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政府 Code § 5852.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5852.1(a)(1) 根据本章规定,在授权发行期限超过13个月的债券之前,公共机构的管理机构应在向公众开放的会议上获取并披露以下所有信息:
(A)CA 政府 Code § 5852.1(a)(1)(A) 债券的真实利率成本,指将各本金和利息支付日应付金额折现至新发行债券所收到的购买价格所需的利率。
(B)CA 政府 Code § 5852.1(a)(1)(B) 债券的融资费用,指支付给第三方的所有费用和收费的总和。
(C)CA 政府 Code § 5852.1(a)(1)(C) 公共机构出售债券所收到的收益金额,减去(B)项所述的债券融资费用以及用债券收益支付或资助的任何准备金或资本化利息。
(D)CA 政府 Code § 5852.1(a)(1)(D) 总支付金额,指借款人将为支付债券的偿债款项而支付的所有款项总和,加上(B)项所述的未用债券收益支付的债券融资费用。总支付金额应计算至债券的最终到期日。
(2)CA 政府 Code § 5852.1(a)(2) 第(1)款中的信息应按以下方式获取:
(A)CA 政府 Code § 5852.1(a)(2)(A) 作为承销商、财务顾问或私人贷款人提供的善意估算。
(B)CA 政府 Code § 5852.1(a)(2)(B) 根据(b)项规定,从第三方借款人处获取。
(b)Copy CA 政府 Code § 5852.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5852.1(b)(1) 如果发行债券的公共机构是第5870条(b)项所定义的导管融资提供者,代表第三方借款人发行债券,则(a)项第(1)款中的信息应由第三方借款人聘请的承销商、财务顾问或私人贷款人作为善意估算提交给第三方借款人。
(2)CA 政府 Code § 5852.1(b)(2) 如果第三方借款人设有管理委员会,则该信息应提交给管理委员会或由管理委员会指定负责就融资事宜约束第三方借款人的官员或委员会。如果第三方借款人未设管理委员会,则该信息应提交给有权就融资事宜约束第三方借款人的第三方借款人官员。
(3)CA 政府 Code § 5852.1(b)(3) 第三方借款人应在本项规定要求披露信息之前,将根据本项收到的信息提供给公共机构。
(c)CA 政府 Code § 5852.1(c) 本节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属于州实体的公共机构。就本项而言,“州实体”指任何类型的机构、部门、局、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
(d)CA 政府 Code § 5852.1(d) 本节规定,包括未能遵守本节规定的情况,不应影响债券的有效性或公共机构对债券的授权。
(Added by Stats. 2017, Ch. 625, Sec. 1. (SB 450) Effective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