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5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公共机构工作,并且因您在工作中做的事情而被起诉,您可以向您的雇主寻求法律帮助。这适用于您仍在职或已离职的情况。诉讼包括针对您的任何相关法律主张。

除第 995.2 条和第 995.4 条另有规定外,应雇员或前雇员的请求,公共实体应为其提供辩护,以应对因其作为公共实体雇员在履行职务范围内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以其公务身份或个人身份,或两者兼有,针对其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或程序。
就本部分而言,针对雇员或前雇员的反诉、反请求或交叉诉讼应被视为针对其提起的民事诉讼或程序。

Section § 99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公共实体(例如政府机构)何时可以拒绝为雇员在诉讼中提供辩护。如果雇员的行为超出其工作职责范围,或实施了欺诈、腐败或恶意行为,该实体可能不提供法律辩护。此外,如果为雇员辩护会给该实体造成利益冲突,他们也可以拒绝。雇员必须在书面请求后的20天内被告知该实体的决定。如果在辩护开始后发现冲突,该实体可以停止为其辩护,但必须解释原因。

(a)CA 政府 Code § 995.2(a) 公共实体在确定以下任何一项情形时,可以拒绝为针对雇员或前雇员提起的民事诉讼或程序提供辩护:
(1)CA 政府 Code § 995.2(a)(1) 该行为或不行为不在其雇佣范围之内。
(2)CA 政府 Code § 995.2(a)(2) 他或她因实际欺诈、腐败或实际恶意而作为或不作为。
(3)CA 政府 Code § 995.2(a)(3) 公共实体对该诉讼或程序的辩护将会在公共实体与雇员或前雇员之间产生特定的利益冲突。就本条而言,“特定利益冲突”指依照法规或公共实体的规则或规章规定,存在的利益冲突或不利或金钱利益。
(b)CA 政府 Code § 995.2(b) 如果雇员或前雇员书面请求公共实体通过其指定的法律顾问提供辩护,公共实体应在20天内告知该雇员或前雇员其是否将提供辩护,以及拒绝提供辩护的理由。
(c)CA 政府 Code § 995.2(c) 如果在雇员书面请求辩护后的20天期限之后,实际且特定的利益冲突变得明显,本文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公共实体拒绝为该雇员提供进一步的辩护。公共实体应告知雇员拒绝提供进一步辩护的理由。

Section § 99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州雇员涉嫌违反第8547.3条的案件中,谁负责支付法律辩护费用。如果州雇员成功为自己辩护并证明没有发生违规行为,他们可以由公共实体报销其辩护费用。另一方面,如果公共实体支付了辩护费用,并且雇员被认定有违规行为,雇员必须向该实体偿还所有这些辩护费用。

Section § 99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公共实体有权选择(但无义务)在某些情况下为其自身雇员支付法律辩护费用。具体来说,如果公共实体试图纪律处分或处罚雇员或前雇员,或者如果它以个人身份而非其职务身份将其告上法庭,它不必承担法律辩护费用。

公共实体可以但无义务为以下情况提供辩护:
(a)CA 政府 Code § 995.4(a) 由公共实体提起的旨在解雇、停职或以其他方式处罚其自身雇员或前雇员的诉讼或程序,或就公共实体为解雇、停职或以其他方式处罚其自身雇员或前雇员而进行的行政程序向法院提起的上诉。
(b)CA 政府 Code § 995.4(b) 由公共实体以个人身份而非以其公务身份对其自身雇员或前雇员提起的诉讼或程序,或就此提起的上诉。

Section § 99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政府机构没有义务为现任或前任雇员在行政案件中提供辩护。但是,如果案件与他们在工作中做过或未做过的事情有关,并且机构认为为他们辩护符合其最佳利益,那么机构可以选择为他们辩护。雇员必须是善意行事,没有实际的恶意,并且考虑到机构的明显利益。

Section § 995.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共实体没有义务为针对雇员或前雇员的刑事案件提供辩护,但如果情况符合特定标准,它可以选择这样做。首先,刑事指控必须与雇员在工作中做过或未做过的事情相关。其次,公共实体必须认为为该雇员辩护符合其自身最佳利益,并且该雇员是善意行事,没有恶意,且符合该实体的利益。

公共实体无需为针对雇员或前雇员提起的刑事诉讼或程序(包括根据《政府法典》第3060条至第3073条(含)免职官员的程序)提供辩护,但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公共实体可以为针对雇员或前雇员提起的刑事诉讼或程序(包括根据《政府法典》第3060条至第3073条(含)免职官员的程序)提供辩护:
(a)CA 政府 Code § 995.8(a) 该刑事诉讼或程序是因其作为公共实体雇员在受雇范围内的行为或不行为而提起;并且
(b)CA 政府 Code § 995.8(b) 公共实体认定该辩护符合公共实体的最佳利益,并且该雇员或前雇员是善意行事或未行事,没有实际恶意,且符合公共实体的明显利益。

Section § 99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公共实体自行决定是否为曾代表其在法律案件中作证的证人提供辩护或报销费用。这个决定会基于多种因素,包括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但是,公共实体只有在针对证人的诉讼是由于他们应公共实体要求所采取的行动而引起的,才会提供帮助。 如果证人的证词是明知虚假或并非出于善意作出的,公共实体将不会提供辩护或赔偿。此外,公共实体不承担惩罚性赔偿。如果公共实体承担了辩护费用,而证人最终被判处惩罚性赔偿,那么证人必须偿还公共实体为此支付的所有辩护费用。

Section § 9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实体(例如政府机构)在法律案件中通过使用自己的律师、聘请外部律师或通过涵盖法律辩护的保险来为自己辩护。这种法律辩护的费用由公共实体承担,并且它们不能要求雇员或前雇员偿还这些费用。

Section § 996.4

Explanation

如果公共雇主拒绝为因工作职责引起的诉讼中的雇员或前雇员提供辩护,该雇员可以自行聘请律师,并由公共雇主报销其法律费用、诉讼费和开支。但是,如果雇员的行为涉及欺诈、腐败、恶意,或者该诉讼属于另一法律中规定的特定情况,则不允许报销。

本法律还允许雇员在必要时申请法院命令,强制公共雇主履行其法律义务。

如果公共实体在接到请求后未能或拒绝向雇员或前雇员提供针对其提起的民事诉讼或程序的辩护,且该雇员自行聘请律师为该诉讼或程序进行辩护,则该雇员有权从该公共实体处追回其在为该诉讼或程序进行辩护时必然发生的合理律师费、诉讼费和开支,前提是该诉讼或程序是因其作为公共实体雇员在受雇范围内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的;但如果公共实体证明 (a) 该雇员的作为或不作为是由于实际欺诈、腐败或实际恶意,或 (b) 该诉讼或程序属于第 995.4 节所述的情况,则该雇员无权获得此类报销。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剥夺雇员或前雇员申请强制令状的权利,以强制公共实体或其管理机构或其雇员履行本部分规定的职责。

Section § 99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无论你是现任雇员还是前雇员,你根据本部分享有的权利是额外的,不会取代你根据合同或任何其他为你提供辩护的法律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