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所有人,无论其移民身份如何,在就业、民权、消费者保护和住房相关的州法律下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保护。他们的移民身份不应影响他们获得这些保护的权利,也不应影响法律诉讼中责任的认定。该法律禁止在这些诉讼中询问某人的移民身份,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这对于遵守联邦法律是必要的。

本节还确认它反映了现有的法律原则,并指出如果其中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其余部分仍将适用。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政府 Code § 7285(a) 除联邦法律禁止的任何复职补救措施外,根据州法律可获得的所有保护、权利和补救措施,均适用于在本州申请就业、正在就业或曾经就业的所有个人,无论其移民身份如何。
(b)CA 政府 Code § 7285(b) 为执行州劳动、就业、民权、消费者保护和住房法律,一个人的移民身份与责任问题无关;在为执行这些州法律而进行的诉讼或调查中,除非寻求进行调查的人已通过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该调查对于遵守联邦移民法是必要的,否则不得允许询问一个人的移民身份。
(c)CA 政府 Code § 7285(c) 本节规定是对现有法律的宣告。
(d)CA 政府 Code § 7285(d) 本节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果本节的任何规定或其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可以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

Section § 7285.1

Explanation

加州雇主不得允许移民执法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的私人区域,除非有法院搜查令,或联邦法律另有要求。如果雇主违反此规定,首次违规将面临2,000美元起的罚款,重复违规最高可达10,000美元。然而,如果执法人员在未经雇主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则不会处以罚款。雇主可以将执法人员带到没有员工的私人区域以核实搜查令,只要在此过程中不表示同意搜查。这些规定的执行由劳工专员或总检察长通过民事诉讼处理。本法律适用于所有雇主,包括公共和私人雇主。

(a)CA 政府 Code § 7285.1(a) 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事的人,不得自愿同意移民执法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的任何非公共区域。如果移民执法人员出示司法搜查令,则本节不适用。
(b)CA 政府 Code § 7285.1(b) 违反 (a) 款的雇主,首次违规将处以两千美元 ($2,000) 至五千美元 ($5,000) 的民事罚款,每次后续违规将处以五千美元 ($5,000) 至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如果法院认定移民执法人员在未经雇主或工作场所其他控制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允许进入工作场所的非公共区域,则不适用民事罚款。“违规”是指每次被认定违反 (a) 款的事件,不考虑员工人数、事件中涉及的移民执法人员人数或一天内受影响的地点数量。
(c)CA 政府 Code § 7285.1(c) 本节不排除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事的人将移民执法人员带到没有员工在场的非公共区域,以核实移民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司法搜查令,前提是在此过程中未同意搜查非公共区域。
(d)CA 政府 Code § 7285.1(d) 本节的专属执行权授予劳工专员或总检察长,且执行应通过民事诉讼进行。任何追回的罚款应存入劳工执法和合规基金。
(e)CA 政府 Code § 7285.1(e) 本节适用于公共和私人雇主。

Section § 728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有传票或司法搜查令,否则雇主不得自愿允许移民执法人员查阅员工记录,但已收到检查通知的 I-9 表格除外。违反此规定的雇主将被处以2,000美元至10,000美元的罚款,具体金额取决于是否首次或后续违反。但是,如果法院认定雇主实际上并未同意查阅,则不予处罚。劳工专员或总检察长拥有唯一的执行权,所有收取的罚款将存入劳工执法和合规基金。本法适用于公立和私立雇主。

(a)Copy CA 政府 Code § 7285.2(a)
(1)Copy CA 政府 Code § 7285.2(a)(1) 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且除非 (2) 段另有规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事的人,不得在没有传票或司法搜查令的情况下,自愿同意移民执法人员查阅、审查或获取雇主的员工记录。本节不禁止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事的人在联邦地区法院质疑传票或司法搜查令的有效性。
(2)CA 政府 Code § 7285.2(a)(2) 本款不适用于雇主已收到检查通知的 I-9 雇佣资格核查表及其他文件。
(b)CA 政府 Code § 7285.2(b) 违反 (a) 款的雇主,首次违反应处以两千美元 ($2,000) 至五千美元 ($5,000) 的民事罚款,每次后续违反应处以五千美元 ($5,000) 至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如果法院认定移民执法人员在未经雇主或劳动场所其他控制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允许查阅、审查或获取雇主的员工记录,则不适用民事罚款。“违反”指每次被认定违反 (a) 款的事件,不论员工人数、参与事件的移民执法人员人数,或被查阅、审查或获取的员工记录数量。
(c)CA 政府 Code § 7285.2(c) 本节的专属执行权授予劳工专员或总检察长,且执行应通过民事诉讼进行。任何追回的罚款应存入劳工执法和合规基金。
(d)CA 政府 Code § 7285.2(d) 本节适用于公立和私立雇主。

Section § 728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本章中的任何内容都不会阻止或限制雇主根据州和联邦法律,遵守关于使用联邦E-Verify系统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