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专项基金,旨在为波托拉市和普卢默斯县提供经济和基础设施援助,以应对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清除项目造成的混乱。州政府为此拨付了超过九百万美元。

这笔资金旨在解决索赔,而无需起诉州政府,并且不基于任何一方的过错。州政府支付这些款项并不代表承认任何过错或责任。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为缓解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清除项目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混乱,有必要且适当在特别存款基金内设立一个特别账户,用于向波托拉市和普卢默斯县支付经济和基础设施援助,以及支付源于该项目的所有其他索赔。立法机关特此从普通基金向司法部司法部长办公室的特别存款基金内的特别账户拨款九百一十七万六千美元 ($9,176,000),该账户将被称为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清除项目救济账户,以按照第 (998.1) 条的分配支付这些索赔。
本部分的宗旨是在不考虑法律责任、过错或职责的情况下,赔偿上述索赔人,且无需对加利福尼亚州或其机构、官员或雇员提起诉讼。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所有有效索赔应公平、及时地协商解决。本部分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加利福尼亚州或其任何机构、官员或雇员承认法律责任、职责或过错。

Section § 99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与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根除项目相关的财务和解。具体而言,2,867,667美元拨付给波托拉市,用于经济和基础设施援助,以弥补其声称因该项目造成的损失,并扣除州政府此前在供水协议方面的任何支出。普卢默斯县也有类似规定,获得2,058,333美元用于其索赔,同样扣除州政府此前的支出。此外,250,000美元指定给普卢默斯县,用作配套资金以改善戴维斯湖水处理厂,但如果改善项目不符合贷款或赠款条件,则必须退还。

另有4,000,000美元专门用于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索赔,例如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任何剩余资金将归还给州政府。一旦这些和解生效,州政府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某些条款承担的相关义务将终止。

(a)CA 政府 Code § 998.1(a) 2,867,667美元($2,867,667)特此从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根除项目救济账户转拨给波托拉市,以提供经济和基础设施援助,并满足波托拉市就其声称因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根除项目而遭受的所有所谓损害或伤害,向加利福尼亚州或其机构、官员和雇员提出的索赔。该笔款项将根据波托拉市与加利福尼亚州之间将签订的和解协议和免责条款支付,并应扣除加利福尼亚州或渔猎局根据与波托拉市就提供替代水源达成的任何协议已支出的任何金额。关于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根除项目,除该协议另有规定外,加利福尼亚州根据任何此类备忘录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751条所承担的所有义务,应在本部分颁布时终止。
(b)CA 政府 Code § 998.1(b) 2,058,333美元($2,058,333)特此从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根除项目救济账户转拨给普卢默斯县,以提供经济和基础设施援助,并满足普卢默斯县以及普卢默斯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就其声称因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根除项目而遭受的所有所谓损害或伤害,向加利福尼亚州及其机构、官员和雇员提出的索赔。该笔款项将根据普卢默斯县、普卢默斯县防洪和水资源保护区与加利福尼亚州之间签订的和解协议和免责条款支付,并应扣除加利福尼亚州或渔猎局根据与普卢默斯县就提供替代水源达成的任何协议已支出的任何金额。关于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根除项目,除该协议另有规定外,加利福尼亚州根据此类备忘录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6751条所承担的所有义务,应在本部分颁布时终止。
(c)CA 政府 Code § 998.1(c) 250,000美元($250,000)应从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根除项目救济账户转拨给普卢默斯县,用作配套资金,以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12章第4.5节(自第116760条起)从州卫生服务部获得贷款或赠款,用于改善戴维斯湖水处理厂。该资金应存入一个计息账户,并持有直至该县与州卫生服务部签订贷款或赠款协议。如果普卢默斯县请求的改善项目不符合贷款或赠款条件,则250,000美元($250,000)加上任何已赚取的利息,应退还至普通基金。
(d)CA 政府 Code § 998.1(d) 4,000,000美元($4,000,000)应从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根除项目救济账户中拨付,用于支付所有其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因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根除项目引起的个人伤害、财产损失或商业损失索赔。任何未使用的资金,加上任何已赚取的利息,应归还至普通基金。

Section § 99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或企业,如果因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清除项目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或经济损失,可以申请赔偿。索赔必须提交给总务部,并附上详细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财产权益和人身伤害详情。总检察长会审查这些索赔,并尝试在六个月内解决。如果未能解决,索赔将被视为被拒绝,索赔人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任何法律行动都要求索赔程序必须首先完成。与地方代表共同制定的特别指导方针将用于评估这些索赔,本法生效前提出的任何索赔也受此涵盖。法律行动必须在收到拒绝通知后的六个月内启动。
(a)CA 政府 Code § 998.2(a) 任何人或企业均可向总务部提交申请,要求赔偿因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清除项目而声称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商业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根据本条提交的任何申请,均应依照本分部规定提交至该部门。逾期索赔可依照第911.4条规定的程序提交至该部门。除第910条要求的信息外,每份申请还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998.2(a)(1) 任何声称遭受损失的企业的法定名称,以及该企业的所有者和高级职员的姓名。
(2)CA 政府 Code § 998.2(a)(2) 对于任何声称财产价值减损的业主,拥有该财产合法权益的所有人的姓名。
(3)CA 政府 Code § 998.2(a)(3) 任何声称遭受人身伤害的人的姓名。
(4)CA 政府 Code § 998.2(a)(4) 授权允许总检察长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获取相关的医疗、就业、商业、财产和税务记录。
(5)CA 政府 Code § 998.2(a)(5) 简要说明伤害、损失或市场价值减损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b)CA 政府 Code § 998.2(b) 总务部收到根据本条提交的申请后,总检察长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应审查该申请,并可要求申请人提交核实和评估该申请所需的额外信息或文件。总检察长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应在本部分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尝试解决申请,除非总检察长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与申请人之间通过相互协议延长此期限。任何未在解决期限内达成最终和解协议的申请,应被视为被拒绝,允许索赔人根据第4部分第2章(自第945条起)提起诉讼。
(c)CA 政府 Code § 998.2(c) 总检察长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应经与波托拉市指定的一名代表、普卢马斯县指定的一名代表以及由该市和该县共同选定的一名公众成员协商后,制定指导方针。任何如此制定的指导方针应用于评估和解决根据本部分提交的索赔。尽管有第2编第3分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总检察长为实施本条而据此通过的任何法规,不受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和批准,也不受行政程序法(第2编第3分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第4章(自第11370条起)、第4.5章(自第11400条起)和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约束。
(d)CA 政府 Code § 998.2(d) 申请被拒绝后提起的任何诉讼,包括根据(b)款被拒绝的,应在部门拒绝或否决申请的邮寄日期起六个月内提起,或在申请人根据第945.6条或第998.3条(b)款拒绝部门提议的邮寄日期起六个月内提起。
(e)CA 政府 Code § 998.2(e) 根据第3部分(自第900条起)在本部分生效之前或之后提出的,因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清除项目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商业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针对加利福尼亚州或其机构、官员或雇员的任何索赔,应被视为本部分项下的申请,并受本部分规定的约束。此外,根据本部分提出的任何申请,应被视为符合第3部分(自第900条起)的规定。
(f)CA 政府 Code § 998.2(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部分对申请的解决或拒绝,是针对加利福尼亚州或其机构、官员或雇员,在加利福尼亚州任何法院提起因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清除项目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商业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任何诉讼的先决条件。申请人在本州任何法院针对加利福尼亚州或其机构、官员或雇员提起的任何诉讼,应在申请得到解决或被拒绝之前中止。

Section § 998.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总检察长办公室认定某人有资格获得赔偿,他们将提出他们认为公平的赔偿金。申请人必须在30天内书面接受或拒绝此赔偿金。未作回应将被视为拒绝。如果接受赔偿金,申请人不能对州提起其他法律诉讼。但是,如果他们拒绝,他们可以寻求针对州及其官员的其他救济。

(a)CA 政府 Code § 998.3(a) 如果总检察长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认定根据本部分提出的申请人有资格获得赔偿,则在收到其认为评估申请人损失所需的所有信息后,应提出其认为公正合理的金额的要约。
(b)CA 政府 Code § 998.3(b) 该要约应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出,申请人应在收到要约之日起30天内书面接受或拒绝该要约。未能回应要约应视为拒绝。如果申请人接受要约,则应视为申请人已放弃针对加利福尼亚州、其机构、官员和雇员的所有其他法律救济。如果申请人拒绝要约,则可以寻求针对加利福尼亚州、其机构、官员和雇员的所有其他法律救济。任何要约或拒绝通知应包含根据第911.8条(b)款要求发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