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专员就取得被许可人控制权的批准申请发现:
(a)CA 金融 Code § 31551(a) 申请人及其董事和高级职员品格良好且财务状况稳健;
(b)CA 金融 Code § 31551(b) 有理由相信,如果申请人取得被许可人的控制权,申请人将遵守本分部所有适用规定以及根据本分部发布的任何法规或命令;并且
(c)CA 金融 Code § 31551(c) 申请人(如有)对被许可人的业务、公司结构或管理作出任何重大变更的计划,不会损害被许可人的安全性和稳健性,也不会损害公共便利和利益;
则专员应批准该申请。如果专员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后发现情况并非如此,他或她应拒绝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