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从事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业务的特定个人和公司,从事不公平、欺骗性或滥用性行为是违法的。他们必须遵守所有消费者金融法律,并与监管机构合作,例如,允许查阅记录。如果有人明知或罔顾后果地向违规者提供支持,他们也将被视为违规,但仅仅提供广告空间或时间的情况除外。

(a)CA 金融 Code § 90003(a) 根据第90005条(f)款的定义,受涵盖人士或服务提供商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1)CA 金融 Code § 90003(a)(1) 从事、曾从事或提议从事任何关于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非法、不公平、欺骗性或滥用性行为或做法。
(2)CA 金融 Code § 90003(a)(2) 向消费者提供任何不符合消费者金融法律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或以其他方式实施任何违反消费者金融法律的行为或不作为。
(3)CA 金融 Code § 90003(a)(3) 未能或拒绝根据消费者金融法律或部门据此发布的任何规则或命令的要求,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A)CA 金融 Code § 90003(a)(3)(A) 允许部门查阅或复制记录。
(B)CA 金融 Code § 90003(a)(3)(B) 建立或保存记录。
(C)CA 金融 Code § 90003(a)(3)(C) 向部门提交报告或提供信息。
(b)CA 金融 Code § 90003(b) 对于任何明知或罔顾后果地向违反(a)款或据此发布的任何规则或命令的受涵盖人士或服务提供商提供实质性协助的人,该实质性协助的提供者应被视为违反该条款,其程度与接受该协助的人相同。
(c)CA 金融 Code § 90003(c) 尽管有(b)款规定,任何人不应仅仅因为向发布广告的受涵盖人士或服务提供商提供或出售时间或空间而被认定违反(a)款(1)项。

Section § 90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保护某些雇员及其代表,使其不会因就与消费者金融法律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而遭到不公平解雇或歧视。具体而言,它保护那些已启动法律程序或反对其认为根据这些法律属于非法的公司政策的人。本法律适用于从事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相关工作的雇员。如果有人认为自己因这些行为而遭到错误解雇或歧视,他们可以获得法律补救措施,类似于其他劳动法规定中的补救措施。

(a)CA 金融 Code § 90004(a) 除《劳动法》第1102.5条所载的禁止规定外,受涵盖人员或服务提供商不得终止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歧视,或导致被终止或被歧视任何受涵盖雇员或受涵盖雇员的任何授权代表,仅因该雇员或代表,无论是应雇员的提议还是在雇员的正常职责范围内,或任何应雇员请求行事的人,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CA 金融 Code § 90004(a)(1) 提起或启动,或导致提起或启动任何消费者金融法项下的任何程序。
(2)CA 金融 Code § 90004(a)(2) 反对或拒绝参与任何活动、政策、惯例或指派的任务,该雇员或该其他人合理认为该活动、政策、惯例或指派的任务违反任何法律、规则、命令、标准或禁止规定,且属于本部门管辖或可由本部门执行的。
(b)CA 金融 Code § 90004(b) 就本节而言,“受涵盖雇员”一词指任何从事与提供或供应消费者金融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任务的个人。
(c)Copy CA 金融 Code § 90004(c)
(1)Copy CA 金融 Code § 90004(c)(1) 任何认为自己因违反(a)款规定而被任何人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歧视的人,应享有《劳动法》第1102.5条项下可用的所有补救措施,但须遵守该条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限制。
(2)CA 金融 Code § 90004(c)(2) 本款不限制本法项下可用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