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0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赋予专员权力,可以定期检查持牌企业,以确保它们遵守规定。专员可以查阅记录,并询问涉及债务催收的人员。专员可以与州和联邦机构合作进行这些检查,并且不总是需要亲自到访企业办公室。如果有非法活动的证据,被许可人的关联公司也可能被检查。企业必须支付这些检查的费用,检查结果归专员所有。这些结果只能与执法部门或监管机构共享。专员可以选择跳过不必要的分支机构检查,并且企业必须证明任何豁免主张。

(a)CA 金融 Code § 100023(a) 专员认为必要和适当时,应检查每个被许可人的事务,以确保其遵守本分部规定。专员应指派适当人员进行检查。专员及其指定人员可以检查被许可人的账簿、记录和文件,并可以对被许可人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进行宣誓询问,关于被许可人的债务催收业务。
(b)CA 金融 Code § 100023(b) 专员可以与州、联邦政府或其他州的任何机构合作,进行许可检查。
(c)CA 金融 Code § 100023(c) 本节不要求专员在被许可人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除非现场检查被认为对保护公众是必要的,否则专员可以不亲临被许可人的营业场所进行部分或全部检查,通过要求被许可人通过安全门户以电子方式向部门提交所需的账簿和记录。
(d)CA 金融 Code § 100023(d) 除非根据第100001节另有豁免,被许可人的关联公司应与被许可人一样接受专员的检查,但仅当被许可人的报告或检查提供被许可人与关联公司之间存在非法活动的书面证据时,且该非法活动受益于、影响或源于本分部所规范的活动。
(e)CA 金融 Code § 100023(e) 对被许可人进行的每次检查费用应由被检查的被许可人支付给专员,专员可以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追回该费用。在确定检查费用时,专员可以使用该财政年度内所有对被许可人或受本分部管辖的其他人员进行检查的人员的估计平均每小时成本。
(f)CA 金融 Code § 100023(f) 检查结果声明应归专员所有,且不得向除被许可人、执法官员或其他州或联邦监管机构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以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执法。专员根据本分部要求被许可人提交的报告以及专员根据本分部进行的检查结果均为专员的财产。
(g)CA 金融 Code § 100023(g) 专员应提供一份书面检查结果声明,向被许可人发出该声明的副本,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纠正任何违反本分部的行为。
(h)CA 金融 Code § 100023(h) 尽管本分部有任何规定,如果专员认为分支机构检查对于保护公众并非必要,由于被许可人的集中运营或其他专员可接受的因素,专员有权豁免一项或多项分支机构检查。
(i)CA 金融 Code § 100023(i) 在本分部下的任何程序中,证明豁免或定义例外情况的举证责任由主张该豁免或例外情况的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