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5
Section § 50140
本法详细规定了在加州申请抵押贷款发起人执照的流程。申请人必须使用全国抵押贷款许可系统和登记处提供的特定在线表格。申请必须包括用于背景调查的指纹图像、个人履历和独立的信用报告。专员负责制定关于申请费用和时间表的规则。申请人提交指纹时,司法部会参与核查犯罪记录。如有需要,许可系统可以请求获取持照人未来任何逮捕的更新信息。收取的费用应足以覆盖这些流程的成本。
Section § 50141
本法律规定了个人获得抵押贷款发起人执照必须满足的条件。如果申请人之前被吊销过执照,被判犯有涉及欺诈或不诚实的重罪,或者未能证明其财务责任和良好品格,专员将驳回其申请。申请人还必须完成特定的教育和考试要求,并受雇于持有执照且拥有合适担保债券的抵押贷款贷方或服务方。如果专员打算驳回执照申请,他们必须遵循规定的法律程序。
Section § 50142
如果您正在申请加利福尼亚州的抵押贷款发起人执照,您需要完成20小时的认可教育。这包括3小时的联邦法律课程,3小时的道德规范课程(涵盖欺诈和消费者保护),2小时的非传统抵押贷款贷款标准课程,以及2小时的加州特定法律课程。
这些课程必须由全国抵押贷款执照系统和登记处批准,该机构也负责批准课程提供者。如果您的雇主提供的课程获得批准,您可以通过雇主参加,课程可以通过课堂或在线等多种形式进行。
在其他州完成的教育要求在加利福尼亚州也有效。如果您以前持有过执照并希望再次获得执照,您需要证明您已完成了所需的继续教育。
Section § 50143
如果您想成为一名持牌抵押贷款发起人,您需要通过全国抵押贷款执照系统批准的书面考试。这项考试必须涵盖职业道德、联邦和州抵押贷款法律、消费者保护和欺诈等重要主题。
您需要至少考到75分才能通过。如果您没有通过,最多可以重考三次,每次重考之间需要间隔30天。如果您连续三次失败,则必须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尝试。
如果您的抵押贷款发起人执照过期超过五年,您必须重新参加考试,除非在此期间您是一名注册抵押贷款发起人。
Section § 50144
本法律要求抵押贷款发起人每年必须在12月31日前更新其执照。为了更新执照,他们必须符合特定标准,包括完成继续教育和支付续期费用。如果这些条件未满足,执照将在12月31日失效。但是,有一个程序可以使过期执照恢复。
Section § 50145
如果您是持牌抵押贷款发起人,您每年需要完成八小时的继续教育。该教育必须包括三小时的联邦法律、两小时的职业道德、两小时的非传统抵押贷款贷款标准,以及一小时的加州特定法律。
这些课程必须获得全国抵押贷款许可系统和注册处(NMLS)的批准。课程学分只能在修读当年计算,并且您不能在连续的年份重复修读同一门课程以获得学分。
课程可以是面授或在线形式。如果您教授过一门经批准的课程,您所教授的小时数将获得双倍学分。如果您在其他州完成了教育要求,这些学分也可能在这里被认可。
如果您失去执照但计划重新执业,您必须完成您最后持牌年份的任何未完成的教育要求。
Section § 50146
本节概述了专员的职责,即确保抵押贷款发起人通过一个全国性系统获得许可和注册。专员可以制定背景调查规则,其中可能包括审查犯罪、民事、行政记录和信用历史。他们还可以制定许可费用、设定续期日期,并根据需要管理许可证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