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章之目的:
(a)CA 政府 Code § 7301(a) “土地”指在基本上未经开发并专门用于第65560条所定义的开放空间用途的不动产中,或在具有重要历史或文化价值的不动产中,任何权利或权益,包括开发权。
(b)CA 政府 Code § 7301(b) “个人”指根据《遗产税法》(《税收和税法典》第2编第8部分(第13301条起))应纳税财产的受让人,其中包括开放空间土地,且转让给该受让人的全部财产不包括足以支付该转让所产生的州遗产税的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
(c)CA 政府 Code § 7301(c) “秘书”指资源局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