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01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要求专员在部门网站上发布一份年度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前一年在规则制定、执法、消费者问题以及其他与金融监管相关的活动方面所采取的行动。

它还涵盖了金融科技创新办公室的行动,并可以包括旨在实现更好监管和透明度的建议。目标是确保公众获得关于有益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能更易获得的信息。

(a)CA 金融 Code § 90018(a) 专员应当编制并发布一份年度报告,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详细说明根据本法律在前一年期间所采取的行动。
(b)Copy CA 金融 Code § 90018(b)
(a)Copy CA 金融 Code § 90018(b)(a)款所述的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就以下各项所采取行动的信息:
(1)CA 金融 Code § 90018(b)(1) 规则制定、执法、监督、消费者投诉及解决、教育和研究。
(2)CA 金融 Code § 90018(b)(2) 金融科技创新办公室的活动。
(c)CA 金融 Code § 90018(c) 该报告可以包括建议,包括旨在促成改进的监督、更高的透明度,或增加市场上现有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可用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