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任何拥有普通股的地方政府机构,必须要求其受托人(即管理这些股票的个人或实体)在公司选举中,将代表这些股票投票的代理权转交给该机构。这项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地方政府单位,包括县、市、区以及与它们相关的各种部门或机构。

本州内每个拥有普通股且其股票通过合同由受托人管理的地方机构,应要求该受托人将其持有的、将在公司选举中进行投票的股份的任何代理权转交给该地方机构的管理机构。
就本条而言,“地方机构”包括每个县、市、市县、区和管理局,以及上述任何机构的每个部门、司、局、委员会、机构或工具。

Section § 745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任何拥有普通股的地方政府机构必须对所有返还给公司的委托书进行投票。但是,如果他们书面通知公司希望弃权,他们可以选择不对特定提案进行投票。

“地方机构”一词包括各种政府实体,例如县、市、区及其部门和退休系统。

尽管有法律的其他规定,本州每个拥有普通股的地方机构在向公司返还委托书时,应就返还给公司的每份委托书进行投票。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本州拥有普通股的地方机构对公司或股东提案弃权,并书面通知公司该地方机构希望对公司或股东提案弃权。
本节中使用的“地方机构”包括每个县、市、市县、区和管理局,以及上述任何机构的每个部门、司、局、委员会、机构、工具或养老金或退休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