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7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债券”,指本章生效后由州政府或其任何部门发行的债务,或者由联合权力机构发行的债务。这些债务可以是债券,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欠款凭证,与州政府相关的财产租赁或销售有关。“债务凭证”这个词包括州政府同意为建筑物或其他改进项目支付的未来款项的凭证,前提是总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

Section § 5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的意思是,本章里的所有规定都适用于任何债券,不管其他法律是怎么说的,也不管债券自己是怎么约定的。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债券,不受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或债券授权中任何规定的限制。

Section § 5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司库是唯一被允许销售州债券的人。他们还必须与需要债券销售资金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合作,以正确规划和安排销售时间。

Section § 57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财政部长如何管理选择承销商销售州债券的流程。通常,财政部长必须采用竞争性程序,包括向至少20家公司征集书面资质,考虑少数族裔和女性企业参与,并保存记录供查阅六个月。

如果建立了承销商库,这个程序每两年重复一次。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时间限制可能损害州财政时,可以选择承销商而无需遵循此程序。

通过公共或非营利实体作为融资渠道出售的债券,其流程类似,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根据项目建议增加承销商,而无需竞争性招标。每笔债券销售都必须保存财务记录,包括支付给承销商的款项以及支付给其他服务提供商的费用。

州审计长会审计这些记录并向立法机关报告,同时将成本和利率与其他州的进行比较。这项法律还规定,某些公共合同和规则制定程序的要求不适用于财政部长与债券销售相关的协议。

(a)CA 政府 Code § 5703(a) 除 (b)、(c) 和 (d) 款另有规定外,州财政部长在履行债券发行和销售代理职责时,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销售时机、准备或批准销售文件、全权选择承销商进行协商销售,以及代表州或州机构签署债券购买协议,负责制定和实施竞争性程序,以选择协商发行债券的承销商。该竞争性程序可以按逐期发行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为各类发行建立一个或多个承销商库。该竞争性程序应至少具备以下所有特点:
(1)CA 政府 Code § 5703(a)(1) 向至少20家承销公司征集书面资质。
(2)CA 政府 Code § 5703(a)(2) 考虑少数族裔和女性企业参与专业债券服务合同的目标。
(3)CA 政府 Code § 5703(a)(3) 书面提交材料应在州财政部长办公室供查阅至少六个月。
(4)CA 政府 Code § 5703(a)(4) 如果建立了承销商库,则应至少每24个月重复一次竞争性程序,以重新建立承销商库。
(b)CA 政府 Code § 5703(b) 对于作为渠道向其他公共、非营利或私人组织提供融资的州融资机构的协商发行债券,州财政部长应使用 (a) 款所述的竞争性程序,为每个融资机构建立一个或多个承销商库。州财政部长可以在没有竞争性征集的情况下,根据项目申请人的建议,逐案决定向承销商库中增加承销商,前提是州财政部长认定拟增加的承销商已向项目申请人提供了重要服务,并期望通过承销将为申请人项目提供资金的收益债券获得这些服务的报酬。
(c)CA 政府 Code § 5703(c) 如果州财政部长书面认定特殊市场条件不允许有足够时间遵守 (a) 款规定而不会给州造成财政损害,则州财政部长可以通过 (a) 款所述以外的方式选择协商销售债券的承销商。
(d)Copy CA 政府 Code § 5703(d)
(a)Copy CA 政府 Code § 5703(d)(a)、(b) 和 (c) 款不适用于州财政部长依法不得选择承销商的州债券发行。
(e)CA 政府 Code § 5703(e) 对于协商销售,州财政部长应保存所有州债券首次发行相关的所有成本信息记录,但对于 (b) 款所述的由州融资机构发行的债券,则由发行该债券的州融资机构负责保存其已发行债券的相同成本信息。该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5703(e)(1) 从债券收益中支付给承销商的所有款项,按管理费、承销折扣、风险和承销商费用详细列出。
(2)CA 政府 Code § 5703(e)(2) 从债券收益中支付给评级机构的债券评级所有费用。
(3)CA 政府 Code § 5703(e)(3) 从债券收益中支付给债券律师、受托人或财务顾问的与债券首次发行相关的所有费用。
(4)CA 政府 Code § 5703(e)(4) 债券应支付的利率。
(f)CA 政府 Code § 5703(f) 对于竞争性销售,州财政部长应保存所有提交的投标记录以及投标验证文件,包括销售条款和净利息成本或真实利息成本的计算。
(g)CA 政府 Code § 5703(g) 州审计长应审计根据 (e) 款规定保存的成本记录,并审查根据 (f) 款规定保存的记录。
(h)CA 政府 Code § 5703(h) 州审计长应报告本节是否得到充分实施。州审计长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将成本和利率与其他州类似的首次债券发行进行比较。州审计长应于1993年3月1日和1995年3月1日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内容涵盖报告到期年份前两个日历年内出售的债券。
(i)CA 政府 Code § 5703(i) 《公共合同法》第2部第2章第4条(自第10335节开始)和第5条(自第10355节开始)以及第10295节不适用于州财政部长就任何债务凭证的销售所签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