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00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部门在监管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权力和职责。该部门可以执行州和联邦消费者金融法律,举行听证会,并发布报告。它还有权提起法律诉讼并创建外展计划。将设立一个金融科技创新办公室,以促进创新和消费者获取金融服务。然而,为非金融商品和服务提供信贷的商家和零售商通常不受此监督,除非他们假装规避法律。

(a)CA 金融 Code § 90006(a) 部门应根据加州消费者金融法律监管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和供应,并应根据加州消费者金融法律行使非独占的监督和执法权。在联邦消费者金融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部门应根据联邦消费者金融法律行使非独占的监督和执法权。
(b)CA 金融 Code § 90006(b) 除了现有职能、权力和职责外,部门在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应具有以下所有职能、权力和职责:
(1)CA 金融 Code § 90006(b)(1) 提起行政和民事诉讼,并在州和联邦法院提起这些民事诉讼。
(2)CA 金融 Code § 90006(b)(2) 举行听证会,发布出版物、调查和研究结果以及有助于实现本法宗旨的报告。
(3)CA 金融 Code § 90006(b)(3) 履行法律授权或要求的其他职能。
(c)CA 金融 Code § 90006(c) 《政府法典》第11040条和第11042条不适用于本法。
(d)Copy CA 金融 Code § 90006(d)
(1)Copy CA 金融 Code § 90006(d)(1) 部门应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办公室。
(2)CA 金融 Code § 90006(d)(2) 专员可以调查、研究、分析并报告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市场。
(3)CA 金融 Code § 90006(d)(3) 专员可以制定并实施针对服务不足的消费者和社区的外展和教育计划。
(4)CA 金融 Code § 90006(d)(4) 专员可以制定并实施举措,以促进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竞争和消费者获取。
(e)CA 金融 Code § 90006(e) 非金融商品和服务的商家、零售商及其他销售商不受部门管辖,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金融 Code § 90006(e)(1) 部门不得就以下事项行使本分部规定的权力:
(A)CA 金融 Code § 90006(e)(1)(A) 非金融商品和服务的商家、零售商或销售商向消费者提供用于购买非金融商品或服务的善意信贷,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i)CA 金融 Code § 90006(e)(1)(A)(i) 所提供的信贷未显著超过所提供非金融商品或服务的公平市场价值。
(ii)CA 金融 Code § 90006(e)(1)(A)(ii) 商家、零售商或销售商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债务,除非是为了催收目的出售逾期债务。
(iii)CA 金融 Code § 90006(e)(1)(A)(iii) 非金融商品和服务的商家、零售商或销售商不经常提供信贷,如联邦《贷款真实性法案》(15 U.S.C. Sec. 1601 et seq.)及其颁布的法规所定义。
(B)CA 金融 Code § 90006(e)(1)(B) 源自(i)项所述信贷的逾期债务的催收或出售。
(2)CA 金融 Code § 90006(e)(2) 第(1)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部门的权力,如果部门发现非金融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是作为规避手段进行的,以规避或绕过本篇的规定。

Section § 900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州金融监管机构收取的资金如何处理和使用。首先,所有收取的资金都将存入金融保护基金,以帮助管理相关法规。部门可以对需要注册的企业收取年度费用,该费用用于支付监督活动以及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金融行为的成本。

此外,如果需要进行检查或审查,被检查方需承担相关费用。专员还可以使用通过执行法规获得的罚款和和解金来支持本条款的管理。

关于本分部项下的资金:
(a)CA 金融 Code § 90007(a) 专员根据本分部收取或收到的所有款项应存入州财政库,记入特此设立的金融保护基金账户。金融保护基金中的所有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供专员用于管理本分部。
(b)CA 金融 Code § 90007(b) 本部门可对根据第90009条(a)款要求注册的每个实体设定并收取年度注册费,该费用可根据实体规模或市场参与度进行调整。年度注册费应限于本分部项下与颁发注册、执行调查、检查、审查、审计和监督活动相关的合理监管成本 ;以及本分部对注册人的行政执法和裁决成本。本分部行政执法的监管成本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与本州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相关的任何交易中的不公平、欺骗性或滥用行为或做法;保护注册人免受不公平竞争;提高问责制和透明度;并确保消费者金融法律的公平执行。
(1)CA 金融 Code § 90007(b)(1) 根据本法律授权对受涵盖人员进行的每次检查和审查的费用应由被检查的受涵盖人员支付给本部门,本部门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这些费用。在确定任何检查或审查的费用时,本部门可使用该财政年度内所有对被许可人或受本分部管辖的其他人员进行检查或审查的人员的估计平均每小时成本(包括间接费用)。
(2)CA 金融 Code § 90007(b)(2)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改变或取代根据专员管理的其他任何法律授权进行的审查费用要求。
(c)Copy CA 金融 Code § 90007(c)
(1)Copy CA 金融 Code § 90007(c)(1) 专员应使用通过执行专员管理的任何法律所获得的资金,包括通过罚款、罚金、和解、判决或其他方式收到的款项,用于管理本分部,无论这些资金是在本分部颁布之前还是之后收到。本规定不适用于 任何其他机构收到的罚款、罚金、和解或判决,除非和解、判决或协议明确将资金分配给本分部的管理。
(2)CA 金融 Code § 90007(c)(2) 除了通过执行专员管理的任何法律所获得的资金外,专员还可以使用通过执行任何其他消费者、借款人或投资者保护法律所获得、授予、委托或以其他方式归属于本部门的资金来管理本分部,无论该行动是由专员直接提起还是由其他机构或官员提起。
(3)CA 金融 Code § 90007(c)(3) 指定为对受损人员的赔偿或其他附带救济的资金不应受本款约束。
(d)CA 金融 Code § 90007(d) 根据本条支付的费用和评估款项 不可退还。

Section § 90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部门建立程序,以便快速回应消费者对金融服务提供商(此处称为“受规管人”)的投诉或询问。受规管人也必须及时向该部门回应任何消费者问题,详细说明其已采取的行动和解决方案。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联邦法律定义的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此外,金融服务提供商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其金融产品的所有信息,但某些类型的机密或受法律保护的信息除外,例如算法和欺诈预防数据。

该部门必须在对金融服务提供商采取任何执法行动之前,制定实施这些要求的规则。

(a)CA 金融 Code § 90008(a) 部门应通过规则制定合理的程序,以便在适当时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应消费者针对受规管人的投诉或询问。
(b)CA 金融 Code § 90008(b)  部门应通过规则要求受规管人,在适当时以书面形式及时回应部门关于消费者投诉或询问的事宜,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金融 Code § 90008(b)(1) 受规管人为回应消费者的投诉或询问已采取的措施。
(2)CA 金融 Code § 90008(b)(2) 受规管人从消费者处收到的回应。
(3)CA 金融 Code § 90008(b)(3) 受规管人为回应消费者的投诉或询问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后续行动。
(c)Copy CA 金融 Code § 90008(c)
(a)Copy CA 金融 Code § 90008(c)(a)款和(b)款不适用于作为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的受规管人,其定义见《公平信用报告法》(15 U.S.C. Sec. 1681a(f))。
(d)CA 金融 Code § 90008(d) 关于受规管人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以下所有规定均适用:
(1)CA 金融 Code § 90008(d)(1) 受规管人应及时遵守消费者对该受规管人控制或持有的信息的要求,这些信息涉及消费者从该受规管人处获得的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包括关于消费者账户的书面支持文件。
(2)CA 金融 Code § 90008(d)(2) 尽管有(1)款的规定,本节不得要求受规管人向消费者提供以下任何信息:
(A)CA 金融 Code § 90008(d)(2)(A) 商业机密信息,包括用于推导信用评分或其他风险评分或预测器的算法。
(B)CA 金融 Code § 90008(d)(2)(B) 受规管人为预防欺诈或洗钱,或检测或报告其他非法或可能非法的行为而收集的信息。
(C)CA 金融 Code § 90008(d)(2)(C) 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要求保密的信息。
(D)CA 金融 Code § 90008(d)(2)(D) 非公开或保密信息,包括保密监管信息。
(E)CA 金融 Code § 90008(d)(2)(E) 根据《公平信用报告法》(15 U.S.C. Sec. 1681 et seq.)收集、接收、维护、披露、出售或处理的信息,但仅限于(b)款与《公平信用报告法》的任何规定不一致的范围,且仅限于不一致的范围,或仅限于(b)款施加的要求在《美国法典》第15篇第1681t(b)节下被禁止的范围。
(3)CA 金融 Code § 90008(d)(3) 本款不适用于受《民法典》第1785.10节管辖的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
(e)CA 金融 Code § 90008(e) 部门应在对受规管人或服务提供商因违反(a)款和(b)款规定而提起执法行动之前,颁布法规以实施这些规定。

Section § 90009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金融部门制定规则,对提供消费者金融服务的企业进行注册管理。如果某些企业已获得许可,则可免于注册。该部门可以监督企业以保护消费者免受风险,并可能要求企业保留记录和进行背景调查。

该部门可以识别并打击不公平或欺骗性的金融行为。但是,只有当行为严重阻碍消费者理解或利用消费者时,才能将其标记为“滥用”。规则可以确保金融服务细节清晰并有效地向消费者披露。

该部门可以监督商业融资和小企业金融服务并收集相关数据,并且可以解释州信贷成本以避免法律规避。

如果规则与其他机构的管辖权重叠,部门在制定法规前必须与该机构合作。部门必须在采取执法行动前制定法规。

(a)Copy CA 金融 Code § 90009(a)
(1)Copy CA 金融 Code § 90009(a)(1) 部门可以规定适用于从事提供或提供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业务的受涵盖人员的注册要求,包括要求宣誓提交备案,以及要求支付注册费。部门可以通过全国多州许可系统和注册处要求注册。
(2)CA 金融 Code § 90009(a)(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部门不得要求以下任何一方进行注册或支付费用:
(A)CA 金融 Code § 90009(a)(2)(A) 根据其他法律获得部门许可并在该许可范围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受涵盖人员。
(B)CA 金融 Code § 90009(a)(2)(B) 由其他机构许可或注册的受涵盖人员,除非该受涵盖人员正在提供或提供不受许可或注册该受涵盖人员的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C)CA 金融 Code § 90009(a)(2)(C) 由部门或联邦机构许可并从事存款业务的受涵盖人员,除非该受涵盖人员正在提供或提供不受许可该受涵盖人员的机构监管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b)CA 金融 Code § 90009(b) 以下程序适用于对根据 (a) 款要求注册的人员的监督:
(1)CA 金融 Code § 90009(b)(1) 部门可以规定规则,以便利对受涵盖人员的监督以及对消费者风险的评估和检测。
(2)CA 金融 Code § 90009(b)(2) 部门可以要求受涵盖人员生成、提供或保留记录,以便利对这些人员的监督以及对消费者风险的评估和检测。
(3)CA 金融 Code § 90009(b)(3) 部门可以规定关于受涵盖人员的规则,以确保这些人员是合法实体并能够履行其对消费者的义务。此类要求可能包括对负责人、高级职员、董事或关键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以及提供担保或其他适当的财务要求。
(c)CA 金融 Code § 90009(c) 部门可以规定适用于任何受涵盖人员或服务提供商的规则,以识别与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任何交易或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提供相关的非法、不公平、欺骗性或滥用行为或做法。此类规则应考虑对消费者的相对损害、所涉行为或做法的频率,以及此类行为或做法是否是无意的或源于技术性、文书性或非实质性错误。本节下的规则可以包括旨在防止这些行为或做法的要求。
(1)CA 金融 Code § 90009(c)(1) 部门应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17200 条及其判例法解释“不公平”和“欺骗性”。
(2)CA 金融 Code § 90009(c)(2) 除非某行为或做法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否则部门根据本法无权宣布与提供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相关的行为或做法具有滥用性质:
(A)CA 金融 Code § 90009(c)(2)(A) 严重干扰消费者理解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条款或条件的能力。
(B)CA 金融 Code § 90009(c)(2)(B) 在以下任何方面获取不合理优势:
(i)CA 金融 Code § 90009(c)(2)(B)(i) 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重大风险、成本或条件缺乏理解。
(ii)CA 金融 Code § 90009(c)(2)(B)(ii) 消费者在选择或使用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时无法保护自身利益。
(iii)CA 金融 Code § 90009(c)(2)(B)(iii) 消费者合理信赖受涵盖人员会以消费者利益行事。
(3)CA 金融 Code § 90009(c)(3) “滥用”一词应根据 2010 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第 X 篇 (12 U.S.C. Sec. 5481) 进行解释。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更有利于消费者保护和更广泛覆盖的方式解决。
(d)CA 金融 Code § 90009(d) 部门可以规定适用于任何受涵盖人员的规则,以确保任何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的特性,无论是在初始阶段还是在产品或服务的整个期限内,都能以允许消费者根据事实和情况理解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成本、收益和风险的方式,充分、准确、有效地向消费者披露。
(e)CA 金融 Code § 90009(e) 部门可以通过法规界定与提供或供应商业融资(如第22800条(d)款所定义)或其他向小型企业接受者、非营利组织和家庭农场提供或供应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不公平、欺骗性和滥用行为和做法。规则制定还可以包括对商业融资或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情况的数据收集和报告。
(f)Copy CA 金融 Code § 90009(f)
(1)Copy CA 金融 Code § 90009(f)(1) 在开展任何监测、监管或评估活动时,部门可以不时收集有关任何受涵盖人员和服务提供商的组织、商业行为、市场和活动的信息。
(2)CA 金融 Code § 90009(f)(2) 部门可以要求参与消费者金融服务市场的任何受涵盖人员和服务提供商,按照部门通过规则或命令规定的形式和合理期限,以宣誓或其他方式向部门提交年度或特别报告,或对特定问题的书面答复,以履行部门的监测、评估和报告职责。
(3)CA 金融 Code § 90009(f)(3) 为澄清州信贷成本限制(包括利率和费用上限)对受涵盖人员提供和供应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适用性,部门可以解释和实施所有加州信贷成本规定,包括防止规避,以确保其适用于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赋予部门权力,以设定适用于受涵盖人员向消费者提供或发放的信贷延期的高利贷限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g)CA 金融 Code § 90009(g) 如果部门与其他机构拥有联合权力,部门在根据此类法律颁布法规之前应与该机构协商。部门应在发布拟议规则制定通知前至少30天进行此项协商,并在发布任何最终规则前至少30天进行此项协商。专员不得修订或废止由其他部门或机构颁布的任何法规。
(h)CA 金融 Code § 90009(h) 部门应在对受涵盖人员或服务提供商违反这些规定提起执法行动之前,颁布实施第(a)、(b)和(d)款的法规。

Section § 90009.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某些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注册法规,并强调了执法和立法监督程序。如果部门对受涵盖实体采取执法行动,则必须在三年内制定注册规则。这些注册规则将在四年后失效,除非经过立法机关的公开审查后,通过法律延长或纳入更广泛的许可法中。部门必须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其监管活动和计划,包括执法行动、商业模式审查、法规提案、外联工作以及使用相关条款所赋予的权力。立法者可以要求涵盖其他主题。

(a)CA 金融 Code § 90009.5(a) 尽管有第90009条(a)款(1)项的规定,部门应不迟于其对提供与受涵盖人员相同或基本相似的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人员违反本分部规定采取第二次执法行动之日起三年内,制定适用于受涵盖人员的注册要求规则。
(b)CA 金融 Code § 90009.5(b) 要求受涵盖人员向部门注册的法规应在强制注册初始年后的第四个公历年的1月1日失效,除非立法机关采取行动延长注册期限,或将受涵盖人员获授权从事的活动范围纳入新的或现有的许可法中。立法机关应举行公开听证会,以就延长、修订或终止该法规的必要性或可行性征求意见。立法机关未能根据本条采取行动,不应影响部门在本分部下的执法权力。
(c)CA 金融 Code § 90009.5(c) 部门应在(b)款所述法规预定失效年份的12月1日或之前,向立法机关的相应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部门与该法规要求注册的受涵盖人员相关活动的完整报告,涵盖自强制注册初始年以来的整个期间。
(d)CA 金融 Code § 90009.5(d) 专员应每年至少一次,在3月15日之前,向立法机关的相应委员会出席并提交报告,审查上一年度为实施本分部而开展的所有活动,并具体总结其计划在未来一年开展的所有活动。本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金融 Code § 90009.5(d)(1) 上一年度为实施本分部而采取的所有执法行动的总结。
(2)CA 金融 Code § 90009.5(d)(2) 审查其在上一年度研究的受涵盖人员中使用的商业模式,并描述其计划在未来一年研究的受涵盖人员中使用的商业模式。
(3)CA 金融 Code § 90009.5(d)(3) 审查其在上一年度提出、最终确定或征求公众反馈的所有法规,并描述其计划在未来一年提出、最终确定或征求公众反馈的所有法规。
(4)CA 金融 Code § 90009.5(d)(4) 审查其在上一年度利用第90006条(d)款(1)项所含权力从事的所有活动,并描述其计划在未来一年从事的活动。
(5)CA 金融 Code § 90009.5(d)(5) 审查其在上一年度利用第90006条(d)款(2)项所含权力开展的所有外联工作,并描述其计划在未来一年包含的主题和计划外联的群体。
(6)CA 金融 Code § 90009.5(d)(6) 审查其在上一年度利用第90006条(d)款(3)项所含权力开展的所有活动,并描述其计划在未来一年开展的活动。
(7)CA 金融 Code § 90009.5(d)(7) 专员认为相关或立法机关相应委员会主席要求涵盖的任何其他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