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某些政府官员和实体投资活动相关的术语。首先,它将“政府投资者”描述为管理大量公共资金的关键人物,包括州财政部长和负责退休金系统的委员会。它将“软美元和指令性经纪安排”解释为特定的经纪和研究服务。“交易成本”指的是证券交易的总费用,包括各种手续费。最后,“负责任”被定义为对交易进行彻底检查,确保其必要性及成本合理性,并重点关注经纪商的能力和服务质量。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政府 Code § 6930(a) “政府投资者”指财政部长、教师退休委员会以及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 “政府投资者”还指对超过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的公共资金或超过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的公共养老金或退休基金行使投资裁量权的每一位县财政官、每一位市财政官、每一个公共管理或投资机构或公共投资官员。
(b)CA 政府 Code § 6930(b) “软美元和指令性经纪安排”指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8 (e) 条 (15 U.S.C. Sec. 78bb(e)) 所述的经纪和研究服务。
(c)CA 政府 Code § 6930(c) “交易成本”指交易的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佣金、服务费和证券价格。
(d)CA 政府 Code § 6930(d) “负责任”指以受托人所需的尽职调查来审查一项已提交的交易,以确定:所提供的软美元服务的必要性以及佣金成本;交易质量;经纪商的研究质量;经纪商的执行能力;以及经纪商的服务质量。

Section § 69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为政府投资者使用软美元或指定经纪安排进行的任何证券交易或经纪协议,都必须以最低的、且仍被认为是负责任的成本执行。

Section § 69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1991年起,政府实体与投资经理之间为管理公共基金资产而签订的任何协议,必须包含关于“软美元”和指定经纪安排的具体条款。这些安排涉及利用经纪服务获取研究和其他利益。投资经理必须详细记录与这些安排相关的所有已计费服务。经纪自营商在这些安排下可以提供的服务需要明确界定。

协议必须向政府投资者披露几项内容:根据这些安排收取的所有服务费用、每项服务的理由、用于这些安排的投资的最大百分比、上一年度所有已计费服务的年度报告,以及这些服务是专有的还是由其他客户共享的。

政府投资者与投资经理之间于1991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任何书面合同,用于管理公共基金或公共养老金或退休基金的资产,且包含软美元和指定经纪安排的,应包含以下要求:
(a)CA 政府 Code § 6932(a) 投资经理应维护根据软美元和指定经纪安排提供的所有已计费服务的完整详细记录。
(b)CA 政府 Code § 6932(b) 经纪自营商根据软美元和指定经纪安排可能提供的服务应明确界定。
(c)CA 政府 Code § 6932(c) 投资经理应在与政府投资者的客户协议函中披露:
(1)CA 政府 Code § 6932(c)(1) 根据软美元和指定经纪安排为政府投资者的投资交易提供的所有已计费服务清单。
(2)CA 政府 Code § 6932(c)(2) 提供每项此类服务的正当理由。
(3)CA 政府 Code § 6932(c)(3) 计划用于软美元和指定经纪安排的政府投资者投资交易的最大百分比。
(4)CA 政府 Code § 6932(c)(4) 关于上一年根据软美元和指定经纪安排为政府投资者的投资交易提供的所有已计费服务的年度报表。
(5)CA 政府 Code § 6932(c)(5) 确定根据软美元和指定经纪安排为政府投资者的投资交易提供的每项服务是专有的,还是由投资经理的其他客户共享的。

Section § 69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软美元和指示性经纪安排无需遵守任何竞标竞争规则。它澄清这不改变现有法律,而是确认了现有规定。

Section § 69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所有从1991年1月1日起订立、续订或延期的合同,都必须遵守本章中列出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