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7
Section § 7280
这项法律的官方名称是《伯顿-斯图尔越南退伍军人就业法案》。
本法案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伯顿-斯图尔越南退伍军人就业法案》。
伯顿-斯图尔法案 越南退伍军人 退伍军人就业 加州退伍军人 退伍军人就业计划 退伍军人支持 退伍军人就业 越南战争退伍军人 退伍军人职业机会 退伍军人劳动力 退伍军人法案 退伍军人福利 退伍军人权利 退伍军人招聘 就业立法
Section § 7280.1
这项法律表达了加州立法机关对帮助越南战争退伍军人在退役后找到工作的关注。它的目的是鼓励私营部门的雇主雇用这些退伍军人。
越南退伍军人就业 退役后就业 私营部门招聘 鼓励退伍军人就业 越南冲突 公众关注 雇主激励 退伍军人招聘 退伍军人就业机会 退伍军人融入劳动力市场 支持退伍军人 退役后就业 退伍军人就业安置 退伍军人友好型雇主
Section § 7280.2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哪些人符合退伍军人资格,以便享受某些州级福利。要被认定为退伍军人,一个人必须在1964年8月5日之后在美国军队服役至少连续90天,或者在此期间因与服役相关的残疾而退役。此外,此人必须是光荣退役,并且,如果他们是未成年时参军,那么在参军前必须是加州本地人或已在加州居住至少六个月。
为本章之目的,“退伍军人”指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人:(1) 曾在美国陆军、海军或空军现役服役,期限不少于连续90天,或在该90天期限内因与服役相关的残疾而退役,其中任何一部分服役时间是在1964年8月5日或之后,且在州长公告确定的未来日期之前;(2) 曾光荣退役;以及 (3) 在其入伍服现役时,是本州的本地居民或真实居民,或在该时为未成年人,在加利福尼亚州入伍服现役,且在入伍服现役前已在本州居住至少六个月。
退伍军人资格 现役军人服役 服役相关残疾 光荣退役 兵役期限 加州居民身份 入伍 退伍军人州福利 连续90天服役 1964年8月5日后服役 州长公告 真实居民 退役
Section § 7280.3
如果私营雇主雇用失业的越南退伍军人,并支付至少联邦最低工资或行业现行工资中较高者的薪资,州政府将报销雇主支付给该退伍军人薪资的50%,最长可达18个月。
私营雇主 越南退伍军人 失业退伍军人 联邦最低工资 现行工资率 雇佣报销 薪资报销 州政府补偿 退伍军人就业激励 工资补贴 最长持续时间 18个月报销 雇用退伍军人福利
Section § 7280.4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第7280.3条有资格获得报销的雇用退伍军人的雇主,应在退伍军人开始培训后尽快收到款项。
根据第7280.3条的此类报销款项,应在退伍军人开始培训后尽快支付给雇用此类退伍军人的雇主。
退伍军人雇用报销 雇主付款 退伍军人培训 Section 7280.3 退伍军人就业激励 培训开始 雇主福利 退伍军人劳动力 报销流程 雇用退伍军人的财政激励 及时报销 退伍军人支持计划 雇主激励 职业培训支持
Section § 7280.6
本节说明,就业发展部负责管理本章的规定并支付相关款项,同时也要履行其其他的法律职责。
就业发展部 管理 支付 发放 职能 职责 法律 管理 分发 责任 章程规定 就业发展 政府服务 州机构
Section § 7280.8
劳工发展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认证符合雇主就业资格的退伍军人学员。在认证过程中,他们应努力确保至少一半的经认证学员来自经济弱势地区。
劳工发展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应向雇主认证其或其指定人员认为符合该雇主就业培训资格的、本章规定的经认证的退伍军人学员。部长或其指定人员在向雇主认证学员时,应尽一切努力确保至少50%的经认证学员居住在经济弱势地区,该术语的定义见《失业保险法》第9111条。
劳工发展部 退伍军人 认证学员 雇主培训 经济弱势地区 失业保险法 退伍军人就业 学员认证 符合培训资格 就业认证 退伍军人就业机会 职业培训项目 第9111条 学员资格 经济弱势
Section § 7280.9
这项法律将“认证学员”定义为符合特定条件,并与经批准的项目签订了书面培训协议的人。培训必须遵循《劳动法》和《行政法典》中某些章节规定的标准。
(a)CA 政府 Code § 7280.9(a) 为本章之目的,“认证学员”指同时 (1) 符合第7280.2条规定的标准,且 (2) 已与项目发起人签订书面协议(称为“学徒协议”或“学员协议”),以根据《劳动法》第3部第4章(自第3070条起)批准的此类学徒或培训标准条款进行培训的人。
(b)CA 政府 Code § 7280.9(b) 培训标准应依据《劳动法》第3部第4章(自第3070条起)以及《加州行政法典》第8篇第2章(自第200条起)制定。
认证学员 学徒协议 学员协议 项目发起人 培训标准 劳动法第4章 学徒制 加州行政法典 第7280.2条标准 学徒培训 培训项目 学员标准 书面协议 培训条款 学徒标准
Section § 7281
这项加州法规概述了退伍军人不能根据第7280.8条获得培训认证的情况。雇主必须提供至少六个月的全职就业,不能用受训人员取代现有员工,不得卷入劳资纠纷,且不能违反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此外,必须有很大的可能性,培训能为退伍军人带来永久就业或技能提升。如果认证导致不安全的工作条件、失业、非法雇用未成年人,或对社区劳工条件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则认证将被拒绝。此外,局长可以制定规章,以防止退伍军人培训报销计划被滥用,并寻找合适的雇主。
任何退伍军人不得根据第7280.8条获得认证,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a)CA 政府 Code § 7281(a) 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发现,雇主没有合理预期为其认证的每位受训人员提供至少六个月的连续全职就业。
(b)CA 政府 Code § 7281(b) 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发现有合理理由相信,雇主将降职、解雇或裁掉其现有雇员,并用认证受训人员取代这些人员。
(c)CA 政府 Code § 7281(c) 雇主卷入劳资纠纷。
(d)CA 政府 Code § 7281(d) 雇主雇用认证受训人员将构成违反雇主签订的集体谈判协议。
(e)CA 政府 Code § 7281(e) 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发现,雇主向认证受训人员提供的就业不太可能导致实质性的永久全职就业,或将认证受训人员的职业技能提升到在社区中可合理预期获得永久全职就业的水平。
(f)CA 政府 Code § 7281(f) 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发现,对于任何个人或某类个人,或任何雇主或某类雇主,如果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被认证为受训人员,此类认证将导致以下任何情况:
(1)CA 政府 Code § 7281(f)(1) 涉及法律或雇主签订的集体谈判协议所禁止的工资、工时、就业条件或安全方面的任何条件的就业。
(2)CA 政府 Code § 7281(f)(2) 由于此类认证而导致人员过剩并失业。
(3)CA 政府 Code § 7281(f)(3) 非法雇用未成年人或违反任何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
(4)CA 政府 Code § 7281(f)(4) 损害任何人的健康或福利。
(5)CA 政府 Code § 7281(f)(5) 当发现该地区和行业现有的普遍条件将以任何方式降低或受到不利影响时。
(g)CA 政府 Code § 7281(g) 雇主是旨在获得联邦政府对培训该退伍军人的报销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一方。
局长可以根据本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4.5章(自第11371条起)的规定,制定所有必要和合理的规章,以防止本章设立的报销计划的任何滥用,并用于本条和第7280.8条的执行,并可获得任何公共或私人机构的协助,以寻找并鼓励合适的雇主根据本章提供就业。
退伍军人培训认证 雇主预期 六个月就业 劳资纠纷 集体谈判 职业技能提升 非法就业条件 健康与福利 普遍条件 联邦报销 报销计划滥用 永久就业可能性 认证受训人员 替换员工 合适的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