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5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加州公共实体发行债券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债券”包括公共机构可以发行的各种形式的债务。“公共机构”一词指的是有权发行债券的政府实体,例如县、市或特定的公共组织。“管理机构”是指管理这些公共机构的团体,例如市议会或监事会。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政府 Code § 5850(a) “债券”指公共机构于1989年1月1日之后发行的任何债券、票据、债务凭证或其他债务凭据,且该公共机构获授权发行债券、票据、债务凭证或其他债务凭据。
(b)CA 政府 Code § 5850(b) “公共机构”指获授权发行债券的县、市、市县、公共区、公共管理局、公共公司、非营利公司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公共实体。
(c)CA 政府 Code § 5850(c) “管理机构”指对公共机构行使权力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市议会、监事会、董事会或类似的由多名成员组成的机构。

Section § 58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即使其他法律规定债券利息必须每年支付两次,债券利息的实际支付时间仍由债券发行文件中规定的具体条款决定。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债券利息应每半年支付一次,债券利息应在规定发行债券的决议、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确定的时间支付。

Section § 58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机构(例如市议会)不仅可以通过决议,还可以通过协议或契约等其他法律文件发行债券。这赋予了他们在债券发行方式上的灵活性。

Section § 5852.1

Explanation

公共机构在发行长期债券之前,必须在公开会议上披露某些财务细节。这包括债券的真实利率成本、融资费用、债券销售的净收益以及债券的总支付金额。

这些信息应来自承销商或财务顾问等专家提供的可靠估算。

如果债券是通过导管(代表借款人发行债券的第三方)发行的,则必要的财务信息必须与该第三方的管理机构或官员共享并获得其批准。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州实体,且不遵守这些规定不影响债券的有效性。

(a)Copy CA 政府 Code § 5852.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5852.1(a)(1) 根据本章规定,在授权发行期限超过13个月的债券之前,公共机构的管理机构应在向公众开放的会议上获取并披露以下所有信息:
(A)CA 政府 Code § 5852.1(a)(1)(A) 债券的真实利率成本,指将各本金和利息支付日应付金额折现至新发行债券所收到的购买价格所需的利率。
(B)CA 政府 Code § 5852.1(a)(1)(B) 债券的融资费用,指支付给第三方的所有费用和收费的总和。
(C)CA 政府 Code § 5852.1(a)(1)(C) 公共机构出售债券所收到的收益金额,减去(B)项所述的债券融资费用以及用债券收益支付或资助的任何准备金或资本化利息。
(D)CA 政府 Code § 5852.1(a)(1)(D) 总支付金额,指借款人将为支付债券的偿债款项而支付的所有款项总和,加上(B)项所述的未用债券收益支付的债券融资费用。总支付金额应计算至债券的最终到期日。
(2)CA 政府 Code § 5852.1(a)(2) 第(1)款中的信息应按以下方式获取:
(A)CA 政府 Code § 5852.1(a)(2)(A) 作为承销商、财务顾问或私人贷款人提供的善意估算。
(B)CA 政府 Code § 5852.1(a)(2)(B) 根据(b)项规定,从第三方借款人处获取。
(b)Copy CA 政府 Code § 5852.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5852.1(b)(1) 如果发行债券的公共机构是第5870条(b)项所定义的导管融资提供者,代表第三方借款人发行债券,则(a)项第(1)款中的信息应由第三方借款人聘请的承销商、财务顾问或私人贷款人作为善意估算提交给第三方借款人。
(2)CA 政府 Code § 5852.1(b)(2) 如果第三方借款人设有管理委员会,则该信息应提交给管理委员会或由管理委员会指定负责就融资事宜约束第三方借款人的官员或委员会。如果第三方借款人未设管理委员会,则该信息应提交给有权就融资事宜约束第三方借款人的第三方借款人官员。
(3)CA 政府 Code § 5852.1(b)(3) 第三方借款人应在本项规定要求披露信息之前,将根据本项收到的信息提供给公共机构。
(c)CA 政府 Code § 5852.1(c) 本节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属于州实体的公共机构。就本项而言,“州实体”指任何类型的机构、部门、局、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
(d)CA 政府 Code § 5852.1(d) 本节规定,包括未能遵守本节规定的情况,不应影响债券的有效性或公共机构对债券的授权。

Section § 58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章赋予的发行债券、票据或其他类型债务的权力,是对允许此类行为的任何具体法律规定的补充。它也作为一项完整的权力独立存在,这意味着其有效性不依赖于其他法律。

Section § 58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拥有市政债券的人,无论是在1996年11月5日之前还是之后购买的,都不会自动同意或承担任何通过公众投票(即倡议措施)做出的、会损害其合同权利的改变的风险。这些权利受美国宪法保护。因此,尽管有任何州级措施,债券持有人仍保留其对抗此类改变的保护。

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C款第3节,于1996年11月5日普选通过,不应被解释为意味着任何市政证券的所有人或受益所有人,无论在该日期之前或之后购买,承担因任何通过倡议措施采取的行动而导致的风险,或以任何方式同意该行动,如果该行动构成对受美国宪法第一条第10节保护的合同权利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