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550

Explanation
如果没有事先得到专员的许可,你不能控制一个持有执照的企业。

Section § 315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想控制一家已经获得许可的公司,专员必须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批准其申请。这些条件包括申请人及其董事值得信赖且财务状况稳定,申请人将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他们计划进行的任何重大变更不会损害公司的安全或公众利益。如果这些条件不满足,专员可以在审查程序后拒绝该申请。

如果专员就取得被许可人控制权的批准申请发现:
(a)CA 金融 Code § 31551(a) 申请人及其董事和高级职员品格良好且财务状况稳健;
(b)CA 金融 Code § 31551(b) 有理由相信,如果申请人取得被许可人的控制权,申请人将遵守本分部所有适用规定以及根据本分部发布的任何法规或命令;并且
(c)CA 金融 Code § 31551(c) 申请人(如有)对被许可人的业务、公司结构或管理作出任何重大变更的计划,不会损害被许可人的安全性和稳健性,也不会损害公共便利和利益;
则专员应批准该申请。如果专员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后发现情况并非如此,他或她应拒绝该申请。

Section § 3155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申请金融执照的人,或其董事或高级职员,曾被判犯有与欺诈或不诚实相关的罪行,专员可以认定他们品格不良。如果这样的人计划对被许可人的管理层进行重大变动,这可能被视为对被许可人的安全和公共利益有害。此外,本条款也说明,这些并非判断某人品格不良的唯一理由,专员在做决定时还可以考虑其他因素。

(a)CA 金融 Code § 31551.5(a) 为第31551条之目的,专员可认定:
(1)CA 金融 Code § 31551.5(a)(1) 申请人或申请人的董事或高级职员品格不良,如果该人已被判犯有或已不抗辩地承认犯有涉及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的罪行。
(2)CA 金融 Code § 31551.5(a)(2) 申请人对被许可人管理层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有损于被许可人的安全稳健以及公众的便利和利益,如果该计划规定由已被判犯有或已不抗辩地承认犯有涉及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的罪行的人担任被许可人的董事或高级职员。
(b)Copy CA 金融 Code § 31551.5(b)
(a)Copy CA 金融 Code § 31551.5(b)(a)款不应被视为专员可认定以下情况的唯一依据,即为第31551条之目的,申请人或申请人的董事或高级职员品格不良,或申请人对被许可人管理层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有损于被许可人的安全稳健或公众的便利和利益。

Section § 315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认为符合公众最佳利益,并且这些豁免不会对本部门的总体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免除某些人或金融活动遵守本章的规定。

专员可以根据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规章或命令,无条件地、或根据特定条款和条件、或在特定时期内,免除本章规定对任何人、任何交易或任何类别的人或交易的适用,如果他或她认为此举符合公共利益,并且对此类人或交易的监管对于本部门的宗旨而言并非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