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998.2(a) 任何人或企业均可向总务部提交申请,要求赔偿因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清除项目而声称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商业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根据本条提交的任何申请,均应依照本分部规定提交至该部门。逾期索赔可依照第911.4条规定的程序提交至该部门。除第910条要求的信息外,每份申请还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998.2(a)(1) 任何声称遭受损失的企业的法定名称,以及该企业的所有者和高级职员的姓名。
(2)CA 政府 Code § 998.2(a)(2) 对于任何声称财产价值减损的业主,拥有该财产合法权益的所有人的姓名。
(3)CA 政府 Code § 998.2(a)(3) 任何声称遭受人身伤害的人的姓名。
(4)CA 政府 Code § 998.2(a)(4) 授权允许总检察长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获取相关的医疗、就业、商业、财产和税务记录。
(5)CA 政府 Code § 998.2(a)(5) 简要说明伤害、损失或市场价值减损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b)CA 政府 Code § 998.2(b) 总务部收到根据本条提交的申请后,总检察长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应审查该申请,并可要求申请人提交核实和评估该申请所需的额外信息或文件。总检察长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应在本部分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尝试解决申请,除非总检察长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与申请人之间通过相互协议延长此期限。任何未在解决期限内达成最终和解协议的申请,应被视为被拒绝,允许索赔人根据第4部分第2章(自第945条起)提起诉讼。
(c)CA 政府 Code § 998.2(c) 总检察长办公室或其指定人员应经与波托拉市指定的一名代表、普卢马斯县指定的一名代表以及由该市和该县共同选定的一名公众成员协商后,制定指导方针。任何如此制定的指导方针应用于评估和解决根据本部分提交的索赔。尽管有第2编第3分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总检察长为实施本条而据此通过的任何法规,不受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和批准,也不受行政程序法(第2编第3分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第4章(自第11370条起)、第4.5章(自第11400条起)和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约束。
(d)CA 政府 Code § 998.2(d) 申请被拒绝后提起的任何诉讼,包括根据(b)款被拒绝的,应在部门拒绝或否决申请的邮寄日期起六个月内提起,或在申请人根据第945.6条或第998.3条(b)款拒绝部门提议的邮寄日期起六个月内提起。
(e)CA 政府 Code § 998.2(e) 根据第3部分(自第900条起)在本部分生效之前或之后提出的,因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清除项目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商业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针对加利福尼亚州或其机构、官员或雇员的任何索赔,应被视为本部分项下的申请,并受本部分规定的约束。此外,根据本部分提出的任何申请,应被视为符合第3部分(自第900条起)的规定。
(f)CA 政府 Code § 998.2(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部分对申请的解决或拒绝,是针对加利福尼亚州或其机构、官员或雇员,在加利福尼亚州任何法院提起因戴维斯湖白斑狗鱼清除项目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商业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任何诉讼的先决条件。申请人在本州任何法院针对加利福尼亚州或其机构、官员或雇员提起的任何诉讼,应在申请得到解决或被拒绝之前中止。
(Amended by Stats. 2016, Ch. 31, Sec. 57. (SB 836) Effective June 27,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