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600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调解与和解服务局是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的一部分。它的职责是根据第3601条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调解与和解任务。该机构负责处理此前由各种州调解与和解服务机构管理的任务。

Section § 3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在任何一方请求时介入,帮助解决劳资纠纷。即使没有人请求,如果可能发生停工,他们也可以主动提供帮助。委员会旨在促进工会和雇主之间建立良好关系。如果所有当事方都同意,他们可以组织仲裁,并且任何仲裁结果都是公开的。然而,除了与调解保密性相关的特定法律规定外,其他与这些劳资纠纷相关的记录都将保密。

Section § 3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政府委员会向雇主、工会和雇员团体收取某些服务的费用。这些服务由加利福尼亚州调解与和解服务机构提供,包括与劳资关系相关的选举、仲裁、培训和调解。此外,它还涵盖了公共交通劳资关系相关服务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