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9

Explanation
本节将“地方公共实体”定义为除受特定法律管辖的州机构之外的任何公共组织。

Section § 99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的地方公共实体购买保险,以覆盖其运营中可能产生的各种责任。这包括对侵权索赔(即导致法律责任的错误行为)和反向征用(即因政府行为导致财产贬值的索赔)的覆盖。

这些实体可以为自身及其雇员投保,以应对因在雇佣范围内采取行动而产生的索赔,包括辩护费用,即使责任尚未确定。但是,这些实体不能支付或投保惩罚性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旨在惩罚不法行为。

具体而言,医院区被允许与其医疗人员进行特定的保险交换。

除根据《劳动法》第4部(自第3200条起)可投保的责任外,地方公共实体可以:
(a)CA 政府 Code § 990(a) 为其自身投保全部或部分侵权或反向征用责任。
(b)CA 政府 Code § 990(b) 为地方公共实体的任何雇员投保其因在雇佣范围内的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的全部或部分责任。
(c)CA 政府 Code § 990(c) 投保、订立合同或提供针对地方公共实体或其雇员的索赔辩护费用,无论该索赔是否存在责任,包括根据《民法典》第3294条或其他出于惩戒或惩罚目的的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该责任产生于其在雇佣范围内的作为或不作为,且为此目的的保险合同有效并具有约束力,不受《民法典》第1668条、《保险法》第533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影响。
(d)CA 政府 Code § 990(d) 医院区可以按照《保险法》第1284条的规定,与其医疗人员成员参与互惠或相互保险交换。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地方公共实体支付、投保、订立合同或提供支付针对地方实体雇员的索赔或判决中属于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赔偿的部分。

Section § 990.2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司法委员会为高等法院的官员或工作人员提供保险。这种保险可以涵盖他们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责任,并且还可以涵盖他们被起诉时的辩护费用,即使他们实际上没有责任。

司法委员会可以为其高等法院的任何官员或随员投保,以应对该官员或随员因在其受雇范围内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而承担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并且还可以为该官员或随员应对任何索赔的辩护费用投保,无论该索赔是否存在责任。

Section § 990.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根据本法律部分提供保险的各种选择。这些选择包括:自保(其资金可以由准备金支持,也可以不支持);从本州授权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依照《保险法》特定条款获得保险;或通过医院区及其医务人员参与某些保险交易所。这些选择也可以组合使用。

本部分授权的保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
(a)CA 政府 Code § 990.4(a) 自保,其资金可以(但并非必须)通过拨款来设立或维持自保准备金。
(b)CA 政府 Code § 990.4(b) 由任何获准在本州经营此类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
(c)CA 政府 Code § 990.4(c) 依照《保险法》第一编第二部分第六章(自第1760条起)获得的保险。
(d)CA 政府 Code § 990.4(d) 医院区及其医务人员按照《保险法》第1284条的规定参与互助或相互保险交易所。
(e)CA 政府 Code § 990.4(e) 经(a)、(b)、(c)和(d)项授权的任何保险组合。

Section § 99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部分所述的任何保险费用应由相关的地方政府实体支付。

Section § 99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公共实体、互助水公司和公共机构通过联合权力协议共同提供保险或汇集自保索赔。医院区也可以参与这种汇集安排。拥有相同管理委员会的实体可以在一份保单下共同投保,分摊保费。

汇集自保索赔不被视为正式保险,这意味着它不受保险法规的约束。尽管它不受保险监管,但此类汇集协议可以像普通保险单一样进行再保险。重要的是,一旦保险已被使用,实体可能无法获得与该风险相关的保费退款。

“互助水公司”一词的定义参照《公司法典》。

(a)CA 政府 Code § 990.8(a) 两个或多个地方公共实体,或一个互助水公司和一个公共机构,根据第6525条 (b) 款授权,通过根据第7部第5章第1条(自第6500条起)订立的联合权力协议,可根据本部分授权或为任何其他目的,通过第990.4条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方法提供保险。如果两个或多个医院区已联合起来汇集其自保索赔或损失,任何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2121条 (p) 款设立的非营利公司,且隶属于作为该汇集方之一的医院区,可参与该汇集。
(b)CA 政府 Code § 990.8(b) 具有相同管理委员会的两个或多个地方公共实体,或一个互助水公司和一个公共机构,根据第6525条 (b) 款授权,可根据主保单共同投保,且总保费可在这些实体之间按比例分摊。
(c)CA 政府 Code § 990.8(c) 实体之间汇集自保索赔或损失,如第990.4条 (a) 款所授权,不应被视为保险,也不受《保险法典》的监管。
(d)CA 政府 Code § 990.8(d) 根据联合权力协议产生的任何责任或损失,用于本部分授权并根据本条提供的自保索赔或损失汇集,尽管有《保险法典》第620条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可按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的相同范围和相同方式进行再保险。
(e)CA 政府 Code § 990.8(e) 如果本部分授权或根据第6516条授权的联合权力协议规定实体之间汇集自保索赔或损失,且任何已投保或合同承保的风险已存在,且联合权力机构或汇集的其他方已承担任何期限(无论多短)的责任,则该协议可规定,就该特定风险而言,已投保或合同承保的方无权要求退还保费、缴款、付款或预付款。
(f)CA 政府 Code § 990.8(f) 就本条而言,“互助水公司”的含义与《公司法典》第14300条中该术语的含义相同。

Section § 99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地方政府机构(如市或县)通过自我保险,为那些在社区诊所或免费诊所志愿为低收入患者提供免费护理的个人,提供医疗事故索赔的保险或财务保护。这些志愿者必须是善意工作且不收取报酬,并且是加州执业的专业人员。然而,如果已有其他保险涵盖该责任,则本法律提供的保障将不适用。

任何市、县、市县或任何其他有权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地方公共实体,可以为以下人员提供保险或通过自我保险提供赔偿:在社区诊所或免费诊所(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4条 (a) 款所定义)内,善意且无偿地在其执业范围内为低收入患者提供志愿护理,且该诊所服务于该地方公共实体管辖范围内的居民,并且该人员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部(第500条起)或这些条款中提及的倡议法案获得许可。但是,根据本条提供的保险或赔偿不涵盖已有其他有效保险范围的责任。

Section § 9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地方公共实体(例如市政府或学校)如何就某些责任投保。如果其他法律要求或允许它们投保,这不会改变那些其他法律设定的规则。本部分不允许学区自保,除非《教育法典》明确允许。

根据其他法律投保的现有规则保持不变,本条款不限制它们。然而,学区必须遵守特定指导方针,并且如果它们被要求购买保险,则不能决定自保,除非另一项法律允许。

除本部分以外的法规,凡授权或要求地方公共实体就其自身或其雇员的责任投保的:
(a)CA 政府 Code § 991(a) 本部分规定的投保授权不影响该其他法规。
(b)CA 政府 Code § 991(b) 该其他法规不限制或约束根据本部分投保的授权;但是,除非《教育法典》第1251条授权,本部分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允许学区在其被要求投保的任何情况下进行自保。

Section § 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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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阐明,如果地方公共实体(例如市或县政府)提供保险,这不会自动使其或其雇员对问题承担责任,除非他们根据其他法律已经负有责任。此外,如果他们有可用的法律抗辩,提供保险并不会剥夺该抗辩。

本部分规定的保险授权,以及行使该授权,均不得:
(a)CA 政府 Code § 991.2(a) 除非地方公共实体或其雇员另行存在该等责任,否则不得对其施加任何责任。
(b)CA 政府 Code § 991.2(b) 损害地方公共实体或其雇员另行可能拥有的任何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