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正式名称是戴马利-阿拉托雷双语服务法案。

Section § 72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重要性,这对一个健康的民主社会至关重要。加州有许多人因为不会说或写英语,或者英语不是他们的主要语言,而无法有效地与政府沟通。这种语言障碍意味着他们错失了本应享有的服务。本法的目的是确保所有公民,无论语言差异,都能与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沟通。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宣布,一个自由民主社会的有效维护和发展,取决于其公民和居民与政府沟通的权利和能力,以及政府与他们沟通的权利和能力。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本州大量居住、工作和纳税的人员,因根本不会说或写英语,或因其主要语言并非英语,而无法有效与政府沟通。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州和地方机构的雇员因这种语言障碍,经常无法与需要其服务的人员沟通。因此,目前大量人员被剥夺了他们原本有权享有的权利和福利。
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意图是,为本州各级政府与因语言障碍而无法利用公共服务的本州人民之间提供有效沟通。

Section § 7292

Explanation
加州的州机构,如果经常与不说英语的人打交道,必须雇用足够的双语员工。这些员工应该在服务公众的岗位上,以确保非英语使用者能用自己的语言获取信息和服务。 这项要求涵盖了各种活动,例如公共安全、州福利、公共项目实施、资源管理、公开听证会以及其他类似的公众接触。但州工伤保险基金不在此要求范围内。

Section § 72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如果地方公共机构有大量非英语使用者,就必须雇用足够的双语工作人员,以便与他们有效沟通。地方机构自行决定“大量”非英语使用者指的是什么,以及需要多少双语工作人员。

每一地方公共机构,如第54951条所定义,为大量非英语人士提供服务的,应当雇用足够数量的合格双语人员担任公共联络职位或作为口译员,以协助担任此类职位的人员,确保以非英语人士的语言提供信息和服务。关于何为大量非英语人士以及何为足够数量的合格双语人员的认定,应由该地方机构作出。

Section § 7294

Explanation
州或地方政府的员工不能仅仅为了遵守本章规定而被解雇。相反,机构应该通过招聘因退休或正常人员流动而空缺的职位来满足这些要求。

Section § 7295

Explanation
如果政府机构向公众提供解释服务的材料,那么如果他们服务的公众中有很多人说某种非英语语言,这些材料就必须翻译成那种语言。在告知人们这些翻译材料的可用性时,机构必须同时用英语和另一种语言进行告知。地方机构可以自行决定何时需要提供这些翻译。

Section § 72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那些服务大量非英语人士的州政府机构,不仅要提供英文的信息材料,还要提供这些人所使用的语言的信息材料。如果这些材料已经存在并可供使用,该机构必须同时用英文和相关的非英语语言宣布其可用性。然而,这项法律并不要求对英文材料进行精确的逐字翻译。

Section § 7295.4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州机构服务大量非英语使用者,它必须提供适当的非英语书面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表格、申请书或信函,它们要么要求个人提供信息,要么向个人提供影响其权利或所获服务的信息。

另外,该机构也可以通过使用双语人员来提供翻译辅助工具或指导,以帮助填写表格和理解文件。

凡州机构发现同时存在分项 (a) 和 (c) 或 (b) 和 (c) 中列出的因素时,其应通过其全州和地方办事处或设施向非英语使用者分发适用的非英语书面材料,或者,作为替代方案,州机构可以选择在其全州和地方办事处或设施,通过使用合格的双语人员,提供翻译辅助工具、翻译指南或提供协助,以帮助填写英文表格或问卷,以及理解英文表格、信函或通知:
(a)CA 政府 Code § 7295.4(a) 该书面材料,无论是表格、申请书、问卷、信函还是通知,旨在征求或要求个人提供信息,或向个人提供信息。
(b)CA 政府 Code § 7295.4(b) 所征求、要求或提供的信息,影响或可能影响个人与该机构服务或福利相关的权利、义务或特权。
(c)CA 政府 Code § 7295.4(c) 个人所接触的该机构的全州或地方办事处或设施,服务于大量非英语使用者。

Section § 7296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合格双语人员”、“合格双语雇员”或“合格口译员”定义为精通英语和另一种语言的人员。对于州机构而言,“合格”指以下情况之一:经人力资源部或其他经批准的测试机构测试的雇员;或符合特定认证标准的口译员。

这些标准要求理解和传达州政府中常用的术语。重要的口译技能包括保密性、中立性和准确性。地方机构有权自行决定其“合格”标准。

(a)CA 政府 Code § 7296(a) 本章所用“合格双语人员”、“合格双语雇员”或“合格口译员”指精通英语和所用非英语语言的人员。对于任何州机构而言,“合格”指以下之一:
(1)CA 政府 Code § 7296(a)(1) 经人力资源部测试并认证,具备在英语和非英语语言之间理解和传达常用术语和概念(包括州政府中经常使用的术语和概念)能力的双语人员或雇员。
(2)CA 政府 Code § 7296(a)(2) 经州机构或其他经批准的测试机构测试并认证,具备在英语和非英语语言之间理解和传达常用术语和概念(包括州政府中经常使用的术语和概念)能力的双语雇员。
(3)CA 政府 Code § 7296(a)(3) 符合外部或合同口译员的测试或认证标准,具备在英语和所用非英语语言之间交流常用术语和概念的能力,并了解基本的口译实践,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性、中立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透明度的口译员。
(b)CA 政府 Code § 7296(b) 地方机构对“合格”的认定,应由地方机构自行决定。

Section § 729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某些政府条款中“大量非英语使用者”的含义。它指的是那些完全不会说英语,或者因为英语不是他们的第一语言而难以用英语交流的人。这些人应占州机构(无论是全州范围还是地方办事处)所服务人群的至少 5%。

在第 7292、7295.2、7295.4、7299.3 和 7299.4 条中,“大量非英语使用者”是指一个群体中的成员,他们要么不会说英语,要么因为英语不是他们的母语而无法有效使用英语进行交流,并且占州机构全州范围或任何地方办事处或设施所服务人群的 5% 或以上。

Section § 729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政府办公室和机构配备足够多的与公众互动的双语工作人员,以确保非英语使用者获得与英语使用者相同的服务。对于拥有25名或更少全职员工的小型办公室,只需配备足够数量的双语工作人员或合格的口译员,即可为非英语使用者提供同等水平的服务。

在第7292条中,“足够数量的具备资格的公共接触岗位双语人员”是指为寻求这些服务的非英语使用者提供与英语使用者相同水平服务所需的人员数量。但是,如果州级或地方的州政府办公室或机构雇佣相当于25名或更少的正式全职员工,则只要在公共接触岗位上雇佣足够数量的具备资格的双语人员,或雇佣具备资格的口译员协助这些岗位上的人员,以便为从该办公室或机构寻求服务的非英语使用者提供与英语使用者相同水平的服务,即构成符合本章的要求。

Section § 7297

Explanation
“公共联络职位”是指机构内的一项工作,其主要侧重于在履行机构职责时与公众互动并处理与公众的沟通。

Section § 72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学区、县教育委员会或县学校总监办公室。

Section § 729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相关法案只有在地方、州或联邦资金可用时才能执行。它还需要遵守联邦法律以及州和地方机构的公务员制度规定。

Section § 729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机构在现有预算范围内,除了在与公众互动的岗位上配备双语工作人员外,还可以聘请电话口译服务。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通过同时采用这两种方式,确保更好的沟通。

州机构可在利用现有资金的前提下,除了聘用具备资质的双语人员担任面向公众的职位外,还可签订合同获取电话口译服务。

Section § 7299.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人力资源部必须告知州机构在本章项下他们需要履行的职责。它还应请求提供帮助,相关费用可报销。

Section § 7299.3

Explanation
截至2015年7月1日,受本法律管辖的任何州机构必须将投诉表格和程序翻译成其所服务的、大量非英语使用者所说的所有语言。这些表格应在其机构网站主页上提供,并印刷出来在其全州各办公室分发。

Section § 729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语言调查。机构必须查明他们有多少双语员工,有多少人需要语言服务,以及他们所服务的非英语使用者说哪些语言。如果翻译或员工不足,机构必须制定改进计划。他们需要在偶数年的10月1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报告调查结果和计划。如果发现问题,机构必须每六个月报告一次进展。

该法规旨在提高语言可及性,确保州机构拥有必要的双语员工和材料,以有效服务非英语使用者。机构需要定期更新此计划,并参考过去的调查数据,以解决其在服务非英语社区方面存在的任何不足。

(a)CA 政府 Code § 7299.4(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各州机构均应进行语言调查,并制定和更新符合本章要求的实施计划。
(b)CA 政府 Code § 7299.4(b) 各机构应每两年对其每个全州和地方办事处进行一次语言调查,以确定并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7299.4(b)(1) 机构指定负责遵守本章规定的员工的姓名、职位和联系方式。
(2)CA 政府 Code § 7299.4(b)(2) 每个全州和地方办事处的公众联络职位数量。
(3)CA 政府 Code § 7299.4(b)(3) 每个全州和地方办事处公众联络职位上的合格双语员工数量,以及他们除英语外所说的语言。
(4)CA 政府 Code § 7299.4(b)(4) 每个全州和地方办事处所服务的非英语使用者的数量和百分比,按母语细分。
(5)CA 政府 Code § 7299.4(b)(5) 公众联络职位的预计空缺数量。
(6)CA 政府 Code § 7299.4(b)(6) 除了公众联络职位上的合格双语人员外,是否使用其他可用选项,包括合同制电话口译服务,正在满足机构所服务人员的语言需求。
(7)CA 政府 Code § 7299.4(b)(7) 根据第7295.2和7295.4节,所有需要翻译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非英语或英语能力有限的个人的书面材料清单。
(8)CA 政府 Code § 7299.4(b)(8) 在第 (7) 款中确定的已翻译材料清单以及它们被翻译成的语言。
(9)CA 政府 Code § 7299.4(b)(9) 每个全州和地方办事处为遵守本章规定所需的额外合格双语公众联络人员数量(如果有的话)。
(10)CA 政府 Code § 7299.4(b)(10) 详细说明机构识别需要翻译的书面材料的程序。
(11)CA 政府 Code § 7299.4(b)(11) 各机构应通过将得出的百分比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百分点,计算每个全州和地方办事处所服务的非英语使用者的百分比。
(12)CA 政府 Code § 7299.4(b)(12) 详细说明机构识别全州和地方办事处语言需求并向这些办事处分配合格双语员工的程序。
(13)CA 政府 Code § 7299.4(b)(13) 详细说明机构如何在全州和地方办事处招聘合格双语员工。
(14)CA 政府 Code § 7299.4(b)(14) 详细说明机构向其员工提供的关于向非英语或英语能力有限的个人提供服务的任何培训、培训频率以及最近一次培训的日期。
(15)CA 政府 Code § 7299.4(b)(15) 详细说明机构收到的关于语言可及性的投诉,以及机构接受和解决因未能提供翻译文件或未能通过双语员工或合同服务提供口译服务而涉嫌违规的投诉的程序。
(16)CA 政府 Code § 7299.4(b)(16) 详细说明机构如何遵守任何要求向公众提供语言可及服务的联邦或其他州法律。
(17)CA 政府 Code § 7299.4(b)(17) 人力资源部要求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c)CA 政府 Code § 7299.4(c) 语言调查结果和任何额外要求的信息应以人力资源部要求的形式和时间报告,并应不迟于每个偶数年的10月1日提交给该部门。
(d)CA 政府 Code § 7299.4(d) 每个奇数年,每个服务了大量非英语使用者的机构应制定一份实施计划,详细说明机构计划如何解决在满足本章要求方面的任何不足之处,包括但不限于未能翻译书面材料或未能雇用足够数量的合格双语员工在全州和地方办事处的公众联络职位上,以及拟采取的解决不足之处的行动和拟定的纠正不足之处的日期。
(e)CA 政府 Code § 7299.4(e) 在制定其实施计划时,各州机构可以依据其最近一次语言调查收集的数据。
(f)CA 政府 Code § 7299.4(f) 各州机构应不迟于每个适用年份的10月1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其实施计划。人力资源部应审查每个实施计划,并且,如果它确定实施计划未能解决已识别的不足之处,应命令该机构补充或修改其计划。被认定存在不足的州机构应每六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其在解决已识别不足之处方面的进展。
(g)CA 政府 Code § 7299.4(g) 如果人力资源部认定某个州机构在遵守本章规定方面未取得合理进展,该部门应发布其认为适当的命令,以实现本章的宗旨。

Section § 729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人力资源部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免除某些州机构遵守语言无障碍要求。豁免可以被授予,如果一个机构的主要职责不是向公众提供信息或服务,或者如果该机构与非英语使用者的互动非常少,以至于他们不需要双语员工,并且公共联络员工少于25人。 为了获得豁免,一个机构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如果该机构能证明其符合必要标准并提交所有所需文件,豁免最长可持续五个调查周期。

Section § 7299.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人力资源部审查另一条款中概述的调查结果和实施计划。他们必须每两年汇编这些数据,并向立法机关报告,指出任何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Section § 7299.7

Explanation

自2025年1月1日起,如果某个地方区域发生紧急情况,且该区域内有5%或以上的人英语说得“不太好”并同时说其他语言,则地方机构必须以英语和这些其他语言提供紧急信息。每个地方机构必须在2025年1月1日前,使用美国社区调查数据或类似来源的数据来确定需要哪些语言,并每五年更新此信息。

机构必须确保翻译后的信息与提供给英语人士的信息一样清晰和及时。在可行的情况下,机构应使用能流利使用两种语言的社区成员进行翻译。自2027年1月1日起,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将每三年进行一次检查,以确保地方机构遵守规定,并向立法机构报告。

“紧急情况”是指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伤亡的紧急情况,而应急服务包括警察、消防或紧急医疗服务。本节不改变地方机构在《加州紧急服务法》下的职责。

(a)CA 政府 Code § 7299.7(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在提供应急响应服务且其服务人口中根据美国社区调查数据有5%或以上的人英语说得“不太好”并同时说英语以外的语言的地方机构管辖范围内发生紧急情况时,该地方机构应以英语和该5%或以上英语说得“不太好”的人口共同使用的所有语言提供与紧急情况相关的信息。
(b)Copy CA 政府 Code § 7299.7(b)
(1)Copy CA 政府 Code § 7299.7(b)(1) 截至2025年1月1日,每个地方机构应使用美国社区调查数据或同等可靠来源的数据,以确定在其管辖范围内哪些语言符合 (a) 款的要求。
(2)CA 政府 Code § 7299.7(b)(2) 每个地方机构应每五年重新评估数据,以确保地方机构提供信息的语言与 (a) 款的要求保持一致。
(c)CA 政府 Code § 7299.7(c) 根据本节提供信息的地方机构应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1)CA 政府 Code § 7299.7(c)(1) 确保翻译并提供给英语说得“不太好”的个人的信息质量,与提供给英语人士的信息一样全面、可操作和及时。
(2)CA 政府 Code § 7299.7(c)(2) 努力利用具备必要文化能力和语言技能的社区成员,以便与英语说得“不太好”的人进行有效沟通,在可行的情况下,使用相关语言的母语人士,且这些人士也应流利地讲英语。
(d)CA 政府 Code § 7299.7(d) 自2027年1月1日起,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应每三年对地方机构进行抽样调查,以确定地方机构遵守本节要求的程度,并根据第9795节向立法机构报告调查结果。
(e)CA 政府 Code § 7299.7(e)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政府 Code § 7299.7(e)(1) “紧急情况”指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应对严重伤害或大规模伤亡威胁的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情况或对地方机构管辖范围内人员和财产安全构成极端危险的情况。
(2)CA 政府 Code § 7299.7(e)(2) “应急响应服务”指警察、消防或紧急医疗服务。
(3)CA 政府 Code § 7299.7(e)(3) “地方机构”指市、县、市县联合政府,或市或县的部门。
(f)CA 政府 Code § 7299.7(f) 本节不免除地方机构根据《加州紧急服务法》(第二编第一部第7章(第8550节起))所承担的责任。

Section § 7299.8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指出,如果所服务人群中不足5%的人不讲英语或沟通不畅,则设立双语职位或使用口译员并非强制要求。本法规还规定,并非所有面向公众的职位都必须由双语人员担任。

立法机关制定本章的目的并非禁止设立双语职位、印刷材料或使用合格口译员,在所服务人群中,如果不足5%的人不讲英语或无法有效沟通(经州或地方机构酌情确定)。立法机关制定本章的目的并非要求所有公共接触职位都必须由合格的双语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