA 政府 Code § 6103.10(a) 第6103条不适用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0部第6.5章(自第25100条起)以及第45部第2部分(自第78000条起)的规定,需支付给有毒物质控制主任或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的任何费用或收费,除非《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05.1条(b)款和第25205.7条另有规定。
(b)CA 政府 Code § 6103.10(b) 本条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有毒物质控制主任 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 第6103条豁免 《健康与安全法典》费用 有毒物质费用 税费豁免 环境法规费用 第20部第6.5章 第45部第2部分 第25205.1条(b)款 第25205.7条例外 生效日期2022年1月1日
(Amended by Stats. 2022, Ch. 258, Sec. 17. (AB 2327) Effective January 1, 2023. Operative January 1, 2024, pursuant to Sec. 130 of Stats. 2022, Ch. 258.)
本法律规定,第6103条中关于无需支付某些费用或收费的常规规定,不适用于根据第7.3篇(从第66700条开始)所要求的官方服务费用或收费。
第66700条 官方服务费 第7.3篇 费用豁免 收费例外 政府法典第6103条 法定费用 官方收费 加州政府费用 服务费适用性
(Added by Stats. 1976, Ch. 1309.)
这项法律规定,县书记员、县记录员或法院书记员等县官员收取的某些费用不受第6103条的影响。具体而言,它指的是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980.1条或第17980.2条相关的费用。
第6103条不适用于县书记员、县记录员或法院书记员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980.1条或第17980.2条收取的任何费用。
县书记员费用 县记录员费用 法院书记员费用 第6103条豁免 《健康与安全法典》费用 17980.1条费用 17980.2条费用 加州县级费用豁免 公职人员费用 住房违规 建筑安全费用 许可证费用 文书费用 不受第6103条影响 地方政府费用
(Added by Stats. 1990, Ch. 192, Sec. 1.)
本法律明确规定,与县治安官或法警执行法院命令等工作相关的某些费用,不适用之前的收费规定。相反,这些费用必须预付或提前支付。公共机构或任何需要这些服务的人必须提前支付,除非涉及地方检察官确立的子女抚养费,或某些保护令,例如针对家庭暴力或虐待老年人的保护令。在这些情况下,不需要预付。
县治安官或法警可以根据特定的法院规则,向高等法院收取费用,无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如何。任何服务费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金额。
(a)CA 政府 Code § 6103.2(a) 第6103条不适用于县治安官或法警在执行扣押令、执行令、占有令或出售令时提供的官方服务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收费或开支。该费用、收费或开支可依照法律另行规定预付给县治安官或法警。
(b)Copy CA 政府 Code § 6103.2(b)
(1)Copy CA 政府 Code § 6103.2(b)(1) 尽管有第6103条的规定,县治安官或法警在送达传票或通知时,可要求公共机构或任何个人或实体根据本条以外的法律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由第6103条中指明的公共机构或任何个人或实体在执行任何官方行为之前预付。此要求预付的权力应包括受第6103.5条管辖的费用。
(2)CA 政府 Code § 6103.2(b)(2) 本款不适用于地方检察官办公室为确立或执行子女抚养义务而提起的任何诉讼中的传票或通知送达。
(3)CA 政府 Code § 6103.2(b)(3) 本款不适用于特定司法管辖区,除非县治安官或法警(视情况而定)对公共机构以及私营部门的所有个人或实体施加预付要求。
(4)CA 政府 Code § 6103.2(b)(4) 预付费用押金的要求不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典》第527.6条(x)款第(1)项、第527.8条(w)款第(1)项或第527.85条(w)款第(1)项所述的命令或禁令,《家庭法典》第10部(自第6200条起)(预防家庭暴力),《刑法典》第6编第2章第3.2部(自第18100条起)(枪支暴力限制令),以及《福利与机构法典》第9部第3编第11章(自第15600条起)(虐待老年人及受抚养成年人民事保护法)中描述的命令或禁令。
然而,县治安官或法警可以按照司法委员会规定的方式向高等法院提交费用账单以支付费用,无论任何当事人根据《加州法院规则》第3.50条至第3.58条(含)是否具有贫困诉讼地位。送达费、取消送达费和未找到退回费不得分别超过第26721条、第26736条和第26738条规定的金额,并受第26731条规定的约束。
县治安官费用 法警费用 预付要求 扣押令 执行令 占有令 送达传票 公共机构 子女抚养费执行 家庭暴力预防 虐待老年人保护 枪支暴力限制令 加州法院规则 贫困诉讼 官方服务费
(Amended by Stats. 2018, Ch. 898, Sec. 1. (SB 1200) Effective January 1, 2019.)
如果某人受到法院命令或禁令的保护,在命令送达给被限制人后24小时内,县治安官或法警可以通知他们。如果受保护人已提出请求并提供了联系方式,此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进行。
县治安官可以使用一个全州自动系统发送通知,前提是该系统可用且有资金支持。或者,县治安官也可以在其网站上公布送达通知。
如果由法警负责送达,他们必须将送达时间告知县治安官,以便县治安官能够通知受保护人。
(a)Copy CA 政府 Code § 6103.3(a)
(1)Copy CA 政府 Code § 6103.3(a)(1) 对于第6103.2条(b)款(4)项所述的任何命令或禁令,如果受保护人已请求此通知并已登记用于此目的的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县治安官或法警可在法律文书送达后24小时内,通过电子或电话方式通知受保护人该命令或禁令已送达被限制人,包括命令或禁令送达的日期和时间。
(2)CA 政府 Code § 6103.3(a)(2) 如果县治安官可以使用全州自动受害人信息和通知系统,其所在县参与该系统,并且有地方、州或联邦资金可用于该系统的运行,县治安官可以通过该系统提供(a)款所述的通知。
(b)CA 政府 Code § 6103.3(b) 尽管有(a)款规定,县治安官可以通过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法律文书送达通知来提供(a)款所述的通知。
(c)CA 政府 Code § 6103.3(c) 如果县治安官参与本条授权的通知计划,且法律文书的送达由法警提供,法警应立即告知县治安官命令或禁令送达的日期和时间,县治安官应向受保护人提供(a)款所述的通知。
县治安官通知 受保护人 被限制人 法律文书送达 电子通知 电话通知 自动受害人通知系统 法警职责 送达日期和时间 受害人联系信息 通知计划 县参与 通知系统资金 网站通知 禁令送达
(Amended by Stats. 2014, Ch. 470, Sec. 3. (AB 2256) Effective January 1, 2015.)
本条解释了某些官方服务费用或收费不属于第6103条的管辖范围。具体来说,这包括与各种环境和水安全法规相关的费用。这些例外涵盖了环境实验室认证法、加州安全饮用水法和安全饮用水州循环基金法等项目。根据这些特定法案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的条款所要求的服务费用,不受第6103条的豁免。
第6103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项所要求的官方服务的任何费用或收费:
(a)CA 政府 Code § 6103.4(a) 环境实验室认证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1编第1部第4章第3条(从第100825条开始))。
(b)CA 政府 Code § 6103.4(b)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编第1部第4章第3条(从第106875条开始)。
(c)CA 政府 Code § 6103.4(c) 加州安全饮用水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编第12部第4章(从第116270条开始))。
(d)CA 政府 Code § 6103.4(d) 1997年安全饮用水州循环基金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编第12部第4.5章(从第116760条开始))。
(e)CA 政府 Code § 6103.4(e)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编第12部第5章第2条(从第116800条开始)和第3条(从第116825条开始)。
(f)CA 政府 Code § 6103.4(f) 《水法典》第2编第5部(从第4999条开始)。
(g)CA 政府 Code § 6103.4(g) 《水法典》第7编(从第13000条开始)。
环境实验室认证 加州安全饮用水法 安全饮用水州循环基金 官方服务费 水法典法规 环境法规费用 健康与安全法典 费用豁免 第6103条例外 饮用水安全 环境实验室费用 州水法规 水质标准 安全法典合规 服务费豁免
(Amended by Stats. 2015, Ch. 673, Sec. 1. (AB 1531) Effective January 1, 2016.)
本法律规定了当判决涉及公共机构,并且根据特定条款最初未支付法院服务费时的情况。如果公共机构获得判决,法院书记员会将立案和送达传票等服务的费用计入判决金额中,但某些诉讼(如没收或产权确认案件)除外。
当这些费用被收取后,将支付给书记员和送达人员。如果未在45天内支付,法院可以签发执行令来收取这些费用以及额外成本。法院可以设定最高25美元的费用来管理此过程。公共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追讨未支付的立案费,并相应通知书记员。
(a)CA 政府 Code § 6103.5(a) 凡是第6103条所列的公共机构获得判决,无论是作为原告或申请人,还是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在任何启动或辩护的诉讼或程序中,根据第6103条的规定,法院书记员提供的任何官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立案、认证和准备笔录的服务)均未支付费用,警长或法警送达传票或通知的费用也未支付,但征用程序、产权确认诉讼、没收渔网或渔网的诉讼或没收汽车或汽车的诉讼除外,书记员在录入判决时,应将立案费以及若无第6103条规定本应支付的送达传票或通知的费用作为判决的一部分列入,并注明其性质。如果法院酌情命令支付认证和准备笔录的费用,书记员在录入判决时应将这些费用作为判决的一部分列入。
(b)CA 政府 Code § 6103.5(b) 根据 (a) 款,当判决中收取的金额等于书记员费用以及送达传票和通知的费用时,这些金额应分别支付给书记员和送达人员。书记员应根据送达人员的送达回执确定若无第6103条规定其本应收取的费用金额。除非这些费用已由执行官收取并汇交法院,否则诉讼或程序中的原告或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或被告的财务官员应在45天内汇付这些到期款项。不得对费用金额计算或收取利息。如果根据 (a) 款的判决仅包含立案费金额,则公共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追讨。如果公共机构决定不追讨立案费,则应通知书记员,并且不得根据本条规定对该公共机构采取进一步行动。
(c)CA 政府 Code § 6103.5(c) 如果在提交至少等于应付给书记员的费用的部分判决清偿书或已提交判决清偿书之日起45天内未收到汇款,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但 (b) 款规定的除外,法院可以签发执行令,向公共机构追讨这些费用,以及签发和执行执行令的费用,外加管理本条的费用。
(d)CA 政府 Code § 6103.5(d) 高等法院应设定一项费用,不得超过管理本条的实际成本,最高不超过二十五美元 (25),该费用应加到执行令中。
判决追偿 公共机构费用 法院书记员服务 立案费 送达传票 执行令 费用追回 管理费 部分判决清偿 送达人员费用 汇款期限 征用程序例外 产权确认诉讼 没收诉讼 执行官
(Amended by Stats. 2002, Ch. 784, Sec. 124. Effective January 1, 2003.)
第6103.6条解释说,第6103条不适用于某些费用或收费。具体来说,市和县可以设定合理的费用,以支付在街道或公路上进行工程的检查成本。这些费用适用于无论是根据特许经营权、法律或其他协议进行的工程,并且必须是非歧视性的。此外,市和县可以收取保险费,以涵盖与此类工程相关的责任。然而,本条不允许仅为颁发许可证而收取费用,也不允许向州收取费用。
第6103条不适用于由市或县条例设立的任何官方服务费或收费,作为合理且非歧视性的检查费,用于支付该市或县对在任何市或县街道或公路内、下、上或附近进行的工程的检查费用,无论该工程是根据特许经营权、法定授权还是其他方式进行。第6103条不适用于由市或县条例设立的合理且非歧视性的费用或收费,用于支付为该市或县投保责任险的费用,以应对因街道和公路上的此类工程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条不授权仅为颁发进行此类工程的许可证而收取费用或收费,本条也不授权向州征收或收取任何费用或收费。
检查费 市条例 县条例 非歧视性费用 责任保险费 街道和公路 许可证颁发 街道工程 检查成本 市政保险 市政府责任 县政府责任 特许经营工程 法定授权 工程相关费用
(Added by Stats. 1963, Ch. 1257.)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市、县或区可以对建筑项目检查收取合理的费用,只要这些费用不是歧视性的。这些费用旨在帮助弥补检查成本。它还允许对审查施工图纸收取费用,无论这项服务是由政府自己完成还是外包给其他公司。但是,这项法律不允许他们仅仅为颁发许可证而收费,也不允许在法律规定且事实上已由其他政府机构完成相关检查或服务时,向州政府机构收取费用。
第6103条不适用于由市、县、市县联合政府或区设立的、作为合理且非歧视性检查费用的任何官方服务费或收费,以弥补该市、县、市县联合政府或区对其边界内进行的建筑施工工作的检查成本,无论该工作是根据特许经营权、法定授权还是其他方式进行的。第6103条不适用于由市、县、市县联合政府或区条例设立的、用于弥补向任何申请人提供规划审查服务成本的合理且非歧视性费用或收费,无论该规划审查服务是由对该施工拥有管辖权的市、县、市县联合政府或区执行,还是由该市、县、市县联合政府或区承包给独立的规划审查公司。本条不授权仅仅为颁发此类工作的许可证而收取费用,也不授权在法律另有要求且事实上由另一个政府机构执行此类检查或服务时,向州或其机构征收或收取任何费用。
检查费 建筑施工 规划审查服务 非歧视性费用 市条例 县条例 区条例 弥补成本 特许经营权 法定授权 独立规划审查公司 合理费用 政府机构 许可证费 施工检查
(Amended by Stats. 1973, Ch. 692.)
本法律条款阐明,某些标准的费用豁免不适用于记录特定文件(例如完全解除留置权和州税留置权通知)的费用或收费。它规定,这些记录的费用由《政府法典》的另一条款,即第27361.3条设定。此外,它还概述了州税务机构的计费流程,要求按季度计费,并注明解除或通知的证书编号。该条款还涉及与县偿还公共援助协议以及有利于政府机构的判决解除相关的费用。
(a)CA 政府 Code § 6103.8(a) 第6103条和第27383条不适用于记录根据《政府法典》第7174条、《公共资源法典》第4608条和第5003.7条以及《税收法典》第2194条、第11496条、第12494条和第32362条执行或记录的完全解除的任何费用或收费,但前提是所解除的留置权项下的到期金额已完全清偿。
(b)CA 政府 Code § 6103.8(b) 记录(a)款所列完全解除的费用应为第27361.3条(a)款规定的金额。
(c)CA 政府 Code § 6103.8(c) 对于州税务机构根据《政府法典》第7174条记录的完全解除,记录机构应按季度计费,或经该机构选择,按更频繁的间隔计费。所有账单均应注明所记录解除的机构证书编号。
(d)CA 政府 Code § 6103.8(d) 记录与县向县提供的公共援助的偿还协议相关的任何文件的完全解除的费用应为第27361.3条(a)款规定的金额。
(e)CA 政府 Code § 6103.8(e) 提交有利于政府机构并根据第6103条或第27383条记录的任何判决解除的费用应为第27361.3条(a)款规定的金额。
(f)CA 政府 Code § 6103.8(f) 第6103条和第27383条不适用于记录根据第7171条(d)款发出的州税留置权通知或根据第7174条(h)款发出的解除证书的任何费用或收费。
(g)CA 政府 Code § 6103.8(g) 记录根据第7171条(d)款发出的州税留置权通知以及根据第7174条(h)款发出的解除证书的费用应按照第27361条、第27361.2条、第27361.4条和第27361.8条的规定收取。
(h)CA 政府 Code § 6103.8(h) 对于根据(f)款记录的州税留置权通知或根据(f)款记录的解除证书,记录机构应按季度计费,或经该机构选择,按更频繁的间隔计费。所有账单均应注明机构通知或证书编号。
记录费 完全解除留置权 州税留置权 解除证书 第7174条 第27361.3条 季度计费 机构证书编号 判决解除 公共援助偿还 州税留置权通知 政府机构判决解除 《公共资源法典》 《税收法典》
(Amended by Stats. 2021, Ch. 77, Sec. 7. (AB 137) Effective July 16, 2021.)
这项法律意味着,加利福尼亚州的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和地方检察官在处理与确立或执行儿童或配偶抚养义务相关的案件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例如立案费或送达费。
如果法院或县在这些案件中产生任何直接费用,只要有商定的合作计划,这些费用就可以获得报销。但是,这种报销不包括立案费。合作计划是法院与司法委员会行政办公室之间的一项协议,旨在处理文书和行政支持的费用。
(a)CA 政府 Code § 6103.9(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但本节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和地方检察官在为确立儿童抚养义务或执行儿童或配偶抚养义务而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应免除支付任何费用,包括送达传票费用和立案费。
(b)CA 政府 Code § 6103.9(b) 法院或县可根据合作计划的约定,报销与确立儿童抚养义务或执行儿童或配偶抚养义务相关的直接费用。根据合作计划进行的任何报销均不应包括作为立案费支付的任何金额。
(c)CA 政府 Code § 6103.9(c) 就本节而言,“合作计划”包括法院与加利福尼亚州司法委员会行政办公室之间签订的协议,该协议规定报销法院提供的文书和行政支持费用。
儿童抚养机构 地方检察官费用 送达传票 立案费豁免 抚养义务的执行 合作计划 费用报销 文书支持费用 行政支持 加利福尼亚州司法委员会 地方儿童抚养案件 配偶抚养费执行 法院费用报销 费用豁免 相关直接费用报销
(Amended by Stats. 2000, Ch. 808, Sec. 95. Effective September 28, 2000.)
如果州政府或任何地方政府需要某人宣誓或签署宣誓书,以追回欠他们的金钱或财产,那么宣誓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意味着该过程是免费的,旨在帮助政府收回其应得的款项。
宣誓 宣誓书 免收费用 追回资金 财产追回 州政府追回 政治分区 州政府资金 政府财产 宣誓费用豁免 费用豁免 政府追回程序 宣誓声明 法律费用 公共资金追回
(Enacted by Stats. 1943, Ch. 134.)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人需要提供宣誓或宣誓书以获得政府机构(无论是联邦、州还是地方层面)的慈善或救济时,不应收取任何宣誓费用。
宣誓 宣誓书 慈善 救济 政府机构 免收费用 宣誓行为 慈善援助 政府救济 费用减免 经济援助申请 州援助 联邦援助 地方政府援助 公共援助申请
(Enacted by Stats. 1943, Ch. 134.)
这项法律禁止加利福尼亚州、任何县、市或公职人员收取与养老金相关的服务费用。这包括协助办理获得养老金或支付养老金凭证的宣誓书或申请。
养老金服务 宣誓书费用 公职人员 公证员 养老金凭证 费用豁免 申请协助 养老金相关服务 州官员 县官员 市官员 报酬限制 公务身份 养老金申请
(Enacted by Stats. 1943, Ch. 134.)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机构及其员工不得对处理与兵役相关的记录(如退役和服役证明)收取费用,特别是当这些记录用于申请军事或退伍军人福利时。法律还明确指出,这些记录只能由特定人员获取,包括记录本人、其家人或法定代表、相关政府部门或美国官员,通常需要提供带照片的身份证明或书面请求。
此外,如果通过邮件、传真或数字方式请求这些记录,请求必须附带一份清晰可辨的公证声明,确认请求人有资格获取这些记录。公证人的印章上的一些特定信息也必须清晰且可复制,否则请求将无法处理。官员未能或拒绝提供这些服务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a)CA 政府 Code § 6107(a) 公共实体,包括州、县、市或其他政治分区,或其任何官员或雇员,包括公证人,不得要求或收取任何费用或报酬以从事以下任何事项:
(1)CA 政府 Code § 6107(a)(1) 记录、索引或签发任何美国武装部队成员的退役证明、服役证明、满意服役证明、离职通知或离职报告的认证副本。
(2)CA 政府 Code § 6107(a)(2) 提供或查找任何公共记录的认证副本,该记录将用于根据任何国会法案为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而申请或索取养老金、津贴、补助、赔偿、保险(包括自动保险)或任何其他福利,或根据本州任何与退伍军人福利相关的法律。
(3)CA 政府 Code § 6107(a)(3) 提供或查找退伍军人事务部要求用于确定任何人是否有资格参与退伍军人事务部提供的福利的任何公共记录的认证副本。
(4)CA 政府 Code § 6107(a)(4) 提供与第 (2) 或 (3) 款所述申请或索赔相关的任何其他服务。
(b)CA 政府 Code § 6107(b) 第 (a) 款所述任何记录的认证副本仅可提供给以下人员之一:
(1)CA 政府 Code § 6107(b)(1) 记录所涉人员,凭有效带照片身份证明。
(2)CA 政府 Code § 6107(b)(2) 记录所涉人员的家庭成员或法定代表,凭有效带照片身份证明以及其与记录所涉人员关系的证明。
(3)CA 政府 Code § 6107(b)(3) 提供退伍军人福利服务的州、县或市办公室,凭该办公室的书面请求。
(4)CA 政府 Code § 6107(b)(4) 美国官员,凭该官员的书面请求。公共官员或雇员因未能或拒绝提供服务而对其公务担保负责。
(c)Copy CA 政府 Code § 6107(c)
(1)Copy CA 政府 Code § 6107(c)(1) 如果县记录员收到一份书面、传真或数字化图像的请求,要求提供第 (a) 款第 (1) 项所述的任何美国武装部队成员的退役证明、服役证明、满意服役证明、离职通知或离职报告的认证副本,且该请求附有经公证的宣誓声明(在伪证罪处罚下宣誓),或经公证的宣誓声明的传真副本或数字化图像(在伪证罪处罚下宣誓),表明请求人符合第 (b) 款中的任一描述,则县记录员可根据本节向请求人提供认证副本。
(2)CA 政府 Code § 6107(c)(2) 根据本款收到的请求(传真或数字化图像)所附的经公证声明(传真或数字化图像),要求提供任何美国武装部队成员的退役证明、服役证明、满意服役证明、离职通知或离职报告的认证副本,应清晰可辨。如果公证人的印章无法通过摄影复制,或未显示公证人的姓名、公证人主要营业地点所在的县、公证人的电话号码、公证人的注册号以及公证人委托到期日期,且这些信息未以可摄影复制的方式打印或书写在公证人签名的下方或紧邻处,则县记录员不得提供认证副本。如果亲自请求提供任何美国武装部队成员的退役证明、服役证明、满意服役证明、离职通知或离职报告的认证副本,官员应要求请求人签署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宣誓的声明,声明其正在签署自己的法定姓名,并且是根据第 (b) 款授权的人员,然后该官员可向申请人提供认证副本。
(3)CA 政府 Code § 6107(c)(3) 就本款而言,请求的“数字化图像”是指任何美国武装部队成员的退役证明、服役证明、满意服役证明、离职通知或离职报告的认证副本的原始纸质请求的图像。
退伍军人福利 军人退役记录 服役证明 记录请求 公证声明 军事记录查阅 退伍军人免费服务 照片身份证明要求 授权人员 认证副本 公共实体义务 传真请求 官员法律责任 记录隐私 福利资格
(Amended by Stats. 2016, Ch. 366, Sec. 3. (SB 974) Effective January 1, 2017.)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县或司法区官员不得因管理或证明就职宣誓,或因提交或宣誓任何针对县的索赔或要求而收取任何费用。
就职宣誓 管理费用 证明费用 县官员 司法区 报酬禁令 针对县的索赔 要求提交 宣誓费用 宣誓不收费 加州县索赔 公职人员费用 服务费禁令 索赔流程 公务职责
(Amended by Stats. 1951, Ch. 1553.)
如果你向县或司法官员支付其公务费用,你可以要求他们提供一份详细的书面说明,列明每项费用的用途,并且他们必须给你收据。如果他们应要求拒绝或未能提供,他们可能需要向你支付你所支付费用金额的三倍。
县或司法区的每一名官员,在收取任何公务或服务费用时,可由支付费用的人要求书面列明并向该人交付一份详细的费用清单。该清单应分别说明各项费用产生的原因,且该官员应出具收据。如果该官员在被要求时拒绝或疏忽这样做,他应对支付费用的人承担三倍于所支付金额的赔偿责任。
县官员费用 司法官员费用 公务费用 费用清单 书面费用清单 费用收据 三倍赔偿金 费用披露 费用账目 服务费用问责制 费用收据义务 违规罚款 费用明细 公务服务 法律费用问责制
(Amended by Stats. 1951, Ch. 1553.)
如果官员收到了必要的费用,他们就必须履行职责。如果他们不履行,他们可以通过其公务保证金被追究责任,这是一种涵盖不当行为或疏忽的保险形式。
公务保证金责任 官员职责 费用支付 服务履行要求 公务保证金问责 疏忽赔偿 官员不当行为 拒绝服务后果 费用相关职责 官员责任 保证金保险 政府官员职责 所需服务 未履行后果 法律问责
(Enacted by Stats. 1943, Ch. 134.)
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法律某些条款规定的任何未付法院费用将被视为不可强制执行且不可追缴。这意味着这些费用不能再被收取,并且任何判处这些费用的判决都必须作废。
未付法院费用 不可强制执行 不可追缴 判决撤销 第27712条 第29550条 法院判处费用 生效日期 经济处罚 法律费用 债务追收 判决作废 刑事司法改革 2021年7月1日 债务减免
(Added by Stats. 2020, Ch. 92, Sec. 11. (AB 1869) Effective September 18, 2020. Operative July 1, 2021, by its own provi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