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3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地方警方必须向符合特定要求且没有与赃物相关定罪的申请人颁发典当商执照。司法部必须审查申请,如果他们在30天内没有回应,则应颁发执照。申请和续期需支付费用,这些费用用于资助一个报告系统,地方当局可以收取处理费用。定罪意味着有罪答辩或裁决,但不能成为拒绝执照的唯一理由,除非它显示出违规行为的模式。本法律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

(a)CA 金融 Code § 21300(a) 警察局长、县治安官,或在适当情况下,警察委员会,应接受并批准典当商(如第21000条所定义)在其申请所示地址经营业务的执照申请,前提是申请人已遵守第21303、21304和21305条的规定,且未曾因企图接收赃物或任何其他涉及赃物的罪行而被定罪。在颁发执照之前,许可机关应将申请提交给司法部。如果司法部在此后30天内未对申请发表意见,许可机关应向申请人颁发执照。所有申请和许可表格,以及执照续期表格,应由司法部规定和提供。司法部应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如《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1642.5条所规定,用于处理初始执照申请并为《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1628条中规定的单一、全州统一的电子报告系统提供资金。许可机关应收取该费用并将其转交司法部。此外,警察局长、县治安官,或在适当情况下,警察委员会,可向申请人收取不超过处理申请以及收取和转交司法部所收费用实际发生成本的费用。
(b)CA 金融 Code § 21300(b) 就本条而言,“被定罪”指有罪答辩或有罪裁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
(c)CA 金融 Code § 21300(c) 尽管有(a)和(b)款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仅因其违反了第1章(自第21000条开始)或第2章(自第21200条开始)中的任何规定,或《商业与职业法典》第8部第9章第4条(自第21625条开始)或第5条(自第21650条开始)中的任何规定而被拒绝典当商执照,除非该违规行为表明一种行为模式。
(d)CA 金融 Code § 21300(d) 本条将于2029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1300.1

Explanation
在加州,如果你没有合适的执照,就不能从事典当业务,也不能声称自己是典当商。这条规定对个人和公司都适用。

Section § 213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典当商执照的续期要求。执照必须每两年续期一次,通过提交申请、支付必要费用并遵守既定规则。许可机关负责收取费用并将其转交司法部。典当商执照可能因违反某些条件而被吊销,例如未在指定地点经营、未能展示执照,或因与赃物相关的罪行被定罪。

然而,如果发生轻微违规行为且未形成模式,则不会自动导致执照续期被拒或执照被没收。

(a)CA 金融 Code § 21301(a) 根据第21300条授予的执照,自签发之日起第二年以及此后每隔一年可续期,续期时需提交续期申请、支付本款所述许可机关规定的续期费,并遵守第21303条的要求。除本文规定的任何地方征收费用外,司法部还应要求执照持有人支付《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1642.5条所述的费用。许可机关应收取该费用,并将该费用和续期执照的副本转交司法部。警察局长、治安官,或在适当情况下,警察委员会可收取不超过处理执照持有人续期申请以及收取和转交司法部所收费用所产生的实际成本的费用。
(b)CA 金融 Code § 21301(b) 执照应受许可机关没收,且执照持有人的典当商活动应受第21302条规定的禁令约束,原因如下任何条件被违反:
(1)CA 金融 Code § 21301(b)(1) 业务只能在执照上指定的地点进行。执照应指定存放属于该业务的所有财产的地点。业务财产只能在获得地方许可机关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存放在执照上未指定的地点。
(2)CA 金融 Code § 21301(b)(2) 执照或经许可机关认证的副本应在营业场所内公开展示。
(3)CA 金融 Code § 21301(b)(3) 执照持有人不得从事其明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任何行为。
(4)CA 金融 Code § 21301(b)(4) 执照持有人不得因企图接收赃物或其他涉及赃物的罪行而被定罪。就本款而言,“定罪”指认罪或有罪判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警察局长、治安官,或在适当情况下,警察委员会在定罪后被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可在上诉期已过、定罪判决已在上诉中得到确认,或作出缓刑令暂停判刑时采取,不论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作出的后续命令。
(c)CA 金融 Code § 21301(c) 尽管有(a)款和(b)款的规定,典当商执照的续期申请不得被拒绝,其典当商执照也不得被没收,仅以申请人违反《商业与职业法典》第八部第九章第一章(自第21000条起)或第二章(自第21200条起)中的任何规定,或第四条(自第21625条起)或第五条(自第21650条起)中的任何规定为由,除非该违规行为表明存在一种行为模式。

Section § 213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宣传自己是典当商,你需要在广告中包含你的典当商执照号码。这可以防止人们在没有显示执照号码的情况下暗示自己是典当商,特别是当他们的服务涉及使用个人财产作为贷款担保时。

Section § 21302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的地方检察官或司法部长可以提起诉讼,以阻止或预防某人违反某些法规。这些法规列在《商业与职业法典》的特定章节中,涉及以21000和21625等数字开头的规定。如果他们采取法律行动,将遵循另一套法律中规定的特定法律程序。

Section § 21303

Explanation

要获得或续签典当商执照,申请人必须提供一份由一家获批公司出具的两年期、两万美元的担保债券。如果典当商的犯罪行为导致客户质押的物品无法取回,这份债券将保护这些客户。客户必须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他们已根据贷款合同满足了赎回其质押财产的所有要求。

(a)CA 金融 Code § 21303(a) 作为颁发或续期典当商执照的先决条件,申请人应向颁发机构提交一份金额为两万美元 ($20,000) 的典当商两年期不可撤销担保债券。本条要求提供的典当商债券应由一家获准的担保人签署,以加利福尼亚州为受益人,并由申请人提交给许可机构。
(b)CA 金融 Code § 21303(b) 当质押财产因典当商的刑事过失、刑事渎职或其他犯罪行为而无法赎回,且质押人已遵守贷款合同条款规定的赎回先决条件时,该债券应为质押财产的质押人提供利益。质押人有责任通过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根据贷款合同条款赎回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履行。

Section § 21303.5

Explanation

从2026年1月1日开始,任何在加州申请新典当商执照的人都必须完成至少八小时由加州典当商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执照前教育。他们还必须向许可机构提交一份结业证书。同样,典当商在续期执照时,也必须完成八小时的继续教育并提交完成证明。这些要求是临时性的,将一直有效到2029年1月1日,届时它们将被废止。

(a)CA 金融 Code § 21303.5(a) 自2026年1月1日起,作为颁发新典当商执照的先决条件,申请人应完成至少八小时经加州典当商教育委员会根据第4章(自第21400条起)批准的执照前教育,并向许可机构提交委员会根据第21409条颁发的结业证书。
(b)CA 金融 Code § 21303.5(b) 自2026年1月1日起,作为续期典当商执照的先决条件,申请人应完成至少八小时经加州典当商教育委员会根据第4章(自第21400条起)批准的继续教育,并向许可机构提交委员会根据第21409条颁发的结业证书。
(c)CA 金融 Code § 21303.5(c) 本节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130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获得典当商执照,他们需要证明自己拥有至少十万美元 ($100,000) 的流动资产,或者提供一份十万美元 ($100,000) 的担保债券。另外,他们也可以存入某些金融票据来代替担保债券。这些信息必须由加州注册会计师核实,并在伪证罪处罚的风险下提交。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那些持有二手商品经销商执照,并且在本规定生效时已经从事典当业务的人。

(a)CA 金融 Code § 21304(a) 作为典当商执照颁发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应向颁发机构提交一份财务报表,确认申请人拥有至少十万美元 ($100,000) 的流动资产,可随时用于申请的每个持牌业务,不包括不动产;或者,在没有十万美元 ($100,000) 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供一份不可撤销的十万美元 ($100,000) 担保债券,或者申请人可以代替提供担保债券,存入资金、凭证、账户、债券或票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995.710 条的规定。该财务报表应由申请人以伪证罪处罚的风险下提交,并由一名加州注册会计师签署,核实其已审查该财务报表。
(b)CA 金融 Code § 21304(b)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依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21641 或 21642 条持有二手商品经销商执照,且在本条生效之日已积极从事典当商业务的人。

Section § 21305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本章持有许可证,您不能将其出售或赠予他人。该许可证必须由原始持有人持有。

根据本章颁发的许可证不得转让或让与。

Section § 21306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根据第 21300 条获得执照的典当商,那么您就不需要通常根据第 21641 条和第 21642 条要求二手商品经销商持有的额外执照。但是,您仍然必须遵守适用于二手商品经销商的所有其他规定。

根据第 21300 条获得许可的典当商,可免除《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21641 条和第 21642 条规定的许可要求,并可从事任何涉及有形个人财产的交易,而此类交易通常需要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21641 条和第 21642 条取得二手商品经销商执照。在此执照豁免下经营的典当商,仍须遵守《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21641 条和第 21642 条规定需要执照的所有其他二手商品经销商要求。

Section § 21307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明知或理应知道自己正在违反本章的规定,那么除非另有明确说明,这将被视为一项轻罪。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一个人明知或理应知道正在发生违规行为的情况下,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即构成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