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6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托管代理人的执照在自愿交回、被撤销或暂停之前,会一直保持有效。

如果被许可人希望停止经营并放弃其执照,他们必须书面通知专员。他们还需要交回执照以及所有其他表明其持有执照的凭证。

此外,被许可人有105天的时间提交一份结业审计报告,该报告必须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完成,涵盖银行对账和资金合法支付等具体细节。在执照交回被正式接受之前,专员必须批准这份审计报告,并认定其符合公共利益。

(a)CA 金融 Code § 17600(a) 托管代理人的执照在被交回、撤销或暂停之前一直有效。
(b)CA 金融 Code § 17600(b) 停止从事本部门所规范业务并希望不再持有执照的被许可人,应书面通知专员,并同时将执照和所有其他执照凭证交予专员。 在书面通知专员后的105天内,被许可人应自费向专员提交一份截至执照交回专员之日或专员可能指定的其他期间的结业审计报告,该报告须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执行。该结业审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专员要求的信息、信托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以及注册会计师确认资金合法支付的核实声明。在专员审查并接受结业审计报告、专员确定接受交回符合公共利益,并且专员书面接受执照交回之前,执照不视为已交回。

Section § 17601

Explanation
如果州专员怀疑某个托管代理人没有遵守规定,他们可以调查该代理人的业务操作。这意味着他们有权查看所有相关的业务文件和经营场所。被检查的实体必须允许专员及其团队查阅所有必要的信息和地点。被调查的托管代理人必须支付与调查相关的任何费用,具体细节按照法律的另一条款规定。

Section § 17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专员发现某个持牌托管代理人违反了其自身规定或任何适用法律,专员可以发出书面命令,要求该代理人停止违规行为。该命令立即生效,但必须遵循第 17604 条的规定才能最终确定。

Section § 176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托管代理人未能按时提交所需报告,或未在报告中包含必要信息,他们的执照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这些报告可以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也可以是专员要求的,除非获得延期,否则截止日期为十天。

Section § 17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托管代理人以可能有害或有风险的方式开展业务时进行干预。如果发现此类行为,专员可以立即命令该代理人停止这些做法。然而,该命令是临时的,在成为永久性命令之前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

如果专员认为任何持牌托管代理人正在或已经以不安全或有害的方式开展业务,专员应通过致该代理人的书面命令,指示其停止此类不安全或有害的做法。该命令应立即生效,但除非符合第17604条的规定,否则不得成为最终命令。

Section § 1760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针对持牌托管代理人命令的最终确定程序。当专员打算最终确定一项命令时,必须通知受影响的代理人,并提供听证机会。听证会必须在收到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开始,除非双方同意延期。如果30天内没有请求或下令举行听证会,命令将最终生效,代理人必须停止被禁止的行为。听证会遵循州的《行政程序法》。如果专员发现不安全行为或违反规定,命令将最终生效,并且必须立即停止相关行为。

根据第17602或17603条发布的任何命令,除非在通知受影响的持牌托管代理人专员将该命令最终确定及其理由的意图,并且在收到请求后,该事项将安排听证会,听证会应在收到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开始,除非受影响的持牌代理人同意延后,否则不得最终生效。如果在此类通知邮寄后30天内未请求听证会,且专员也未下令举行听证会,则该命令可在未经听证的情况下最终生效,且持牌托管代理人应立即停止命令中指明的做法。如果请求或下令举行听证会,则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行政程序法》的规定举行,且专员应拥有根据该法案授予的所有权力。如果在听证会上,专员认为该持牌代理人正在或已经以不安全和有害的方式经营业务,或正在或已经违反其公司章程或本州的任何法律,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规则,则专员应使停止令最终生效,且持牌托管代理人应立即停止命令中指明的做法。

Section § 17605

Explanation
如果托管代理人收到一份最终命令,他们有10天时间采取法律行动来阻止或延迟该命令的执行。如果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启动此程序,或者法院未在那10天内阻止该命令,那么托管代理人必须遵守该命令。

Section § 17606

Explanation

如果托管代理人不遵守专员的命令,专员可以立即取消他们的执照。托管代理人只能通过获得法院命令来阻止此次取消。

专员可通过命令立即吊销托管代理人的执照,如果被许可人未能遵守任何命令,除非托管代理人获得法院命令以阻止专员吊销命令的执行。

Section § 17606.1

Explanation
如果托管代理人的业务通过法院批准的程序关闭或清算,他们的执照将自动被吊销。但是,托管代理人可以在 10 天内获得法院命令以阻止吊销生效,从而避免这种情况。

Section § 1760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专员在有人涉嫌违反金融法规时,在法庭上采取法律行动。专员可以寻求法院命令来制止非法活动或确保遵守规则,包括指定接管人或监督人来管理违法者的资产。这些由法院指定的官员可以接管公司负责人的职责,必要时包括申请破产。任何一方不得因这些官员或专员在法院批准下履行职责而对其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符合公共利益,专员可以请求法院提供进一步的救济,例如赔偿、返还非法所得,或对受害者进行损害赔偿。

(a)CA 金融 Code § 17607(a) 凡是专员认为任何人已从事或即将从事任何构成违反本分部任何规定或其项下任何规则或命令的行为或惯例,专员可酌情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禁止该等行为或惯例,或强制遵守本法或其项下任何规则或命令。经适当举证,应准予永久性或初步禁令、限制令或强制令,并可为被告或被告的资产指定一名接管人、监督人、财产管理人或其他指定受托人或法院官员(其中可包括专员),或酌情准予任何其他附带救济。
高等法院根据本条指定的一名接管人、监督人、财产管理人或其他指定受托人或法院官员,经法院批准,可行使被告的董事、经理、合伙人、受托人或行使类似权力并履行类似职责的人员的任何或所有权力,包括提交破产申请。任何一方不得因专员,或接管人、监督人、财产管理人或其他指定受托人或法院官员,根据高等法院的命令或经高等法院批准行使这些权力或履行这些职责,而对其提起普通法或衡平法诉讼。
(b)CA 金融 Code § 17607(b) 如果专员认定符合公共利益,专员可在(a)款授权的任何诉讼中,提出附带救济请求,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因构成诉讼标的的行为或惯例而受损害的人员,提出赔偿、非法所得返还或损害赔偿请求,且法院应有权裁定额外的救济。

Section § 176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发现某些问题后,在通知并给予当事人听证机会的情况下,暂停或吊销其执照。这些问题包括未能维持有效的规定保证金、违反本分部的任何规定,或者如果现在存在任何条件,而这些条件在最初申请执照时就足以阻止执照的颁发。

专员在发出通知并给予合理的听证机会后,如果发现以下情况,可以暂停或吊销任何执照:
(a)CA 金融 Code § 17608(a) 被许可人未能维持本分部规定要求的保证金有效。
(b)CA 金融 Code § 17608(b) 被许可人违反了本分部的任何规定,或违反了专员根据本分部的授权制定并在此授权范围内的任何规则。
(c)CA 金融 Code § 17608(c) 存在任何事实或条件,如果该事实或条件在最初申请该执照时已存在,专员有充分理由拒绝最初颁发该执照。

Section § 17609

Explanation
如果托管代理的执照被撤销、暂停、交回或期满,这不会影响在此之前已经合法约定的任何托管交易。但是,一旦他们的执照被撤销、交回、期满,或在暂停期间,该代理就不能再为这些托管业务接受任何资金或文件。

Section § 1760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许可证被交回、暂停或吊销,专员的调查和审查权限仍然有效。

Section § 1760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专员持续的权力,可以根据公众福祉的需要采取行动。专员可以使用这些权力,无论执照申请是否已提交、颁发、交回、暂停或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