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61

Explanation

这项政策旨在帮助加州那些因房价上涨而面临迁离和士绅化(gentrification)的低收入居民。州政府鼓励利用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和免税债券等资源来建造可负担住房,让这些社区能够保持完整。

此外,任何地方租户优先政策都必须遵守公平住房法律,以确保它们促进所有人的平等住房机会,并符合州和联邦的公平住房法规。

(a)CA 政府 Code § 7061(a) 加利福尼亚州的政策是,居住在因快速增长或房价上涨而面临显著迁离压力和士绅化(gentrification)的社区和社群中的低收入个人,需要获得可负担的住房,以帮助这些家庭避免迁离。在可行且符合其他州和联邦法律的范围内,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计划以及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142条 (d) 款定义的合格住宅租赁物业的免税债券,用于创建和保留可负担住房的,可用于支持住房的获取,从而使面临或有迁离风险的家庭能够留在社区中。
(b)CA 政府 Code § 7061(b) 根据本章通过的当地租户优先政策,须遵守公共机构根据《法典》第2编第1分编第15章(自第8899.50条起)积极促进公平住房的义务、《加利福尼亚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法典》第2编第3分编第2.8部分(自第12900条起))、《昂鲁民权法》(《民法典》第51条)、《联邦公平住房法》(42 U.S.C. Sec. 3601 et seq.)以及其任何实施细则。

Section § 706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实施租户优先政策的地方政府做两件事。首先,在条例生效后的90天内,地方政府必须在其网站上创建一个网页,包含条例的详细信息和相关材料。其次,地方政府每年需要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提供该网页的链接,作为其年度住房报告的一部分。此外,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还需根据这些报告中的信息,在其自己的网站上列出所有拥有租户优先政策的管辖区。

(a)CA 政府 Code § 7061.1(a) 采纳租户优先政策的地方政府应执行以下两项规定:
(1)CA 政府 Code § 7061.1(a)(1) 在条例生效之日起不迟于90天内,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创建一个网页,其中包含其授权的地方条例和支持材料。
(2)CA 政府 Code § 7061.1(a)(2) 每年向住房和社区发展部提供该网页的当前链接,如第 (1) 款所述,并将其纳入其年度住房要素报告中,根据第 65400 条 (a) 款第 (2) 项的规定。
(b)CA 政府 Code § 7061.1(b) 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一份管辖区列表,列出根据地方政府在其各自年度住房要素报告中提供的信息而拥有租户优先政策的管辖区。

Section § 706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仅在2033年1月1日之前有效。在该日期之后,它将不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