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5.5
Section § 5450
本节定义了与债券和质押相关的关键术语。“债券”指不受其他法律特别管辖的各种形式的债务工具。“抵押品”包括任何被质押的收入或付款权。“质押文件”是任何规定或设立质押的协议。“质押”本身在文件中提及的抵押品上设立担保权益或留置权。“公共机构”指有权发行债券的州级实体,如市和县,但不包括私人或非营利实体。“担保权益”指对被质押的收入和权利拥有优先求偿权,除非文件中另有规定。
Section § 5451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公共机构(比如市政府或县政府)使用资产作为抵押品来担保债券或与债券相关的协议时,该质押从设立之时起即为有效。这种质押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根据质押文件中列出的条款,保护那些应从中受益的人。
此外,被质押的资产会立即受到该质押的约束,从而在这些资产上产生一项法律主张或留置权。这种留置权是有效且可强制执行的,并适用于所有人,包括抵押品的未来所有者或债权人,无需任何实物交付或文件记录等实际操作。
Section § 5451.5
这项法律通过对2004年D提案批准的包裹税收入设立法定留置权,担保了西康特拉科斯塔医疗保健区与2004年6月8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行的参与凭证相关的债务。该留置权自动产生,无需该区采取任何行动,并且自凭证发行之时起生效。包裹税收入立即受该留置权约束,使其对该区、继承人、购买者和债权人具有强制执行力,无需任何实际行动,如备案或通知。
Section § 5451.7
这项法律规定,棕榈大道医疗保健区在2005年至2014年间发行的参与凭证或收入债券所产生的债务,由包裹税收入的法定留置权作担保。这些税款是2004年通过W提案经选民批准的。
对包裹税收入的留置权是自动产生的,无需该区或其董事采取任何额外行动。只要债务工具一经发行,该留置权即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一旦留置权设立,它就附着于税收收入,并可对该区、其未来实体、收入购买者、债权人以及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即使他们不知道有此留置权,这也适用,且无需进一步备案或文件即可强制执行。
Section § 5451.8
这项法律规定,阿拉米达市医疗保健区必须使用2002年经A提案批准的地块税收入,来担保其在2024年至2034年间签订的任何名为“参与证书”的金融协议。这些协议主要用于资助建设项目,而非日常运营开支。法律规定,一旦这些协议签订,就会自动对地块税收入产生一项留置权(即债权)。这项留置权立即生效,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无需任何文书工作或其他正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