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政府 Code § 6930(a) “政府投资者”指财政部长、教师退休委员会以及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 “政府投资者”还指对超过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的公共资金或超过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的公共养老金或退休基金行使投资裁量权的每一位县财政官、每一位市财政官、每一个公共管理或投资机构或公共投资官员。
(b)CA 政府 Code § 6930(b) “软美元和指令性经纪安排”指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8 (e) 条 (15 U.S.C. Sec. 78bb(e)) 所述的经纪和研究服务。
(c)CA 政府 Code § 6930(c) “交易成本”指交易的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佣金、服务费和证券价格。
(d)CA 政府 Code § 6930(d) “负责任”指以受托人所需的尽职调查来审查一项已提交的交易,以确定:所提供的软美元服务的必要性以及佣金成本;交易质量;经纪商的研究质量;经纪商的执行能力;以及经纪商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