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律规定,州政府可以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税收留置权通知。当特定税法或第7171条批准时,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
州税留置权 通知备案 州务卿办公室 第7171条授权 税法规定 留置权通知程序 税收留置权授权 提交税收留置权 州留置权程序 州税收债权
(Amended by Stats. 1980, Ch. 600.)
本法律条文解释,州税留置权通知必须包含另一条文(即第7171条(c)款)中详细说明的特定信息。
州税留置权通知 必要信息 税务留置权文件 第7171条(c)款 加州税务程序 通知要求 税务留置权手续 州税征收 留置权具体规定 税务合规 债务执行 法律通知详情 财务义务 加州税务管理
(Amended by Stats. 1980, Ch. 600.)
州务卿必须按照《商法典》第9519条的规定,将该通知视为融资声明进行处理。这意味着要以相同的方式对其进行标记、保管和索引。
州务卿 通知处理 通知索引 融资声明 《商法典》第9519条 通知标记 通知保管 通知流程 商业备案 文件备案程序 商业备案 公告管理 法律文件管理 商业通知索引 文件索引
(Amended (as amended by Stats. 1999, Ch. 991) by Stats. 2000, Ch. 135, Sec. 64. Effective January 1, 2001. Amended version operative July 1, 2001, pursuant to Stats. 1999, Ch. 991, Sec. 75.)
如果州税留置权已备案且仍然有效,可以向州务卿提交某些证书来调整该留置权。这些证书可以是解除证书(意味着留置权被移除)、部分解除证书(仅移除部分留置权),或是顺位次序变更证书(改变留置权的优先顺序)。
州务卿处理这些证书的方式,与《统一商法典》中处理终止声明或担保品解除声明的方式类似。这包括对它们进行适当的标记、保管和索引。
如果州税留置权证书或通知已备案且仍然有效,则解除证书、部分解除证书或顺位次序变更证书可向州务卿办公室备案。
州务卿应:
(a)CA 政府 Code § 7223(a) 促使解除证书被标记、保管和索引,其方式与《统一商法典》意义上的终止声明相同;以及
(b)CA 政府 Code § 7223(b) 促使部分解除证书或顺位次序变更证书被标记、保管和索引,其方式与《统一商法典》意义上的担保品解除相同。
州税留置权 解除证书 部分解除 顺位次序变更证书 州务卿 终止声明 统一商法典 担保品解除 留置权调整 留置权移除 留置权优先顺序 有效留置权 税务留置权备案 顺位次序变更留置权 留置权修改
(Amended by Stats. 1977, Ch. 481.)
这项法律规定,州税留置权证书自备案之日起十年内有效。为了使其保持更长时间的有效性,必须在十年期结束前六个月内备案一份延续证书。
如果您及时备案延续证书,该留置权将再延续十年有效。您可以以这种方式持续备案延续证书,以延长留置权的有效性。
(a)CA 政府 Code § 7224(a) 已备案的州税留置权证书或通知自备案之日起十年内有效。除非在此失效前备案了延续证书,否则已备案的州税留置权证书的效力在该十年期满时失效。
(b)CA 政府 Code § 7224(b) 延续证书可在十年期结束前六个月内备案。及时备案延续证书后,原始州税留置权证书的效力自其原应失效之时起延续十年,此后,除非在此失效前备案了另一份延续证书,否则其将按照 (a) 款规定的方式失效。后续的延续证书可以相同的方式备案,以延续原始州税留置权证书的效力。
州税留置权 延续证书 税收留置权期限 留置权失效 延续备案 十年期 留置权有效性 税务债务 留置权延长 备案期限 生效日期 失效期满 20321028 留置权记录 债务追收
(Amended by Stats. 1977, Ch. 481.)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没有针对州税留置权文件进行中的法律诉讼,州务卿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后处理这些文件。具体来说,这些文件可以在税收留置权失效一年后,或者在解除文件备案一年后被销毁,以两者中较早的时间为准。任何相关文件,例如显示部分解除或延续的文件,也可以与主要的税收留置权文件一起销毁。
州税留置权 解除证书 州税留置权通知 部分解除 从属 延续 未决法律诉讼 州务卿文件处理 税收留置权文件销毁 税收留置权失效 文件保留期限 解除备案 法律文件销毁
(Amended by Stats. 1977, Ch. 481.)
如果有人提出请求,州务卿将提供一份证明,确认是否有针对特定人员的州税留置权证明或通知已存档。这份证明将显示每次存档的日期和时间。
如果请求,州务卿还将提供任何此类证明或通知的副本。这项服务是更大范围的合并证明流程的一部分,并且涉及《商法典》中规定的具体费用。
(a)CA 政府 Code § 7226(a) 经任何人请求,州务卿应出具其证明,载明在其中注明的日期和时间,是否有任何载明特定人员的州税留置权证明或通知已存档,且如果已存档证明或通知,则载明每份证明或通知的存档日期和时间。
(b)CA 政府 Code § 7226(b) 经请求,州务卿应提供任何根据本章存档的证明或通知的副本。该证明应根据《商法典》第9528条作为合并证明的一部分出具,且该证明和副本的费用应根据该条规定。
州税留置权 证明请求 州务卿 税务留置权通知 存档日期和时间 合并证明 《商法典》第9528条 税务留置权副本 证明费用 留置权文件
(Amended by Stats. 1999, Ch. 991, Sec. 45.5. Effective January 1, 2000. Operative July 1, 2001, by Sec. 75 of Ch. 991.)
在加州,提交某些与税收相关的文件,例如州税留置权通知书以及部分解除、顺位或延续证明书,是免费的。然而,如果你想提交解除证明书,通常需要支付2美元的费用。但是,如果税收留置权是因机构错误备案的,那么只要解除文件上注明了这一错误,解除证明书的提交就是免费的。
州税留置权 部分解除证明书 顺位证明书 延续证明书 解除证明书 备案费 费用豁免 税收留置权错误 错误备案留置权 税务文件备案 加州税务备案 政府留置权 税收留置权费用 公共记录费用
(Amended by Stats. 1980, Ch. 600.)
这项法律规定,当提到“州税”这个词时,它也包括由州政府机构负责管理或征收的任何地方税。
州税定义 地方税纳入 税务管理 州机构征收 州税和地方税 税务术语 税务管辖权 州机构职责 州涵盖的地方税 税款征收 税法解释 行政税 政府税收 地方州税关系 税法定义
(Added by Stats. 1969, Ch. 915.)
本法律允许州务卿制定规章制度,以支持本节所指章节的执行和实施。
州务卿 规章 制定规章 规则制定权 执行 实施 行政规章 政府程序 州政府治理 监管框架 章节合规 政策制定 行政权力
(Added by Stats. 1969, Ch. 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