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个执照持有人必须将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作为他们的财政年度。

Section § 31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持有执照的人都必须按照专员指示的方式保存账簿、账目和记录。这些记录必须存放在专员法规或命令决定的特定地点,并保存一定的时间。

Section § 315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被许可人获得专员的许可,否则他们不能在财务账簿上将任何资产的价值列得高于其实际支付的价格。

Section § 31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命令一家企业调整其财务记录中资产的价值,以准确反映该资产的当前价值。

Section § 31504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执照,你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天内向专员提交一份审计报告,除非专员给你更多时间。这份报告必须包含财务报表,比如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由独立会计师按照标准会计准则进行审计。

审计需要会计师出具意见,确认财务报表符合这些会计原则。如果专员要求,你可能还需要包含其他额外信息。

每个持证人应在其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不超过90天内,或在专员可能通过法规或命令规定的更长期间内,向专员提交一份包含以下内容的审计报告:
(a)CA 金融 Code § 31504(a) 针对或截至该会计年度末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如果持证人是加州非营利公司,则为可比的财务报表),由独立注册会计师或独立公共会计师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审计编制;
(b)CA 金融 Code § 31504(b) 该独立注册会计师或独立公共会计师的报告、证明或意见,说明该财务报表是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以及
(c)CA 金融 Code § 31504(c) 专员可能通过法规或命令要求的其他信息。

Section § 31506

Explanation

任何持有特定执照的公司或个人,以及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相关商业实体,都必须根据法规或命令的要求,随时向专员提交报告。这些报告必须遵循特定的格式,包含某些详细信息,并可能需要按照专员的规定进行签署和核实。如果专员提出要求,持牌人的关联公司也需要报告他们与持牌人之间的交易。

每个持牌人、持牌人的每位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以及持牌人的每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应按照专员可能通过法规或命令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向专员提交此类报告。此外,持牌人的每个关联公司(持牌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除外)应按照专员可能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向专员提交有关该关联公司与持牌人之间交易的此类报告。每份报告应采用专员可能通过法规或命令要求的方式,包括其形式、所含信息、签署方式,以及(如果专员通过法规或命令如此要求)核实方式。

Section § 31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专员必须每年至少检查每位被许可人一次。专员还有权检查任何被许可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其任何办事处(无论是在本州内还是州外),以及关联公司(不包括母公司或子公司)——但仅限于与被许可人进行的业务往来。 此外,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雇员以及任何能接触到记录的人员,都必须配合这些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文件的查阅权限。此外,为了进行全面检查,专员可以聘请会计师或律师等专业人士,被许可人必须在收到账单后10天内支付这些费用。

Section § 31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被许可人,在允许他人处理其财务记录之前,必须事先获得专员的批准。如果由外部人员管理这些记录,他们必须遵守与被许可人相同的规定。同样,如果非关联方管理被许可人关联公司的记录,他们也必须遵守相同的法规。

(a)CA 金融 Code § 31508(a) 任何被许可人,除非事先获得专员的批准,不得导致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制作或保管其任何账簿、账目或其他记录。
(b)CA 金融 Code § 31508(b) 如果任何非被许可人的人制作或保管该被许可人的任何账簿、账目或其他记录,则本部以及根据本部发布的任何法规或命令的规定,就其提供此类服务以及就此类账簿、账目和其他记录而言,应适用于该人,其适用程度应与该人是被许可人相同。
(c)CA 金融 Code § 31508(c) 如果任何非被许可人关联公司的人制作或保管该关联公司的任何账簿、账目或其他记录,或者,如果该关联公司并非被许可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则指该关联公司与被许可人之间交易相关的账簿、账目和其他记录,则本部以及根据本部发布的任何法规或命令的规定,就此类账簿、账目和其他记录而言,应适用于该人,其适用程度应与该人是该关联公司相同。

Section § 315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公开根据指定分部或任何相关法规或命令提交给他们的任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