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20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州和地方政府处理财务义务和投资时,由于利率和支付的波动,可能存在风险。它还承认存在金融工具可以帮助管理这些风险和成本,但同时指出许多政府实体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来使用这些工具。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州和地方政府承担或持有债务以及进行和管理投资涉及各种利率、支付及其他风险,并且有多种金融工具可用于抵消、对冲或降低这些风险并改善净成本,但许多州机构和地方政府缺乏明确的法定授权来利用这些工具。

Section § 592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法律章节中的关键术语。它阐明了“债券”涵盖各种形式的债务或金融协议。“州”包括任何州级部门或权力机构,而“地方政府”则指州内的任何市、县或公共实体。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除非上下文另有指示或要求其他或不同的含义或意图:
(a)CA 政府 Code § 5921(a) “债券”指债券、票据、预期债券票据、商业票据或其他债务凭证,或偿付凭证或退款凭证,或租赁、分期购买或其他协议或其中的参与凭证。
(b)CA 政府 Code § 5921(b) “州”指本州或本州的任何部门、机构、理事会、委员会或权力机构。
(c)CA 政府 Code § 5921(c) “地方政府”指任何市、市县、县、公共区、公共公司、权力机构、机构、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公共实体。

Section § 592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财政部长处理与某些州债券相关的合同。只要这些合同也获得其他法律的授权,财政部长就可以代表州管理这些合同。这特别适用于财政部长担任销售代理的债券。

Section § 59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和地方政府在发行或管理债券或投资时签订各种金融合同。他们可以签订利率互换或货币互换等特定协议,以管理与债券或投资相关的风险,并构建这些合同以实现预期的财务目标。

政府必须仔细评估这些合同,以确保它们能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或减少借款成本。如果有协议确保以美元履行支付义务,债券可以以外币发行。此外,政府可以签订信用协议以改善其财务状况。债券资金可以用于投资以支持这些金融安排。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以下各项均适用:
(a)Copy CA 政府 Code § 5922(a)
(1)Copy CA 政府 Code § 5922(a)(1) 与债券的发行或持有,或任何投资或投资计划的获取或持有相关或附带,州或任何地方政府可以签订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合同,以将州或地方政府的义务或投资(以债券、投资或投资计划以及合同或协议为代表)全部或部分地置于州或地方政府所希望的利率、货币、现金流或其他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通常称为利率互换协议、货币互换协议、远期支付转换协议、期货,或提供基于利率水平或变化、货币汇率、股票或其他指数的支付的合同,或交换现金流或一系列支付的合同,或包括但不限于利率下限或上限、期权、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以对冲支付、货币、利率、利差或类似风险的合同。州或地方政府也可以签订这些合同或安排,以配合或附带签订或维持任何担保债券的协议,包括私人实体发行的债券。这些合同和安排应与州或地方政府确定的当事方签订,通过州或地方政府确定的方式选择,并包含州或地方政府在适当考虑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如适用,包括任何国家认可评级机构的评级或任何其他适当标准)后确定的支付、担保、违约、补救措施以及其他条款和条件。
(2)CA 政府 Code § 5922(a)(2) 任何地方政府不得根据本款签订任何合同或安排,除非其管理机构首先确定该合同或安排或合同计划旨在减少支付、货币、利率、利差或类似风险的金额或持续时间,或与发行债券结合使用时能降低借款成本,或提高与拟签订的合同或安排相关或附带的投资或投资计划的风险与回报之间的关系。
(b)CA 政府 Code § 5922(b) 州或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可以根据其条款,全部或部分地以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以外的货币支付,但前提是州或地方政府签订货币互换或类似协议,以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支付,该协议涵盖州或地方政府就以其他货币支付的债券的全部债务偿付义务,并且进一步规定,如果该协议的期限短于债券的期限,州或地方政府应承诺签订必要的额外协议,以涵盖全部债务偿付义务。发行人应根据第8855条(g)款向加州债务咨询委员会提交书面通知,其中包含其发行以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以外的货币支付的债券的意向声明。
(c)CA 政府 Code § 5922(c) 与债券的发行或持有,或签订(a)款所述的任何合同或安排相关或附带,州或地方政府可以签订信用增级或流动性协议,包含州或地方政府确定的支付、利率、货币、担保、违约、补救措施以及其他条款和条件。
(d)CA 政府 Code § 5922(d) 债券收益以及为担保本节项下签订的债券或任何合同的支付而预留和质押的任何款项,可以投资于条例、决议、契约、协议或其他规定发行债券或合同的文书中描述的证券或义务,并可以质押和用于履行本节项下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Section § 59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本章与任何其他法律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本章将优先适用并遵循。此外,本章应以灵活的方式解释,以实现其目的。

Section § 59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从州财政中自动拨出所需资金,无需等待年度预算批准,以支付与债券信用增级或流动性协议相关的各种费用。这些财务协议,可以采取信用证或备用购买协议等形式,有助于降低债券的借款成本。

如果财务代理人认为这些协议能节省借款成本,州可以为这些协议产生某些开支,但这些成本必须保持在规定限额内。具体来说,这些增级服务的费用不得超过债券原始本金的3%,且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某些规定利率。

(a)Copy CA 政府 Code § 5924(a)
(1)Copy CA 政府 Code § 5924(a)(1) 尽管有第13340条规定,为本章之目的,特此从州财政总基金中持续拨款,不论财政年度,其金额每年将等于支付所有义务所需的总和,包括本金、利息、费用、成本、赔偿金以及州根据或就任何信用增级或流动性协议(如第 (2) 款所规定)所产生的所有其他款项,该协议是州根据本章为根据总基金拨款支付的债券而订立的。
(2)CA 政府 Code § 5924(a)(2) 受本条约束的信用增级或流动性协议包括以信用证、备用购买协议、偿付协议、流动性便利或其他类似安排形式存在的信用增级或流动性协议。
(b)Copy CA 政府 Code § 5924(b)
(1)Copy CA 政府 Code § 5924(b)(1) 如果销售代理人确定信用增级或流动性协议预计将降低相关债券的借款成本,州可以根据或就州根据本章订立的任何信用增级或流动性协议产生费用、成本及其他类似开支。
(2)CA 政府 Code § 5924(b)(2) 根据 (a) 款为与任何信用增级或流动性协议相关的费用、成本及其他类似开支所拨付的金额,当以相关债券原始本金金额的百分比表示时,不得超过3%。
(3)CA 政府 Code § 5924(b)(3) 根据 (a) 款为与任何信用增级或流动性协议相关的利息所拨付的金额,当以相关债券未偿本金金额的百分比表示时,不得超过第16731条 (d) 款规定的利率百分比。

Section § 59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州政府或地方政府回购其自身发行的债券时,这些债券仍然有效。它们被视为仍在流通中且未被取消,除非发行人另有决定,或债券协议明确规定了不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