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联邦协会及其成员,包括持有各类账户的人,在加州享有与州内组建的协会相同的权利、特权和保护。它还明确指出,本节是对任何其他明确提及联邦协会及其成员或股东的州法律的补充。

(a)CA 金融 Code § 8500(a) 每一个联邦协会以及由任何联邦协会发行的股票、股份、股份账户、储蓄账户和凭证账户的持有人,均拥有所有权利、权力及特权,并分别享有与依据本州法律组建的协会及其股票、会员账户和储蓄账户的持有人相同的豁免权和豁免。
(b)CA 金融 Code § 8500(b) 本节是对任何通过具体提及而适用于联邦协会及其成员或股东的规定的补充。

Section § 85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联邦协会的董事无需对其组织、股东或成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前提是这些成员通过一项限制此类责任的决议。但是,该决议不能保护董事免于对法律其他部分规定的严重不当行为负责。

联邦协会的任何董事,根据本州法律,在联邦协会的股东(或在互助联邦协会的情况下,联邦协会的成员)通过一项限制责任的决议的范围内,不应对联邦协会、其股东或成员承担金钱损害赔偿责任。该决议不得免除或限制董事因任何行为、不作为或交易而承担的责任,而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典》第204条第(10)款的例外规定不得免除该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