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154

Explanation

如果持证人未能按时提交所需报告或在报告中包含必要信息,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100美元的罚款,每逾期一天罚款一次。专员会设定这些报告的截止日期,并可能给予延期。

此外,如果未能履行这些报告义务,专员有权立即暂停或吊销执照。

(a)CA 金融 Code § 28154(a) 如果被许可人未能做到以下任何一项,专员应处以最高一百美元($100)的罚款,每逾期一日罚款一次:
(1)CA 金融 Code § 28154(a)(1) 未能在指定提交报告之日起10日内,或在专员批准的任何延长期限内,提交法律或专员要求的任何报告。
(2)CA 金融 Code § 28154(a)(2) 未能在报告中包含法律或专员要求的任何事项。
(b)CA 金融 Code § 28154(b) 如果被许可人未能提交本部门要求的任何报告,专员可下令即时暂停或吊销执照。

Section § 281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专员权力,如果某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害或犯下相关罪行,可以对其进行谴责、暂停或禁止其与被许可人合作。如果符合公共利益,并且该人员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违法,则可以暂时禁止其从事相关工作,最长可达12个月。如果某人被判犯有某些罪行或在法庭上被判承担责任,他们也可能面临处罚。

如果专员打算发出命令,相关人员可以在15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进行申辩。如果他们不请求听证,就会失去这项权利。一旦收到待决命令的通知,该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提供服务。

被暂停或禁止的人员不得参与或出现在涉及被许可人的商业活动中。无论之前的违规或定罪何时发生,本法律都适用。

(a)CA 金融 Code § 28156(a) 专员在给予适当通知和听证机会后,如果发现以下任一情况,可以通过命令,对任何被许可人或任何其他人员进行谴责、暂停其职务不超过12个月,或禁止其担任任何被许可人的雇佣、管理或控制职位:
(1)CA 金融 Code § 28156(a)(1) 该谴责、暂停或禁止符合公共利益,且该人员已实施或导致违反本分部、专员的规则或命令,且该违反行为是实施或导致该行为的人员已知或应已知晓的,或已对被许可人或公众造成实质性损害。
(2)CA 金融 Code § 28156(a)(2) 该人员已被判犯有任何罪行或对任何罪行不抗辩,或在任何民事诉讼中被最终判决认定负有责任,或被任何公共机构的行政判决认定负有责任,如果该罪行或民事或行政判决涉及第50317条(b)款中规定的任何罪行,或与根据本分部规定从事业务的人员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合理相关的任何其他罪行。
(b)CA 金融 Code § 28156(b) 自根据(a)款发出命令意向通知之日起15天内,该人员可以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部第5章(第11500条起))请求举行听证会。收到请求后,除非受本分部管辖的人员同意延期,否则应安排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开始听证。如果在该通知邮寄或送达后15天内未请求听证,且专员未命令举行听证,则未请求听证应构成放弃听证权利。
(c)CA 金融 Code § 28156(c) 收到根据本条发出命令的意向通知后,作为拟议命令对象的人员应立即被禁止从事任何服务活动。
(d)CA 金融 Code § 28156(d) 根据本条被暂停或禁止的人员,不得参与被许可人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在被许可人提供服务的场所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e)CA 金融 Code § 28156(e) 本条适用于在本条颁布之前和之后任何时间发生的任何违反、定罪、抗辩或判决。

Section § 2815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专员在调查后认为某个持牌企业正在从事有害或危险的行为,他们可以命令该企业停止这些不安全的行为。该命令立即生效,但只有在遵循特定规则的情况下才能最终确定。

Section § 28160

Explanation
如果专员认为有人在加州无证提供学生贷款服务,他们可以命令那个人停止。如果该人想对命令提出异议,他们有30天时间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听证会未在请求后60天内举行,该命令就会被取消。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根据另一特定条款获得豁免的人。

Section § 28162

Explanation

如果专员在调查后认为某个执照持有人没有遵守规定,他们可以发出书面命令,要求该执照持有人立即停止违反规定。这个命令立即生效,但只有按照另一个特定条款的规定,才能成为永久性的命令。

如果经过调查,专员有合理理由相信某持证人未能遵守本分部或专员的任何法规或命令,专员应以书面命令形式,向该持证人发出指示,要求其停止不遵守行为。该命令应立即生效,但除非根据第 28164 条的规定,否则不得成为最终命令。

Section § 2816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针对被许可人发布命令的最终确定程序。在命令最终生效之前,必须通知被许可人,并给予其在15个工作日内请求听证的机会。如果在30天内未请求听证,命令可以在没有听证的情况下最终生效。如果举行听证会,并且发现被许可人经营不安全或违反规定,命令将最终确定,被许可人必须停止指定的行为。

如果命令最终生效,被许可人有10天时间请求法院停止执行该命令。如果法院在这10天内没有采取行动,被许可人必须遵守该命令。如果被许可人不遵守命令,专员可以吊销其执照,但如果被许可人在吊销之日起10天内获得法院命令,则可以阻止此次吊销。

(a)CA 金融 Code § 28164(a) 根据本章发布的任何命令,除非在通知受影响的被许可人专员打算使该命令最终生效以及作出该裁定的理由后,方可最终生效。专员还应通知被许可人,在收到请求后,该事项将安排听证会,听证会应在收到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开始。被许可人可以同意听证会延期举行。如果在邮寄或送达所需通知后30天内未请求听证会,且专员也未命令举行听证会,则该命令可在未经听证的情况下最终生效,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命令中指明的行为。如果请求或命令举行听证会,则应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举行,专员应拥有该法案授予的所有权力。如果在听证会上,专员认为被许可人以不安全和有害的方式经营业务,或未能或已经未能遵守本分部或专员的任何法规或命令,专员应使停止命令最终生效,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命令中指明的行为。
(b)CA 金融 Code § 28164(b) 命令最终生效后,被许可人有10天时间提起诉讼,以限制该命令的执行。如果提起诉讼的法院未在10天内禁止执行该命令,被许可人应遵守该命令。
(c)CA 金融 Code § 28164(c) 如果被许可人未能遵守根据本分部发布的任何命令,专员可以立即吊销被许可人的执照。如果被许可人在吊销命令生效之日起10天内获得法院命令,限制专员吊销命令的执行,则专员不得吊销执照。

Section § 28166

Explanation

专员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会后,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可以暂停或吊销执照。这些条件包括被许可人违反规定、不配合调查、从事欺诈行为,或在学生贷款服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其他原因还包括负责人不适合该职位、从事危险操作、资不抵债,或者发现任何其他最初会阻止其获得执照的不合格条件。

专员在发出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后,如果发现存在以下任何情况,可以发布暂停或吊销执照的命令:
(a)CA 金融 Code § 28166(a) 被许可人违反本分部或根据本分部通过的法规或发布的命令。
(b)CA 金融 Code § 28166(b) 被许可人不配合专员的检查或调查。
(c)CA 金融 Code § 28166(c) 被许可人在学生贷款服务中从事欺诈、故意虚假陈述或重大过失。
(d)CA 金融 Code § 28166(d) 被许可人、第28116条中指定的个人,或任何负责为被许可人提供学生贷款服务的人员的能力、经验、品格或总体适格性表明,允许被许可人继续提供学生贷款服务不符合公共利益。
(e)CA 金融 Code § 28166(e) 被许可人从事不安全或有害的执业行为。
(f)CA 金融 Code § 28166(f) 被许可人资不抵债、暂停履行其义务,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普遍转让。
(g)CA 金融 Code § 28166(g) 存在任何事实或情况,如果该事实或情况在被许可人申请执照时已存在,则将构成拒绝该申请的理由。

Section § 28168

Explanation

本法律授权专员,如果他们怀疑某人正在或将要违反某些金融规定,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专员可以提起诉讼,以制止此类行为或确保合规,并可能导致指定一名受托人来管理被指控者的资产。该受托人还可以代表公司高级职员行事,甚至在必要时申请破产。

此外,专员还可以在法庭上寻求额外的补救措施,例如要求违规者退还款项或赔偿因其行为而受损的人。法院可以根据需要批准此类更广泛的行动。

(a)CA 金融 Code § 28168(a) 经调查后,如果专员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已从事或即将从事构成违反本部门任何规定或其项下任何规则或命令的行为或做法,专员可提起诉讼,以禁止该等行为或做法,或强制遵守本部门或根据本部门采纳的任何规则或命令。该诉讼应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高等法院提起。经适当举证后,应准予永久性或初步禁令、限制令或强制执行令。可为被告或被告的资产指定一名接管人、监督人、财产管理人或其他指定受托人或法院官员,其中可包括专员。经适当情况,可准予任何其他附带救济。
根据本节由高等法院指定的接管人、监督人、财产管理人或其他指定受托人或法院官员,经法院批准,可行使被告的董事、经理、合伙人、受托人或行使类似权力并履行类似职责的人员的任何或所有权力。这些权力包括提交破产申请。任何一方不得对专员、接管人、监督人、财产管理人或其他指定受托人或法院官员提起普通法或衡平法诉讼,理由是他们根据高等法院的命令或批准行使这些权力或履行这些职责。
(b)CA 金融 Code § 28168(b) 如果专员认定符合公共利益,专员可在(a)款授权的任何诉讼中提出附带救济请求。附带救济可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追缴非法所得或损害赔偿,代表因构成诉讼标的的行为或做法而受损的人员。法院有权裁定额外的救济。

Section § 281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部门发现有人未经许可提供学生贷款服务或违反规定,可以发出书面传票。传票可以要求该人停止其行为,并处以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收取的罚款将存入州公司基金。

这些罚款是独立于其他法律后果的。

如果被传唤人未在30天内通知部门其要求听证,则传票将成为最终决定。听证会遵循特定的政府法典程序。

如果在所有复审程序结束后,某人仍不遵守,部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以强制执行罚款和遵守。

(a)CA 金融 Code § 28170(a) 如果部门在基于投诉或其他原因进行检查、审查或调查后,有理由相信某人未经许可从事学生贷款服务业务,或某持证人或个人违反本部门的任何规定或其下的任何规则或命令,部门可以书面形式向该人发出传票,详细说明传票的依据。每份传票可包含一份停止和禁止令,以及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2,500)的行政罚款。根据本节收到的所有罚款应存入州公司基金。
(b)CA 金融 Code § 28170(b) 根据本节授权的制裁应独立于并补充于所有其他行政、民事或刑事补救措施。
(c)CA 金融 Code § 28170(c) 如果在收到传票后30天内,被传唤人未能通知部门其打算请求进行(d)款所述的听证,则该传票应被视为最终决定。
(d)CA 金融 Code § 28170(d) 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听证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编第5章(自Section 11500起)进行,并且在所有阶段,专员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e)CA 金融 Code § 28170(e) 在本节规定的复审程序用尽后,部门可以向适当的州高等法院申请判决,判决金额为行政罚款,并命令被传唤人遵守部门的命令。该申请应包括部门最终命令的经认证副本,应构成足以保证发出判决和命令的充分证据。

Section § 2817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法律的任何部分或相关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每次违规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这笔罚款将通过专员代表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在法庭上提起的诉讼来收取。

本条规定的罚款并非唯一选择。其他法律补救措施也可以与这些罚款一起使用,以执行本法律。

(a)CA 金融 Code § 28172(a) 任何违反本分部规定,或本分部项下任何规则或命令的人,应承担每次违规不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 的民事罚款。此罚款应由专员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评估和追缴。
(b)CA 金融 Code § 28172(b) 就违反本分部行为的罚款而言,本条和本分部其他条款规定的补救措施并非排他性的,并且可以以任何组合方式寻求和采用,以执行本分部的规定。

Section § 2817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分部的规定,专员可以将证据提供给当地的地方检察官。地方检察官即使没有专员的移交,也可以提起刑事指控。专员的团队可以在审判期间协助地方检察官。如果对公众有利,专员可以将调查或听证的记录发送给相关的检察官员。

Section § 2817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部要求进行的任何听证会都必须遵循《政府法典》另一章节中概述的具体程序。它还指出,负责这些听证会的专员拥有该章节授予的所有权力。

本部规定的所有听证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专员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