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8
Section § 997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立法机关设立了一项专项基金,用于帮助因1989年地震导致旧金山-奥克兰海湾大桥和I-880柏树结构倒塌的受害者。该基金旨在支付因灾害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死亡索赔。
目标是在不涉及对州政府或其官员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向受害者提供赔偿,重点是公平、及时地支付合法索赔。这项法律不代表州政府或其雇员承认任何责任或过错。
Section § 997.1
这项法律允许因1989年地震中湾区大桥或I-880柏树结构倒塌而导致个人物品损失、受伤或死亡的人申请赔偿。申请必须在1990年4月18日之前提交,但逾期索赔有特殊程序。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信息,包括授权部门查阅医疗记录。总务部会在六个月内审查申请,任何未解决的申请都将被视为被拒绝。
如果申请被拒绝或提议被驳回,申请人有六个月的时间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所有针对加利福尼亚州的相关索赔都将通过此程序作为申请处理,并且必须在州法院提起任何诉讼之前解决。在申请程序完成之前,任何法律诉讼都将暂停。
Section § 997.2
如果有人在1989年地震中因海湾大桥或I-880赛普拉斯结构倒塌而受伤或死亡,他们或其家人可以申请紧急赔偿金。法律规定了受死亡影响的不同家庭成员的固定赔偿金额,例如配偶死亡可获$50,000,并为受伤人员的收入损失和医疗费用提供最高$25,000的资助。
对于因多次死亡而导致任何一个家庭获得的赔偿金,最高限额为$200,000,由家庭成员按比例分享。这些赔偿金将抵扣任何其他基于州的索赔,并且不构成承认责任。律师只有在法院因特殊情况批准后,才能就处理这些索赔收取费用。
最高$25,000
Section § 997.3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认定符合损失赔偿资格的申请人的赔偿流程。在评估申请人的损失后,委员会将提供其认为公平的赔偿,但这需要财政局长的批准。一名指定的调解员将协助和解,但阿拉米达县高等法院的法官可在30天内拒绝该任命。
申请人有30天时间以书面形式接受或拒绝该要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应将被视为拒绝。接受要约即放弃对加利福尼亚州及其机构提出任何进一步法律索赔的权利。拒绝则允许申请人依法寻求其他法律行动。
Section § 997.4
Section § 997.5
Section § 997.6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快速制定规则以履行其职责,并将此过程视为保护公共安宁、健康、安全或福祉的紧急事项。这些规则不需要行政法办公室的批准,并且在提交给州务卿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