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6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的财务官不得批准贷款,除非满足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贷款必须获得小企业管理局或其他政府机构至少50%的担保;贷款涉及公司作为小型企业投资公司或地方发展公司与小企业管理局的合作;或者贷款金额占与其他贷款人共同安排的总融资方案的比例低于16%。但是,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根据第32724节办理的贷款。

(a)CA 金融 Code § 32600(a) 财务官不得办理任何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
(1)CA 金融 Code § 32600(a)(1) 经小企业管理局根据该机构在批准担保时生效的、针对类似类型、目的、金额和期限贷款的现行标准批准担保的。
(2)CA 金融 Code § 32600(a)(2) 经另一政府贷款担保机构批准担保,且担保的最低金额不低于贷款本金的50%。
(3)CA 金融 Code § 32600(a)(3) 根据公司作为小型企业投资公司或地方发展公司参与小企业管理局项目而办理的。
(4)CA 金融 Code § 32600(a)(4) 低于公司与一个或多个其他贷款人代表申请人安排的总融资方案的16%。
(b)CA 金融 Code § 32600(b) 本节不适用于根据第32724节办理的贷款。

Section § 32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司不能为任何申请提供资金支持,除非该申请是特殊项目。此外,该申请必须经过董事会规定的特定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