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政府 Code § 7285(a) 除联邦法律禁止的任何复职补救措施外,根据州法律可获得的所有保护、权利和补救措施,均适用于在本州申请就业、正在就业或曾经就业的所有个人,无论其移民身份如何。
(b)CA 政府 Code § 7285(b) 为执行州劳动、就业、民权、消费者保护和住房法律,一个人的移民身份与责任问题无关;在为执行这些州法律而进行的诉讼或调查中,除非寻求进行调查的人已通过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该调查对于遵守联邦移民法是必要的,否则不得允许询问一个人的移民身份。
(c)CA 政府 Code § 7285(c) 本节规定是对现有法律的宣告。
(d)CA 政府 Code § 7285(d) 本节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节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可以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