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22980(a) 如果一名惩教官因在州立监狱发生的事件而受伤,随后从州政府雇佣中退休,且其在1984年1月1日之前,因其作为州立监狱惩教官的公务而产生并发生的与工作相关的事件遭受了伤害,该伤害符合《劳动法》第3212.8条所载的血源性传染病的定义,并且该惩教官的受抚养人或前受抚养人从该惩教官处感染了该血源性传染病,则该受抚养人或前受抚养人可以选择获得足以覆盖与该疾病相关的所有医疗必需的医疗保健费用的福利,直至疾病持续期间。州政府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从普通基金中承担提供该福利覆盖的费用。如果该受抚养人或前受抚养人随后受雇于一个通过公共雇员退休系统提供医疗保健覆盖的机构,则其医疗保健覆盖应停止。
(b)CA 政府 Code § 22980(b) 如果受抚养人或前受抚养人选择根据本条获得尚不存在的福利,则其选择应构成受抚养人或前受抚养人针对雇员的雇主或年金领取者的前雇主的唯一且排他的补救措施,并且受抚养人或前受抚养人不得对州政府提起民事诉讼。
(c)CA 政府 Code § 22980(c) 如果受抚养人或前受抚养人未选择根据本条(如(a)款所规定)获得福利,则该受抚养人或前受抚养人应保留追究法律允许的所有其他民事补救措施的权利,并且不应受到其索赔被本条禁止的辩护。
(d)CA 政府 Code § 22980(d) 就本条而言,“前受抚养人”是指在1990年1月1日或之后被诊断患有血源性传染病的人,该疾病是在其作为符合(a)款描述并受《劳动法》第3212.8条涵盖的惩教官的受抚养人期间从该惩教官处感染的,但受抚养关系已终止。
(e)CA 政府 Code § 22980(e) 就本条而言,“受抚养人”具有《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7056条所规定的含义。
(f)CA 政府 Code § 22980(f)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条应追溯适用。
(g)CA 政府 Code § 22980(g) 州补偿保险基金董事会应管理此项福利。
(h)CA 政府 Code § 22980(h) 本条应于2009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