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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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强调州政府日益需要通过由普通基金支付的各种财政义务来资助基础设施项目。它表明这些财政需求也可以帮助加州家庭为高等教育等重大开支进行储蓄。立法机关强调,家庭拥有简单安全的投资方式来应对重大开支非常重要。加州储蓄债券计划被认为对州政府收入和个人储蓄都有益,帮助家庭为大学费用等开支进行储蓄。此外,使用该计划进行大学储蓄的家庭不应在助学金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州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政府 Code § 5750(a) 州政府日益需要通过使用由普通基金支付的各种类型的收入债务来为资本项目提供资金,以更新和扩展州的基础设施。
(b)CA 政府 Code § 5750(b) 对这些资本支出的需求也可以为加州家庭提供一种简单的方式,用于储蓄高等教育费用以及其他必须长期规划的重大支出。
(c)CA 政府 Code § 5750(c) 家庭需要便捷简单的方法进行安全投资,以应对重大开支,例如为高等教育费用提供资金。
(d)CA 政府 Code § 5750(d) 加州储蓄债券计划将通过为资本再开发项目提供收入来源而使州政府受益,并将通过提供一种简单安全的储蓄方式来应对高等教育费用等开支而使个人和家庭受益。
(e)CA 政府 Code § 5750(e) 使用该计划进行大学储蓄的家庭不应受到助学金制度的惩罚。

Section § 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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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定义了理解本章的关键术语。“债券”指由州机构发行或代表州机构发行的各种形式的债务,例如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也包括共同基金等金融工具。“管理机构”是指监督州机构的决策团体。“州机构”指第11000条中定义的含义。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5751(a) “债券”指由任何州机构发行或代表任何州机构发行的一般责任债券、收益债券或任何衍生债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投资权益、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单位投资信托。
(b)CA 政府 Code § 5751(b) “管理机构”指对州机构行使权力的董事会、管理局、受托人、董事、委员会、秘书或其他政策制定机构。
(c)CA 政府 Code § 5751(c) “州机构”的含义与第11000条所界定的一致。

Section § 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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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财政部长出售储蓄债券的流程和条款。财政部长可以决定何时出售这些债券,并请求管理机构授权具有特定条款的债券。

这些条款包括债券可以按财政部长希望的任何面额发行,并且同一期或同一系列的债券可以有不同的面额。此外,债券可以不计息,或者利息只在到期时支付。

对于到期前不支付利息的债券,其本金金额是根据支付的现金价格加上发行成本来确定的。财政部长必须在出售后证明本金金额。债券可以被格式化以适应金融系统,并且可以被称为“加州储蓄债券”,以表明它们符合本章的规定。

财政部长可以根据本章的规定出售加州储蓄债券。尽管有任何法律规定,当财政部长决定出售债券时,财政部长可以请求管理机构授权具有以下条款的债券,且管理机构应授权这些条款:
(a)CA 政府 Code § 5752(a) 债券可以按财政部长要求的任何面额或多种面额发行,且同一期或同一系列的债券不必具有相同的面额。
(b)CA 政府 Code § 5752(b) 债券可以不计息,或者仅在到期时支付利息,或者按照发行债券的决议、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书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支付利息。
(c)CA 政府 Code § 5752(c) 为确定未偿债券的本金金额,对于任何在到期前不支付利息的债券,其本金金额应为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向州支付的现金价格加上任何债券发行成本的金额。在任何债券交付后30天内,财政部长应向管理机构提交一份证书,说明已售出债券的本金金额(按本款规定计算),且该证明对所有目的均具有决定性。
(d)CA 政府 Code § 5752(d) 债券可以按财政部长要求的任何形式发行,以满足存管信托公司或其他类似金融机构的账面记账系统的要求。
(e)CA 政府 Code § 5752(e) 除标准名称外,债券可以被指定为“加州储蓄债券”,享有本章规定的权益。

Section § 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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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财政部长在销售债券时设定某些规则。首先,希望将免税收入用于大学费用的加州居民享有购买债券的最高优先权。其他加州居民次之。其次,购买这些债券时不得要求最低购买量。第三,当个人投资者对债券的需求大于供应时,债券不能出售给大型机构。

在安排债券销售时,财政部长可以对任何向公众销售债券的金融机构施加以下要求:
(a)CA 政府 Code § 5753(a) 计划将免税收入用于大学费用的加州居民应享有购买债券的第一优先权,所有其他加州居民应享有购买债券的第二优先权。
(b)CA 政府 Code § 5753(b) 营销债券的经纪人或机构不得设定最低订单规模。
(c)CA 政府 Code § 5753(c) 只要个人投资者的需求大于债券供应,债券就不得出售给机构投资者。

Section § 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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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允许持有加州储蓄债券至少五年并将其兑现的人,每年每名学生可从用于确定大学州财政援助资格的计算中排除最高25,000美元。该金额自1993年1月1日起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此项排除仅适用于在财政援助授予日期之前的12个月内赎回的债券。

此外,1993年1月1日之前发行的债券通常不适用本规定,除非它们符合上述相同的排除条件。

(a)CA 政府 Code § 5754(a) 赎回加州储蓄债券且持有该债券至少五年的人,或由债券所有人指定的人,可将赎回金额(每年每名学生最高达两万五千美元 ($25,000),并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自1993年1月1日后进行通货膨胀调整)从为本州任何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州财政援助决定所需的收入和净资产计算中排除。此项排除仅适用于在财政援助授予日期之前的12个月内已赎回或将要赎回的债券。尽管有《教育法典》第69506条的规定,本节对联邦法律或法规中用于确定寻求任何州资助财政援助学生的预期家庭贡献的方法所作的修改,经立法机关认定符合本州的最佳利益。
(b)CA 政府 Code § 5754(b) 本章不适用于财政部长在1993年1月1日之前发行的大学储蓄债券,但赎回在1993年1月1日之前发行的大学储蓄债券且持有该债券至少五年的人,或由债券所有人指定的人,可将赎回金额(每年每名学生最高达两万五千美元 ($25,000),并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自1993年1月1日后进行通货膨胀调整)从为本州任何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州财政援助决定所需的收入和净资产计算中排除。此项排除仅适用于在财政援助授予日期之前的12个月内已赎回或将要赎回的债券。

Section § 57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司库在普遍授权下出售债券,这意味着即使没有针对每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指示,他们也有权这样做。它提供了一个完整且独立的权力,与其他关于债券发行的法律并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