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5490(a) 在州政府中设有州拨款委员会,由财政部长、总务部长、州长任命的一名人员以及公共教育总监组成。委员会还应包括由参议院临时议长任命的三名参议院议员,其中两名应属于多数党,一名应属于少数党;以及由众议院议长任命的三名众议院议员,其中两名应属于多数党,一名应属于少数党。
(b)CA 政府 Code § 15490(b) 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委员会开会的立法机关成员不应获得服务报酬,但应报销其因履行职责而产生的实际和必要费用。
(c)CA 政府 Code § 15490(c) 总务部长应根据委员会的要求向其提供协助。委员会可以经全体成员多数票通过,执行以下一项或多项职能:
(1)CA 政府 Code § 15490(c)(1) 任命一名雇员直接向委员会汇报,担任助理执行官。
(2)CA 政府 Code § 15490(c)(2) 确定助理执行官的薪资和其他报酬。
(3)CA 政府 Code § 15490(c)(3) 雇用额外的员工,并获取办公空间和家具,以支持助理执行官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