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7311(a) 任何城市、县、市县或地方执法机构,如果在2017年6月15日之前,未与联邦政府或任何联邦机构签订合同,以收容或拘留由联邦难民安置办公室或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羁押或拘留的任何有陪伴或无陪伴未成年人,则禁止其与联邦政府或任何联邦机构签订合同,以在封闭式拘留设施中收容未成年人。
(b)CA 政府 Code § 7311(b) 任何城市、县、市县或地方执法机构,如果在2017年6月15日之前,已与联邦政府或任何联邦机构签订现有合同,以收容或拘留由联邦难民安置办公室或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羁押或拘留的任何有陪伴或无陪伴未成年人,则不得续签或修改该合同,以扩大可用于在封闭式拘留设施中收容未成年人的合同床位最大数量。
(c)CA 政府 Code § 7311(c) 本节不适用于在限制较少的环境中临时收容任何有陪伴或无陪伴未成年人的情况,但前提是州社会服务部根据有需求人口不断变化的情况证明合同的必要性,并且该收容合同符合以下要求:
(1)CA 政府 Code § 7311(c)(1) 其性质是临时的,且不可长期或永久续签。
(2)CA 政府 Code § 7311(c)(2) 其符合该收容的所有适用联邦和州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