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959.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了加州州立大学退休人员视力保健计划。其旨在高效地为退休的加州州立大学员工提供视力福利,利用规模经济提供与私营行业方案相当的计划。该计划承认大学对其员工的投入,并旨在通过在退休后提供视力保健选项来维护退休人员的健康。

本部分应被称为并可引述为加州州立大学退休人员视力保健计划。本部分旨在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a)CA 政府 Code § 22959.80(a) 促进提高向加州州立大学退休人员提供视力福利的经济性和效率。
(b)CA 政府 Code § 22959.80(b) 使加州州立大学能够利用规模经济,提供与私营行业和其他州通常提供的视力保健计划类似的计划。
(c)CA 政府 Code § 22959.80(c) 通过在退休后提供视力保健计划的选择,承认并保护加州州立大学对每位员工的投入,并促进和维护加州州立大学退休人员的持续良好健康。

Section § 22959.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为退休员工提供的视力保健计划。

加州州立大学退休人员视力保健计划应由加州州立大学校长办公室管理。

Section § 22959.8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与加州州立大学(CSU)相关的特定条件下,谁被视为“年金领取人”。这包括那些在离开加州州立大学工作120天内退休,并从特定州立系统领取退休金的人。它还涵盖了这些退休人员或已故加州州立大学雇员的在世家庭成员,他们代替年金领取人获得津贴。此外,如果加州州立大学成员去世时他们有资格享受健康福利,那么领取遗属福利的人也包括在内。最后,它也适用于已故的州教师退休计划退休成员的家庭成员,这些成员遵循了特定的退休规定。

“年金领取人”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政府 Code § 22959.82(a) 在从加州州立大学受雇分离后120天内退休,并根据加州州立大学曾作为缴费方的任何州退休或加州大学退休系统领取退休金的人。
(b)CA 政府 Code § 22959.82(b) 按照subdivision (a)的规定退休的年金领取人的在世家庭成员,或根据Section 21541或21546去世的加州州立大学雇员的遗属,并领取津贴。
(c)CA 政府 Code § 22959.82(c) 根据Part 3 Chapter 14 Article 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1570)领取遗属津贴的人,如果其在加州州立大学雇员成员去世之日有资格参加健康福利计划,且该遗属津贴是因该成员而支付的。
(d)CA 政府 Code § 22959.82(d) 已故州教师退休计划退休成员的家庭成员,如果该已故成员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CA 政府 Code § 22959.82(d)(1) 在从加州州立大学受雇分离后120天内退休。
(2)CA 政府 Code § 22959.82(d)(2) 在其去世前,领取了一笔未向家庭成员提供遗属津贴的退休金。

Section § 22959.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从加州州立大学校区或校长办公室退休的人员参加视力保健计划,前提是他们在退休时已经参加了医疗、牙科或视力计划,或者当时有资格参加其中一项。要符合资格,他们必须在离职后120天内退休。

大学没有义务查找或通知退休人员他们的资格。但是,如果提出请求,公务员退休系统必须协助大学,提供退休人员的保密联系方式,以便告知他们视力计划的注册事宜。

(a)CA 政府 Code § 22959.83(a) 从加州州立大学校区或校长办公室退休的年金领取者,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条件,可以参加根据本部分提供的视力保健计划:
(1)CA 政府 Code § 22959.83(a)(1) 该年金领取者在因退休而离职时已参加医疗福利计划、牙科保健计划或视力保健计划,并在离职之日起120天内退休。
(2)CA 政府 Code § 22959.83(a)(2) 该年金领取者在因退休而离职时未参加医疗福利计划、牙科保健计划或视力保健计划,但在因退休而离职时作为雇员有资格参加,并在离职之日起120天内退休。
(b)CA 政府 Code § 22959.83(b) 加州州立大学没有义务查找或通知任何可能有资格参加的年金领取者,也没有义务向任何个人、机构或实体提供姓名或地址,以用于通知年金领取者。
(c)CA 政府 Code § 22959.83(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公务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应加州州立大学的要求,向加州州立大学提供退休人员的姓名和地址,仅用于通知退休人员有资格参加由加州州立大学根据本部分提供的视力保健计划。为本目的提供给加州州立大学的任何信息应由加州州立大学保密。

Section § 22959.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立大学的退休员工,如果在退休时已参加视力保健计划,可以继续享受该计划的福利。他们的家庭成员也有资格继续留在该计划中。这种持续的福利覆盖在待遇方面不得有任何歧视。

Section § 22959.85

Explanation

加州州立大学(CSU)可以为退休人员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签订视力保健计划,前提是这些计划有良好的运营记录。CSU负责管理该项目,从退休人员的每月退休金中收取保费来资助该项目,并将这些保费存入一个专门的信托账户。退休人员可以选择与其健康计划相关的视力保健计划,但不需要为两者使用同一家提供商。CSU只能签订经济上合理的合同,确保所有保费都用于计划的开支,例如福利、索赔和管理费用。如果继续该项目在经济上不可行,CSU可以终止该项目,提前书面通知参保者和提供商,并告知立法机构。保费费率由CSU和签约提供商共同设定,并与在职雇员的费率分开。

(a)CA 政府 Code § 22959.85(a) 加州州立大学可以与一个或多个视力保健计划签订合同,为年金领取者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提供服务,前提是承运人或承运商已在视力保健福利领域成功运营一段合理的时间,并经加州州立大学确定。
(b)CA 政府 Code § 22959.85(b) 加州州立大学作为项目管理人,对此项目及相关资金拥有完全的行政管理权,并应要求年金领取者支付视力保健计划的月度保费。年金领取者应支付的保费应从其每月退休津贴中扣除。在此权限下提供的视力保健计划应由年金领取者的保费资助。从年金领取者处收到的所有保费应存入特此设立的加州州立大学年金领取者视力保健计划信托账户。加州州立大学年金领取者视力保健计划信托账户中资金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应计入该信托账户。
(c)CA 政府 Code § 22959.85(c) 年金领取者可以参加由同时根据第 (22850) 条提供健康福利计划的承运人提供的视力保健计划,前提是该雇员或年金领取者也参加了由该承运人提供的健康福利计划。但是,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年金领取者参加由同一承运人提供的视力保健计划和健康福利计划。参加此项目的年金领取者只能参加由加州州立大学签订合同的视力计划。
(d)CA 政府 Code § 22959.85(d) 除非加州州立大学认定这样做是合理的,否则不得签订视力保健计划合同。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年金领取者为视力保健计划目的而支付给此项目的任何保费,应根据加州州立大学的决定,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已参保年金领取者及其符合条件的已参保受抚养人提供视力保健福利的费用、支付这些视力福利的索赔,以及此视力保健项目下视力保健计划的管理费用,包括启动成本。
(e)CA 政府 Code § 22959.85(e) 如果加州州立大学在项目启动后任何时候认定继续此项目在经济上不可行,加州州立大学可以书面通知参保者和签约计划,在合理时间内终止此项目。向计划发出的终止通知应由加州州立大学决定。向参保者发出的项目终止通知应在项目实际终止日期前不少于三个月开始。加州州立大学应将终止项目的决定通知立法机构。
(f)CA 政府 Code § 22959.85(f) 此项目的保费费率应由加州州立大学协同签约计划确定,并应与在职雇员的保费费率分开考虑。

Section § 22959.86

Explanation
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加州州立大学必须启动加州州立大学退休人员视力保健计划。该计划旨在为退休员工(即退休金领取者)提供视力保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