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50

Explanation
本法律中,“公共证券”指的是任何公共机构可以发行或计划发行的债券、票据、认股权证或其他形式的债务。它也包括附带的任何利息息票。

Section § 56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特定章节下何为“公共机构”。它包括县、市、市政公司、政治分区、公共区、公共公司和公共管理机构等组织,或任何与其相关的机构。

Section § 56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公共机构不得签订某些与公共项目或公共证券的财务报告相关的合同。具体来说,如果合同没有规定评级机构在两年内不得再对这些证券进行评估,那么公共机构就不能与从事公共证券评级的人签订合同。此外,合同不能将付款与报告中项目可行的结论挂钩,并且必须声明这些服务是个人性质的,不能转让给他人。但是,公共机构可以签订仅为获取评级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