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750

Explanation

本节旨在根据联邦法律,保持公务员退休系统及其他类似系统的免税地位。它确保公共雇员的养老金缴款可以递延缴纳联邦所得税,这意味着税款可以延后支付。目标是为退休人员提供与在没有联邦限制的情况下本应获得的福利价值相符的福利。

为此,法律对养老金支付设定了某些限制,并选择了联邦税法中的“祖父条款”选项。它还包括支付和替代福利的规定,以符合联邦指导方针。

本部分的目的是确保公务员退休系统以及委员会管理的其他任何退休系统的联邦免税地位,维持公共雇主对公共雇员养老金缴款的联邦所得税递延处理,并确保成员获得的退休及其他相关福利,在合理范围内,与若无美国法典第26篇第415节所施加的限制本应获得的福利的精算价值相称。
为实现此目的,本部分纳入了某些养老金支付限制,并选择了美国法典第26篇第415(b)(10)节中的“祖父条款”选项。此外,本部分还包含某些支付规定和替代福利。

Section § 2175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替代福利计划背景下的“参与机构”。它指的是一个公共机构,该机构符合成为签约机构的某些标准,但尚未选择成为签约机构。相反,该机构选择与董事会签订协议,加入由董事会管理的替代福利计划。

第3部分(自第20000条起)中的定义应适用于本部分。以下定义也应管辖本部分的解释:
“参与机构”指任何符合根据第3部分第5章(自第20460条起)成为本系统内签约机构标准的公共机构,但尚未选择作为签约机构参与本系统,并选择与董事会签订合同,参与由董事会根据本部分管理的替代福利计划。

Section § 217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限制了成员从某些养老金计划中每年可获得的退休福利金额,以确保其不超过特定的联邦限额。如果某人从多个雇主处获得福利,这些合计福利仍不能超过这些限额。但是,如果一个人的退休福利为10,000美元或更少,并且他们没有参与某些其他退休计划,则这些特定的限制不适用。所有这些规定均符合联邦税法法规。

(a)Copy CA 政府 Code § 21752(a)
(1)Copy CA 政府 Code § 21752(a)(1) 根据第21756条,成员的年度退休福利,如果以非一次性终身年金或第21460条或第21478条规定的合格联合及遗属年金形式支付,则调整为一次性终身年金的精算等值,且不考虑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2(a)(5)、403(a)(4)和408(d)(3)条所定义的任何雇员缴款或转存缴款,否则根据第3部分(自第20000条起)以及雇主维持的、受美国法典第26篇第415条约束的任何其他设定受益计划应支付给成员的福利,总计不得超过根据美国法典第26篇第415(b)(1)(A)条适用的美元限额,并经美国法典第26篇第415(b)(2)(F)和(G)条适当修改。
(2)CA 政府 Code § 21752(a)(2) 成员若根据在多个雇主处的计入服务年限获得福利,其年度退休福利不得超过本分节规定的限制。
(3)CA 政府 Code § 21752(a)(3) 但是,如果支付给成员的年度退休福利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且该成员从未参与雇主维持的税务合格的设定缴款计划,则该福利应被视为未超过第(1)款规定的限制。
(b)CA 政府 Code § 21752(b) 这些限制应根据美国法典第26篇第415(b)(10)条适用。
(c)CA 政府 Code § 21752(c) 第3部分(自第20000条起)应解释为包含本条。

Section § 217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在1996年7月1日之后加入特定退休系统的任何人,在计算退休福利时,所考虑的薪资金额有一个上限。这个上限由联邦税法第401(a)(17)节决定,并且可以根据生活成本的变化进行调整。薪资限额每年适用,以成员12个月期间开始的日历年度为准。在计算多年平均薪酬时,每年的薪酬都受到适用的年度限额的限制。

对于在1996年7月1日或之后首次成为本系统成员的任何人,在计算应付福利时计入的薪酬金额,不得超过《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a)(17)节对公共退休系统的限制,该节可能不时修订,且该限额可能由美国国税局局长根据生活成本上涨进行调整。每个12个月期间的薪酬确定应受在该12个月期间开始的日历年度内生效的年度薪酬限额的约束。在确定超过一个12个月期间的平均年薪酬时,每个12个月期间计入的薪酬金额应受适用的年度薪酬限额的约束。

Section § 217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可以根据生活成本上涨进行调整,但前提是他们的养老金符合联邦规定的某些限额。法律明确指出,这些增长不能超过退休法中另一特定部分所允许的范围。相关的第 21310.5 条中提到了一个现有例外情况。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但第 21310.5 条规定的除外,成员的退休金应予增加,以反映对《美国法典》第 26 篇第 415 条所含限额的通货膨胀调整,如该法典第 415(d) 条所规定,但前提是,在不考虑第 415 条的情况下确定的成员退休金等于或超过经指数调整的适用限额。本节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图,亦不应被解释为,赋予退休成员对其退休金进行超出根据第 3 部分(自第 20000 条起)规定提供的通货膨胀调整的权利。

Section § 217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解决雇员参与同一雇主提供的多个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的情况。如果这些计划的合计福利超出了联邦限额(根据税法规定),则必须首先减少其他雇主计划的福利,以确保它们不超过联邦限额。然而,这不影响成员根据另一法律条款规定获得任何替代福利的权利。

Section § 217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无论雇主何时对其福利结构进行变更,都必须使用美国国税局程序92-42。另一方面,美国国税局通知89-45不适用于任何福利结构变更。

美国国税局程序92-42应适用于任何雇主采纳的所有福利结构变更,无论该变更是在1992年8月3日之前还是在1992年8月3日或之后采纳的。美国国税局通知89-45不应适用于任何雇主采纳的任何福利结构变更。

Section § 217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1990年1月1日之后首次成为加州公共退休系统成员的人,其获得的退休福利不得超过《国内税收法典》为公共退休系统设定的上限。它旨在防止累积或获得超出这些限制的退休权利或福利。

此外,退休委员会必须将这些限制告知雇主,以便雇主在员工开始工作前,就能将这些规定通知给可能加入退休系统的员工。

本条应被视为相关法律法规第3部分的一部分。

(a)CA 政府 Code § 2175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部分赋予首次于1990年1月1日或之后成为会员的任何人的退休权利,应受《国内税收法典》对公共退休系统设定的限制;该人不得拥有任何超出该等限制的退休权利或福利,且本部分项下的任何退休权利或福利不得在该人身上累积或归属,如果其超出该等限制。
(b)CA 政府 Code § 21756(b) 委员会应向每位雇主提供一份关于 (a) 款内容和效力的通知,以便在雇佣前分发给每位可能成为会员的人以及首次于1990年1月1日或之后成为会员的每一个人。
(c)CA 政府 Code § 21756(c) 第3部分(自第20000条起)应被解释为包含本条。

Section § 21757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如果成员或其受益人的退休福利超出联邦税法(《美国法典》第415条)设定的限制,应如何管理这些福利。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委员会必须在法律限制内调整这些福利以使其最大化,包括进行必要的生活费用调整和其他修改。此外,对于因这些限制而无法完全最大化福利的情况,委员会需要制定一项替代福利计划。这可能包括递延补偿或健康福利等选项。委员会可以随着时间推移修改这些福利,同时考虑合法性和成本等因素。重要的是,这项替代福利计划不应增加雇主、成员或退休人员的成本。

(a)CA 政府 Code § 21757(a) 如果任何成员或其幸存者或受益人根据第3部分(自第20000条起)应支付的退休福利受到《美国法典》第26篇第415条的限制,委员会应调整这些福利的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用调整、生活费用储备、临时年金、幸存者持续福利或其任何组合,以在第415条的限制内最大化福利。
(b)CA 政府 Code § 21757(b) 委员会应为退休福利受第415条限制且无法根据第3部分(自第20000条起)完全最大化的成员以及任何幸存者或受益人制定一项替代福利计划。该计划提供的福利可包括递延补偿、现金支付、健康福利或补充残疾福利,具体由委员会确定以实现本部分的宗旨。委员会在作出决定时可考虑的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限制、行政可行性和成本效益。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定期修改替代福利计划,并可增加或取消任何类型的替代福利,以实现本部分的宗旨。替代福利计划的行政费用应从参与成员账户中记入的资金中支付,不得从退休基金或参与机构的退休信托基金中支付。
(c)CA 政府 Code § 21757(c) 在根据第21758条实施替代福利之前,第415条适用于根据第3部分(自第20000条起)和本部分提供的福利,不应被纳入确定雇主或雇员缴费率的考量范围。
(d)CA 政府 Code § 21757(d) 在任何情况下,替代福利计划均不得导致雇主、成员或年金领取者的福利成本增加。

Section § 217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名为“替代福利托管基金”的专项基金,它独立于其他退休基金管理。该基金用于支付超出联邦限额的福利,并支付管理费用。雇主向该基金缴款,以弥补因这些限额而无法由常规退休基金支付的福利。

受这些限额影响的每位员工在该基金中都有一个个人账户,用于记录雇主缴款和福利支付情况。如果法规的某些部分失效,这些账户中的剩余资金将返还给退休系统的信托基金。

(a)CA 政府 Code § 21758(a) 州金库中设有一个替代福利托管基金,该基金应由董事会专门管理,独立于退休基金或任何其他退休信托基金,并且尽管有第13340条规定,仍持续向董事会拨款,不考虑财政年度,以执行本部分的宗旨。
(b)CA 政府 Code § 21758(b) 替代福利托管基金资产的收益持续拨款给董事会,专门用于支付管理本部分的费用。
(c)CA 政府 Code § 21758(c) 替代福利托管基金还应包括雇主缴款,其金额相当于因适用《美国法典》第26篇第415条规定的支付限制,而未从退休基金或参与机构的退休信托基金支付给年金领取者的福利;以及由参与替代福利计划的成员评估并支付的管理费用。
(d)CA 政府 Code § 21758(d) 董事会应根据以下所有因素,确定需要存入替代福利托管基金的雇主缴款金额:
(1)CA 政府 Code § 21758(d)(1) 因第415条的支付限制,将无法从退休基金或参与机构的退休信托基金支付的福利金额。
(2)CA 政府 Code § 21758(d)(2) 对于其福利支付受第415条限制的年金领取者,雇主对退休基金或参与机构的退休基金的缴款应减少的金额。
(e)CA 政府 Code § 21758(e) 董事会应在替代福利托管基金内为每位福利支付受第415条限制的年金领取者设立一个个人账户。雇主缴款应自应计和应付之日起记入每个账户,并自缴款之日起记入每位年金领取者的账户。替代福利应自支付给每位年金领取者之日起从每个账户中扣除。
(f)CA 政府 Code § 21758(f) 如果本部分除第21763条和本条之外的所有条款根据第21763条失效,并且第21763条要求和授权的所有行为均已完全执行,则成员在替代福利托管基金个人账户中的任何剩余余额应归还并成为该成员退休时所属退休系统信托基金的一部分。

Section § 217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管理与退休金制度相关的特定职责和权力。委员会必须努力遵循特定的程序,并对参与替代福利的退休金制度拥有管辖权。这包括与委员会签订合同的机构,以及必须为员工办理替代福利登记的雇主。

本部分应由委员会依照其在第3部分(自第20000条起)中规定的权力与职责进行管理。委员会应在其认为可行的情况下,遵循第3部分第2章第7条(自第20220条起)中规定的程序。第20134条和第20160条赋予委员会的权力应涵盖本部分项下的任何退休金制度,包括签订合同由委员会管理替代福利的参与机构,以及根据第21757条要求为成员办理替代福利登记的雇主。

Section § 217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制定规章,无需行政法办公室的批准。但是,一旦这些规章制定完成,委员会仍必须将它们发送给行政法办公室,以便它们能够被正式记录和公布。

Section § 21761

Explanation

本节介绍了加州管理替代福利计划的制度。它规定,州政府、学校雇主以及所有签约机构都被视为自动选择与委员会合作,共同管理这些计划。参与机构必须向一个特定基金缴款,并根据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成员信息。公共机构若要成为参与机构,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它们必须向委员会提交必要的文件,并且未经委员会明确批准,不得设立任何其他替代福利计划。合同可以按照另一条款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为满足缴款要求,可以从地方教育资源中提取资金。

州政府、20063条所定义的学校雇主以及本系统下的所有签约机构,应被视为已选择与委员会签订合同,以根据本部分管理替代福利计划。参与机构可与委员会签订管理合同,以参与由委员会管理的替代福利计划,具体如下:
(a)CA 政府 Code § 21761(a) 参与机构应按照委员会的指示,将其替代福利缴款存入替代福利托管基金。
(b)CA 政府 Code § 21761(b) 应委员会要求,参与机构应提供委员会为指导替代福利缴款支付所需的任何关于其成员的数据。
(c)CA 政府 Code § 21761(c) 拟根据本条签订合同并成为参与机构的公共机构,只能按照20469至20471条(含)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d)CA 政府 Code § 21761(d) 公共机构根据本条批准合同的条例或决议应提交给委员会。根据本条的参与机构不得维持任何其他替代福利计划,除非获得委员会的明确批准。
(e)CA 政府 Code § 21761(e) 根据本条签订的合同可以按照20472条中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
(f)CA 政府 Code § 21761(f) 为支付替代福利计划所需的缴款,县学校总监可以每年或根据本条由委员会另行指示,从县学校服务基金以及各学区或其他地方教育机构的资金中提取拨款,金额等于根据本部分应支付的缴款总额。

Section § 21762

Explanation
如果美国国税局发现退休金制度的任何部分不符合联邦税法要求,那么该特定部分将停止生效,但仅限于与受影响的人有关,并且仅在其导致问题期间。退休金委员会必须在发生这种情况时通知州务卿。

Section § 2176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联邦法规发生变化,不再对公共退休系统适用养老金限制,或者法院裁决这些限制不再适用,那么本法律的大部分内容将停止生效。发生这种情况时,委员会必须通知州务卿。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委员会将取消未来支付的养老金限制,取消某些替代福利,并连同利息偿还尚未支付的养老金。他们还可以在确保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采取其他必要行动。

(a)CA 政府 Code § 21763(a) 如果《美国法典》第26篇第415节经修订后将公共退休系统排除在外,或者第415节对公共退休系统的适用性被具有适当管辖权的上诉法院的最终裁决宣告无效,则本部分的除本节和第21758节之外的所有条款,自该修订或裁决生效之日起失效。每当本部分的任何规定根据本节失效时,委员会应立即通知州务卿。
(b)CA 政府 Code § 21763(b) 每当本部分的除本节和第21758节之外的所有条款根据本节失效时,且在不被《国内税收法》禁止的范围内,委员会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21763(b)(1) 取消第415节施加的针对向年金领取者未来支付的养老金限制。
(2)CA 政府 Code § 21763(b)(2) 取消替代福利,并向年金领取者偿还其养老金中已记入替代福利托管基金但尚未支付的部分,连同应计利息。
(3)CA 政府 Code § 21763(b)(3) 采取其认为必要或可行的任何及所有其他行动。

Section § 217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共雇员退休制度(PERS)符合联邦税法,以保持其免税地位。它允许根据这些法律选择一个特定选项,以更好地管理退休福利。如果任何退休制度成本被认定为州强制性要求(即法院或委员会裁定这些成本是州政府强制的),那么相关地方机构将不会获得州政府的报销,州政府也不会为此支付费用。

立法机关颁布本部分的唯一意图是,全面遵守适用于公共退休制度的《国内税收法典》的规定,以维持并确保公共雇员退休制度的联邦所得税豁免地位,选择《美国法典》第26卷第415(b)(10)条中的“祖父条款”选项,并在合理范围内,向本制度以及选择与本制度签订合同以管理替代福利计划的其他参与机构的受影响成员提供相应的替代福利。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地方公共机构和地方公共退休制度遵守《美国法典》第26卷第415条的所有成本,均属于《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B条第6款和第2卷第4分部第7部分(自第17500条起)所指的联邦强制性要求,正如在City of Sacramento v. State of California (50 Cal. 3d 51)一案中所解释的。
立法机关颁布本部分的意图是,不向与本制度签订合同的地方公共机构,或选择与本制度签订合同以管理替代福利计划的其他地方公共机构,施加《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B条第6款和本卷第4分部第7部分(自第17500条起)所指的、由州政府报销的、州政府强制的地方项目福利成本。
如果州强制性要求委员会或法院认定本部分对任何地方机构施加了州政府强制的地方项目福利成本,则无论法律有任何其他规定,均不得根据本卷第4分部第7部分(自第17500条起)或任何其他州基金从州强制性要求索赔基金中进行报销。

Section § 217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需要实现其目标,立法机关可以修改本法律的这一部分。它还明确规定,本部分优先于雇主和雇员在提及的特定章节中达成的任何协议(称为“谅解备忘录”)。

立法机关保留根据需要修订本部分的权力和权利,以实现其宗旨。本部分应优先于雇主和雇员根据第一编第四章的Chapter 10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500)、Chapter 10.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512)或Chapter 1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560)达成的任何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