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6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本章的规定不适用于涉及加州工业贷款公司的某些交易。具体来说,它不包括以下情况:控制一家工业贷款公司需要专员批准,或者公司被出售或合并且需要依据第1.5部(自第4800条开始)获得专员批准。

本章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交易:
(a)CA 金融 Code § 18650(a) 依据第18138条规定,需要专员批准的加州工业贷款公司控制权收购。
(b)CA 金融 Code § 18650(b) 依据第1.5部(自第4800条开始)规定,需要专员批准的出售或合并。

Section § 18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你向专员申请批准时,你的申请必须遵循专员要求的特定格式,并包含专员所需的详细信息。申请必须按规定签署,如果专员决定,申请可能还需要通过特定程序进行核实。

Section § 1865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提交一份供专员批准的申请,您需要支付400美元。

Section § 186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联邦存款保险法》第44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法。它为跨州银行合并交易设定了条件。具体来说,本法仅适用于参与合并的银行是根据州法律运营或组建的工业贷款公司。此外,如果这些合并符合州利益并满足特定的联邦要求,专员可以批准。

(a)CA 金融 Code § 18653(a) 本节适用《联邦存款保险法》(12 U.S.C. Sec. 1831u) 第44条中规定或适用于该条的定义。
(b)CA 金融 Code § 18653(b) 除非参与跨州合并交易的每家银行 (包括存续银行、合并后银行或购买银行的附属机构的每家受保存款机构) 是根据本州法律组建或在本州设有分支机构的工业贷款公司 (定义见第4805.10节),否则本节不适用。
(c)CA 金融 Code § 18653(c) 如果专员认为某项跨州合并交易符合本州的公共便利和利益,则专员可以批准该交易,该交易须遵守《联邦存款保险法》(12 U.S.C. Sec. 1831u(b)(2)(B) and (D)(ii)) 第44(b)(2)(B)和(D)(ii)节的规定。

Section § 18654

Explanation
本法律赋予专员制定规则以执行本章的权力,类似于另一相关法律(第21.5章)中制定规则的方式。它明确指出,这项能力是对专员根据另一条款(第18347条)已拥有的其他权力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