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3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2017年6月15日,加州未与联邦政府签订合同以拘留非公民用于民事移民目的的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不得签订新的此类合同。而那些已签订此类合同的机构,不得续签或修改合同,以增加用于拘留非公民的床位数量。

Section § 73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当地政府和执法机构在2017年6月15日之前没有与联邦政府签订合同,在封闭式拘留中心收容未成年人,那么它们就不能再签订新的此类合同。如果某个机构在那之前已经有此类合同,它们也不能扩大合同规模来收容更多未成年人。但是,如果州社会服务部证明有必要,法律允许在限制较少的环境中临时收容未成年人,前提是这些收容安排是短期的、不可续签的,并且符合所有相关标准。

(a)CA 政府 Code § 7311(a) 任何城市、县、市县或地方执法机构,如果在2017年6月15日之前,未与联邦政府或任何联邦机构签订合同,以收容或拘留由联邦难民安置办公室或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羁押或拘留的任何有陪伴或无陪伴未成年人,则禁止其与联邦政府或任何联邦机构签订合同,以在封闭式拘留设施中收容未成年人。
(b)CA 政府 Code § 7311(b) 任何城市、县、市县或地方执法机构,如果在2017年6月15日之前,已与联邦政府或任何联邦机构签订现有合同,以收容或拘留由联邦难民安置办公室或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羁押或拘留的任何有陪伴或无陪伴未成年人,则不得续签或修改该合同,以扩大可用于在封闭式拘留设施中收容未成年人的合同床位最大数量。
(c)CA 政府 Code § 7311(c) 本节不适用于在限制较少的环境中临时收容任何有陪伴或无陪伴未成年人的情况,但前提是州社会服务部根据有需求人口不断变化的情况证明合同的必要性,并且该收容合同符合以下要求:
(1)CA 政府 Code § 7311(c)(1) 其性质是临时的,且不可长期或永久续签。
(2)CA 政府 Code § 7311(c)(2) 其符合该收容的所有适用联邦和州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